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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    P 10


作者:韓非
頁數:10 / 73
類別:哲學

 

韓非子

作者:韓非
第10,共73。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者,言異事也。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党相為矣。
人主有二患:任賢,則臣將乘於賢以劫其君;妄舉,則事沮不勝。故人主好賢,則群臣飾行以要君欲,則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則人主無以異其臣矣。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齊桓公妒而好內,故豎刁自宮以治內,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進之;燕子噲好賢,故子之明不受國。故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人主欲見,則群臣之情態得其資矣。故子之於賢以奪其君者也,豎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噲以亂死,桓公蟲流出戶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愛其君也,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緣以侵其主,則群臣為子之、田常不難矣。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
揚權第八


  
天有大命,人有大命。夫香美脆味,厚酒肥肉,甘口而病形;曼理皓齒,說情而捐精。故去甚去泰,身乃無害。權不欲見,素無為也。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虛而待之,彼自以之。四海既藏,道陰見陽。左右既立,開門而當。勿變勿易,與二俱行,行之不已,是謂履理也。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處其宜,故上下無為。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上有所長,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辯惠好生,下因其材。上下易用,國故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