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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764


作者:司馬遷
頁數:764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764,共824。
(1)自太初元年(前104)至地節三年(前67)共38年,每年日,日餘為日,38年餘分為,除去9整日,餘日,那末除去整日之外,需再過日才能到下年(地節四年)冬至,即冬至加時在午。十二辰午居正南方,所以,此處「正南」的意思是地節四年冬至加於午時。此後初元二年有「正東」,算法同,不另注。
十二
大余十三,小余八百一十八;
大余二十四,小余二十四;


  
尚章大荒落元康元年。
閏十三
大余八,小余二百二十六;
大余三十,無小余;
焉逢敦牂二年。
十二
大余三十二,小余一百三十三;
大余三十五,小余八;
端蒙協洽三年。
十二
大余二十六,小余四百八十一,
大余四十,小余十六;
游兆涒灘四年。
閏十三
大余二十,小余八百二十九;
大余四十五,小余二十四;
強梧作噩神雀元年。
十二
大余四十四,小余七百三十六;
大余五十一,無小余;
徒維淹茂二年
十二
大余三十九,小余一百四十四;
大余五十六,小余八;
祝犁大淵獻三年。
閏十三
大余三十三,小余四百九十二;
大余一,小余十六;
商橫困敦四年。
十二
大余五十七,小余三百九十九;
大余六,小余二十四;
昭陽赤奮若五鳳元年。
閏十三
大余五十一,小余七百四十七;
大余十二,無小余;
橫艾攝提格二年。
十二
大余十五,小余六百五十四;
大余十七,小余八;
尚章單閼三年。
十二
大余十,小余六十二;
大余二十二,小余十六;
焉逢執徐四年。
閏十三
大余四,小余四百一十;
大余二十七,小余二十四;
端蒙大荒落甘露元年。
十二
大余二十八,小余三百一十七;
大余三十三,無小余;
游兆敦牂二年。


