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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P 334


作者:司馬光
頁數:334 / 546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中

作者:司馬光
第334,共546。
癸未,魏主還洛陽,告于太廟。甲申,減冗官之祿以助軍國之用。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賞有差。

甲午,魏太子冠于廟。魏主欲變北俗,引見群臣,謂曰:「卿等欲朕遠追商、周,為欲不及漢、晉邪?」咸陽王禧對曰:「群臣願陛下度越前王耳。」帝曰:「然則當變風易俗,當因循守故邪?」對曰:「願聖政日新。」帝曰:「為止於一身,為欲傳之子孫邪?」對曰:「願傳之百世!」帝曰:「然則必當改作,卿等不得違也。」對曰:「上令下從,其誰敢違!」帝曰:「夫『名不正,言不順,則禮樂不可興。』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其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加降黜。各宜深戒!王公卿士以為然不?」對曰:「實如聖旨。」帝曰:「朕嘗與李沖論此,沖曰:「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沖之此言,其罪當死!」因顧沖曰;’卿負社稷,當令御史牽下!」沖免冠頓首謝。又責留守之官曰:「昨望見女猶服夾領小袖,卿等何為不遵前詔!」皆謝罪。帝曰:「朕言非是,卿等當庭爭。如何入則順旨,退則不從乎!」六月,己亥,下詔:「不得為北俗之語于朝廷。違者免所居官!」



  
癸卯,魏主使太子如平城赴太師熙之喪。

癸丑,魏詔求遺書,秘閣所無,有益時用者,加以優賞。

魏有司奏:「廣川王妃葬于代都,未審以新尊從舊卑,以舊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遷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於代者,聽妻還葬;夫死於洛者,不得還代就妻。其餘州之人,自聽從便。」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戊午,魏改用長尺、大鬥,其法依《漢志》為之。


  

上之廢鬱林王也,許蕭諶以揚州;既而除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諶恚曰:「見炊飯,推以與人。」諶恃功,頗干預朝政,所欲選用,輒命尚書使為申論。上聞而忌之,以蕭誕、蕭誄方將兵拒魏,隱忍不發。壬戌,上游華林園,與諶及尚書令王晏等數人宴,盡歡;坐罷,留諶晚出,至華林閣,仗身執還入省。上遣左右莫智明數諶曰:「隆昌之際,非卿無有今日。今一門二州、兄弟三封,朝廷相報,止可極此。卿恆懷怨望,乃雲炊飯已熟,合甑與人邪!今賜卿死!」遂殺之,並其弟誄;以黃門郎蕭衍為司州別駕,往執誕,殺之。諶好術數,吳興沈文猷常語之曰:「君相不減高帝。」諶死,文猷亦伏誅。諶死之日,上又殺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乙丑,以右衛將軍蕭坦之為領軍將軍。

魏高閭上言:「鄴城密皇后廟頽圮,請更葺治;若謂已配饗太廟,即宜罷毀。」詔罷之。

魏拓跋英之寇漢中也,沮水氐楊馥之為齊擊武興氐楊集始,破之。秋,七月,辛卯,以馥之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乙巳,魏選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魏金墉宮成,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于洛陽。

魏高祖游華林園,觀故景陽山,黃門侍郎郭祚曰:「山水者,仁智之所樂,宜復修之。」帝曰:「魏明帝以奢失之於前,朕豈可襲之於後乎!」帝好讀書,手不釋卷,在輿、據鞍,不忘講道。善屬文,多於馬上口占,既成,不更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後,詔策皆自為之。好賢樂善,情如饑渴,所與游接,常寄以布素之意,如李沖、李彪、高閭、王蕭、郭祚、宋弁、劉芳、崔光、邢巒之徒,皆以文雅見親,貴顯用事;制禮作樂,鬱然可觀,有太平之風焉。

治書侍御史薛聰,辨之曾孫也,彈劾不避強禦,帝或欲寬貸者,聰輒爭之。帝每曰:「朕見薛聰,不能不憚,何況諸人也!」自是貴戚斂手。累遷直閣將軍,兼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帝外以德器遇之,內心以膂為寄,親衛禁兵,悉聰管領,故終太和之世,恆帶直閣將軍。群臣罷朝之後,聰桓陪侍帷幄,言兼晝夜,時政得失,動輒匡諫,事多聽允;而重厚沉密,外莫窺其際。帝欲進以名位,輒苦讓不受。帝亦雅相體悉,謂之曰:「卿天爵自高,固非人爵之所能榮也。」

九月,庚午,魏六宮、文武悉還於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