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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P 17


作者:司馬光
頁數:17 / 546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中

作者:司馬光
第17,共546。
沈充帥眾萬餘人與王含軍合,司馬顧颺說充曰:「今舉大事,而天子已扼其咽喉,鋒摧氣沮,相持日久,必致禍敗。今若決破柵塘,因湖水以灌京邑,乘水勢,縱舟師以攻之,此上策也;藉初至之鋭,並東、西軍之力,十道俱進,眾寡過倍,理必摧陷,中策也;轉禍為福,召錢鳳計事,因斬之以降,下策也。」充皆不能用,颺逃歸於吳。

丁亥,劉遐、蘇峻等帥精卒萬人至,帝夜見,勞之,賜將士各有差。沈充、錢鳳欲因北軍初到疲睏擊之,乙未夜,充、鳳從竹格渚渡淮。護軍將軍應詹、建威將軍趙胤等拒戰,不利,充、鳳至宣陽門,拔柵,將戰,劉遐、蘇峻自南塘橫擊,大破之,赴水死者三千人。遐又破沈充于青溪。



  
尋陽太守周光聞敦舉兵,帥千餘人來赴。既至,求見敦。王應辭以疾。光退曰:「今我遠來而不得見,公其死乎!」遽見其兄撫曰:「王公已死,兄何為與錢鳳作賊!」眾皆愕然。

丙申,王含等燒營夜遁。丁酉,帝還宮,大赦,惟敦黨不原。命庾亮督蘇峻等追沈充于吳興,溫嶠督劉遐等追王含、錢鳳于江寧,分命諸將追其黨與。劉遐軍人頗縱虜掠,嶠責之曰:「天道助順,故王含剿絶,豈可因亂為亂也!」遐惶恐拜謝。

王含欲奔荊州,王應曰:「不如江州。」含曰:「大將軍平素與江州雲何,而欲歸之?」應曰:「此乃所以宜歸也。江州當人強盛時,能立同異,此非常人所及,今睹困厄,必有愍惻之心。荊州守文,豈能意外行事邪!」含不從,遂奔荊州。王舒遣軍迎之,沉含父子于江。王彬聞應當來,密具舟以侍之;不至,深以為恨。錢鳳走至闔廬洲,周光斬之,詣闕自贖。沈充走失道,誤入故將吳儒家。儒誘充內重壁中,因笑謂充曰:「三千戶侯矣!」充曰:「爾以義存我,我家必厚報汝。若以利殺我,我死,汝族滅矣。」儒遂殺之,傳首建康。敦黨悉平。充子勁當坐誅,鄉人錢舉匿之,得免;其後勁竟滅吳氏。



  
有司發王敦瘞,出屍,焚其衣冠,跽而斬之。與沈充首同懸于南桁。郗鑒言于帝曰:「前朝誅楊駿等,皆先極官刑,後聽私殯。臣以為王誅加于上,私義行于下,宜聽敦家收葬,于義為弘。」帝許之。司徒導等皆以討敦功受封賞。

周撫與鄧岳俱亡,周光欲資給其兄而取岳。撫怒曰:「我與伯山同亡,何不先斬我!」會岳至,撫出門遙謂之曰:「何不速去!今骨肉尚欲相危,況他人乎!」岳回舟而走,與撫共入西陽蠻中。明年,詔原敦黨,撫、岳出首,得免死禁錮。

故吳內史張茂妻陸氏,傾家產,帥茂部曲為先登以討沈充,報其夫仇。充敗,陸氏詣闕上書,為茂謝不克之責;詔贈茂太仆。

有司奏:「王彬等敦之親族,皆當除名。」詔曰:「司徒導以大義滅親,猶將百世宥之,況彬等皆公之近親乎!」悉無所問。

有詔:「王敦綱紀除名,參佐禁錮」溫嶠上疏曰:「王敦剛愎不仁,忍行殺戮,朝廷所不能制,骨肉所不能諫;處其朝者,恆懼危亡,故人士結舌,道路以目,誠賢人君子道窮數盡,遵養時晦之辰也。原其私心,豈遑晏處!如陸玩、劉胤、郭璞之徒常與臣言,備知之矣。必其贊導凶悖,自當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奸黨,謂宜施之寬貸。臣以玩等之誠,聞于聖聽,當受同賊之責;苟默而不言,實負其心,惟陛下仁聖裁之!」郗鑒以為先王立君臣之教,貴于伏節死義。王敦佐吏,雖多逼迫,然進不能止其逆謀,退不能脫身遠遁,準之前訓,宜加義責。帝卒從嶠議。

冬,十月,以司徒導為太保、領司徒,加殊禮,西陽王羕領太尉,應詹為江州刺史,劉遐為徐州刺史,代王邃鎮淮陰,蘇峻為歷陽內史,加庾亮護軍將軍,溫嶠前將軍。導固辭不受。應詹至江州,吏民未安,詹撫而懷之,莫不悅服。

十二月,涼州將辛晏據枹罕,不服,張駿將討之。從事劉慶諫曰:「霸王之師,必須天時、人事相得,然後乃起。辛晏凶狂安忍,其亡可必;標何以饑年大舉,盛寒攻城乎!」駿乃止。駿遣參軍王騭聘于趙,趙主曜謂之曰:「貴州款誠和好,卿能保之乎?」騭曰:「不能。」侍中徐邈曰:「君來結好,而云不能保,何也?」騭曰:「齊桓貫澤之盟,憂心兢兢,諸侯不召自至;葵丘之會,振而矜之,叛者九國。趙國之化,常如今日,可也;若政教陵遲,尚未能察邇者之變,況鄙州乎!」曜曰:「此涼州之君子也,擇使可謂得人矣!」厚禮而遣之。

是歲,代王賀傉始親國政,以諸部多未服,乃築城于東木根山,徙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