  
十二
大余二十二,小余六百六十五;
大余三十八;小余八;
強梧協洽三年。
閏十三
大余十七,小余七十三;
大余四十三,小余十六;
徒維涒灘四年。
十二
大余四十,小余九百二十;
大余四十八,小余二十四;
祝犁作噩黃龍元年。
閏十三
大余三十五,小余三百二十八;
大余五十四,無小余;
商橫淹茂初元元年。
正東
十二
大余五十九,小余二百三十五;
大余五十九,小余八;
昭陽大淵獻二年。
十二
大余五十三,小余五百八十三;
大余四,小余十六;
橫艾困敦三年。
閏十三
大余四十七,小余九百三十一;
大余九,小余二十四;
尚章赤奮若四年。
十二
大余十一,小余八百三十八;
大余十五,無小余;
焉逢攝提格五年。
十二
大余六,小余二百四十六;
大余二十,小余八;
端蒙單閼永光元年。
閏十三
無大余,小余五百九十四;
大余二十五,小余十六;
游兆執徐二年
十二
大余二十四,小余五百一;
大余三十,小余二十四;
強梧大荒落三年。
十二
大余十八,小余八百四十九;
大余三十六,無小余;
徒維敦牂四年。
閏十三
大余十三,小余二百五十七;
大余四十一,小余八;
祝犁協洽五年。
十二
大余三十七,小余一百六十四;
大余四十六,小余十六;
商橫涒灘建昭元年。
閏十三
大余三十一,小余五百一十二;
大余五十一,小余二十四;
昭陽作噩二年。
十二
大余五十五,小余四百一十九;
大余五十七,無小余;
橫艾閹茂三年。
十二
大余四十九,小余七百六十七;
大余二,小余八;
尚章大淵獻四年。
閏十三
大余四十四,小余一百七十五;
大余七,小余十六;
焉逢困敦五年。
十二
大余八,小余八十二;
大余十二,小余二十四;
端蒙赤奮若竟寧元年。
十二
大余二,小余四百三十;
大余十八,無小余;
游兆攝提格建始元年。
閏十三
大余五十六,小余七百七十八;
大余二十三,小余八;
強梧單閼二年。
十二
大余十二,小余六百八十五;
大余二十八,小余十六;
徒維執徐三年。
閏十三
大余十五,小余九十三;
大余三十三,小余二十四;
祝犁大荒落四年。
右《歷書》:大餘者,日也(1)。小餘者,月也(2)。端(旃)蒙者(3),年名也。支:醜名赤奮若,寅名攝提格(4)。干:丙名游兆(5)。正北,冬至加子時(6);正西,加酉時;正南,加午時;正東,加卯時。
(1)指餘數中整日的數目。(2)小余是餘數中不足一日的部分,即分數部分。由於把月朔小余依次加上每月餘分499,可以決定該月是大月或小月(大於940分為大月,不足940分為小月);而冬至小余決定了冬至所在辰次,即天正(曆法正月)十一月的位置。所以釋小余為「月也」,是有道理的。《正義》說「小余又非是」,不妥。(3)年名由二部分組成:一為歲陽,如端蒙等;二為歲名,即太歲所在的十二辰次名。文中只舉歲陽部分,是略語(4)舉丑、寅二支以概其餘。(5)舉丙名以概其餘。(6)加子時:就是加於子時,或者說在子時。後同此,不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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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譯注
天官書第五
劉洪濤 譯注
【說明】
《漢書·藝文志》記載的古代天文著作凡二十一家,多達四百五十卷,但是到了著錄《隋書·經籍志》的唐代,大約全都失傳了,今知年代較古遠的天文著作如甘氏、石氏、巫咸三家《星經》、《黃帝天文占》等最早見於《隋書·經籍志》中,《漢書·藝文志》不載其名,顯然屬於後人整理、輯佚一類著作。其他如《淮南子·天文訓》等失之蕪雜,近年來考古發現的如馬王堆出土《天文氣象雜占》等又不能作為綜合性的天文著作。所以,今知的系統、全面的天文學專著,以《史記·天官書》為最古。
《史記·天官書》與《歷書》一樣,也不在《史記》十篇亡書之數,必為太史公原著(也有人以為是「妄人錄《漢書·天文志》而成」,可不論),當然不排斥其中有錯簡以及後人竄入的成份,這是古書難以避免的,也不影響它的真價值。
天官書的內容大體可分作七章,一為經星,分作五宮記述三垣二十八宿等恆星;二為五緯,記木、火、土、金、水五行星;三為二曜,記日與月;四為異星;五為雲氣;六為候歲;七是總論。前二章是記述的重點。第三章對日、月的記述最為簡略,日只講了暈、虹與食,而且偏重於占卜。日的其他天文知識,如運行失常、黑子(《晉書·天文志》黑子之外,還記有日烏、黑氣、黑雲等名)、日珥(《周禮·視》稱為監,鄭玄等稱為冠珥)、光斑(《宋史·天文志》記為「日生牙」等)、色變、「乍三乍五」等,都沒有記載,對月的記述同樣有許多當有而無的地方。清·王元啟解釋說:「《天官書》前無所承,史公首創為之,不能如後代測驗之詳,故約舉大綱以存占候之舊」。第長章章首冠以「太史公曰」字樣,隨後從「自初生民以來」,歷述各個歷史時期的天官、天文現象與占驗等事,按《史記》「書」體的貫例,這些內容是放在篇首的,所以有人認為是由於錯簡被移到了書末。
【譯文】
中宮的天極星,其中一顆最明亮的,是天神太一的常位;旁邊的三顆小星象徵三公,有人說是象徵太一神的諸子之屬。天極星的後面是形如鉤狀的勾星四顆,其中最後一顆大星是正妃,其餘三顆是後宮的側妃嬪媵之類。環繞一周有十二顆匡扶守衛中宮天神的星,屬於文、武諸藩臣。以上都稱為紫宮。
紫宮靠前的部分,對著鬥口有三顆星,呈橢形,尖在北端,星光暗淡,若隱若現,名為陰德,或者稱為天一。紫宮左方三星名為天槍,右方五星名為天棓,後面六星橫跨天漢到達營室,稱為閣道。
北斗星有七顆,《尚書》所說的「旋、璣、玉衡以齊七政」中的「七政」,就是指這七顆星。北斗的斗杓與東宮七宿中的角宿相連,斗衡與南斗宿殷殷相對,斗魁枕於西方七宿中的參宿頭頂。黃昏時以斗杓所指方位建明四時月份;斗杓,主華縣西南方向的禍福吉凶。夜半時以斗衡所指方位建明四時月份;斗衡,主黃河、濟水之間的中原地區的禍福吉凶。黎明時以斗魁所指方位建明四時月份;斗魁,主海、岱東北方向的禍福吉凶。北斗是天帝的車子,在天球中央運行,而主宰、鉗制四方。分別陰陽,建明四時,平均五行,移易節度,確定十二辰紀的位置,全都依靠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