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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818


作者:司馬遷
頁數:818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818,共824。
初,大農管鹽鐵官布多(1),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2),高數十丈。宮殿之修,由此日麗。
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3)。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4),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5),亂齊民。」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1)布:《索隱》說:「布謂泉布」。就是實物貨幣。按《漢書·食貨志下》:太公為周立九府圓法,規定使用的貨幣有金、錢(刀和泉)、布、帛(布帛幅二尺二寸,長四丈為匹)等。此處所說的「鹽鐵官布」,是鹽鐵官所有之布,不是泉(亦有以錢為布者,見末段注),但可用於交換(民以布換鹽鐵),所以是實物貨幣。 (2)柏梁台:台名。《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說:「服虔曰:『用百頭梁用台,因名焉。』師古曰:『《三輔舊事》雲以香柏為之。今書字皆作柏。服說非』。」 (3)比沒入田:《索隱》解釋為「比皆所沒入之田」。比,釋為昔,不妥。比同庀,讀p□,音匹。義為治理、具備等。比沒入田就是整治沒收入官的耕地。 (4)沒入奴婢分諸苑者只「養狗馬禽獸」,諸官得奴婢後,使做各種勞作,即設置各種用途的奴婢,故稱:「益雜置多」。《集解》解釋說:「如淳曰:『水衡、少府、太僕、司農皆有農官,是為多。」多釋為農官多,而不是奴婢多,與上句「各置農官」重複,而且「益」字不可解,故不取。 (5)弋:《玉篇》釋為「繳射也」。《周禮·夏官·司弓矢》條疏賈公彥說:「繳,則繩也」結繳於矢而射之,稱為繳射。主要用以射飛鳥。 獵:捕殺禽獸的總稱。 博戲:賭博遊戲。如古有六博局戲。是一種以棋賭輸贏的遊戲。


  
是時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1),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2),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其明年,天子始巡郡國。東渡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辨(3),自殺。行西逾隴,隴西守以行往卒(4),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5),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6),以除告緡,用充仞新秦中(7)。
既得寶鼎,立后土、太一祠(8),公卿議封禪事,而天下郡國皆豫治道橋(9),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官儲,設供具,而望以待幸十。


  
(1)火耕水耨(nou,同鋠):《集解》釋為:「應劭曰:『燒草,下水種稻,草與稻並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復下水灌之,草死,獨稻長,所謂火耕水耨也。」耨,鋤草。(2)冠蓋相屬:衣冠與車蓋相連屬,極言來往的頻繁。 (3)胡三省解釋說:「不意天子行幸至郡,供具不能備也。」辨,《通鑒》作辦,是;行,釋為行幸。天子車駕所至,民以為幸事,故稱行幸。然而此段一連有三個行字(「行西逾隴」、「行往卒」),相參看來,釋為「行在」更合適些。天子出遊,車駕所處,稱為行在。 (4)卒:《集解》引《漢書音義》說:「卒,倉卒也。」卒同猝。 行:行在,天子車駕。往:來往,往還。(5)亭繳:守邊兵卒。《集解》引如淳說:「徼,亦卒,求盜之屬也。」又引臣瓚說:「既無亭侯,又不徼循,無衛邊之備也。」(6)利息十取其一。 (7)充仞:充滿。 (8)后土、太一祠:祭祠后土和太一的祠廟。后土,地神。《通鑒》載:元鼎四年下詔說:「朕親郊,而后土無祀,則禮不答也」。顏師古注說:「闕地祇之祀,不為神所答應。「地祇,即地神;太一,天神。《通鑒》元光二年載:「亳人謬忌奏祀太」。顏師古注說:「太一者,天之尊神。」(9)豫:同預。十盼望、並等待著天子車駕臨幸(行幸)。
其明年,南越反,西羌侵邊為桀(1)。於是天子為山東不贍,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人擊南越,數萬人發三河以西騎擊西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2),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3)。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里,皆仰給大農。邊兵不足(4),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贍之。車騎馬乏絕,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馬天下亭(5),亭有畜牸馬,歲課息(6)。
齊相卜式上書曰:「臣聞主憂臣辱。南越反,臣願父子齊習船者往死之。」天子下詔曰:「卜式雖躬耕牧,不以為利,有餘輒助縣官之用,今天子不幸有急,而式奮願父子死之,雖未戰,可謂義形於內。賜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佈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擊羌、越。至酎(7),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式為御史大夫。
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品苦惡(8),賈貴(9),或強令民賣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上由是不悅卜式。
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無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十。
(1)桀:凶暴,桀驁不馴。 (2)開:開設,設置。 (3)斥塞卒:《集解》說:「如淳曰:『塞候斥卒』。」就是邊塞負責偵候、巡邏的士卒。 戍田:戍守、耕種。 (4)兵:指兵器。 (5)亭:漢制:十里一亭,十亭一鄉。 (6)歲:每年。 課:考課。就是考核、查考。息:生息、繁殖的情況。全句意思是,每年都要考察牸馬繁育、生息的情況。(7)酎:(zhou,宙):重釀酒,即淳酒。此處指漢代嘗酎之禮。《漢書·武帝紀》元鼎五年紀事:「九月,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丞相趙周下獄死。」顏師古注引如淳的話說:「《漢儀注》諸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又「師古曰:『酎,三重釀淳酒也』。」 (8)苦:按《索隱》有兩種解釋:一為厭苦,百姓以其不便而厭苦。二為質量壞。均通。 (9)賈:通價。 十擅賦法:擅守賦稅法則。全句意思是,需視所過兵卒數量多少,臨時決定徵收數目,不敢自專,以賦法為辭,按常例徵收,不然就難以給足了。
其明年,元封元年(1),卜式貶秩為太子太傅(2)。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管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3),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4),而相灌輸。置平准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5)。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為然,許之。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泰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6),皆取足大農。
弘羊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終身,不告緡。他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余谷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7),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再百斤焉。
是歲小旱,上令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8),販物求利。亨弘羊(9),天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