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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P 493


作者:司馬光
頁數:493 / 546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中

作者:司馬光
第493,共546。
中書郎殷不害先於別所督戰,城陷,失其母。時冰雪交積,凍死者填滿溝塹。不害行哭于道,求其母屍,無所不至。見溝中死人,輒投下捧視,舉體凍濕,水漿不入口,號哭不輟聲。如是七日,乃得之。

十二月,丙辰,徐世譜、任約退戍巴陵。于謹逼帝使為書召王僧辯,帝不可。使者曰:「王今豈得自由?」帝曰:「我既不自由,僧辯亦不由我。」又從長孫儉求宮人王氏、苟氏及幼子犀首,儉並還之。或問:「何意焚書?」帝曰:「讀書萬卷,猶有今日,故焚之!」



  
庚申,齊主北巡,至達速嶺,行視山川險要,將起長城。

辛未,帝為魏人所殺。梁王詧遣尚書傅準監刑,以土囊隕之。詧使以布帕纏屍,斂以蒲蓆,束以白茅,葬于津陽門外。並殺愍懷太子元良、始安王方略、桂陽王大成等。世祖性好書,常令左右讀書,晝夜不絶,雖熟睡,卷猶不釋,或差誤及欺之,帝輒驚寤。作文章,援筆立就。常言:「我韜于文士,愧於武夫。」論者以為得言。魏立梁王詧為梁主,資以荊州之地,延袤三百里,仍取其雍州之地。詧居江陵東城,魏置防主,將兵居西城,名曰助防,外示助詧備禦,內實防之。以前儀同三司王悅留鎮江陵。于謹收府庫珍寶及宋渾天儀、梁銅晷表、大玉徑四尺及諸法物;盡俘王公以下及選百姓男女數萬口為奴婢,分賞三軍,驅歸長安,小弱者皆殺之。得免者三百餘家,而人馬所踐及凍死者什二三。

魏師之在江陵也,梁王詧將尹德毅說詧曰:「魏虜貪惏,肆其殘忍,殺掠士民,不可勝紀。江東之人塗炭至此,咸謂殿下為之。殿下既殺人父兄,孤人子弟,人盡仇也,誰與為國!今魏之精鋭盡萃于此,若殿下為設享會,請于謹等為歡,預伏武士,因而斃之,分命諸將,掩其營壘,大殲群醜,俾無遺類。收江陵百姓,撫而安之,文武群寮,隨材銓授。魏人懾息,未敢送死,王僧辯之徒,折簡可致。然後朝服濟江,入踐皇極,晷刻之間,大功可立。古人云:『天與不取,反受其咎。』願殿下恢弘遠略,勿懷匹夫之行。」詧曰:「卿此策非不善也,然魏人待我厚,未可背德。若遽為卿計,人將不食吾餘。」既擊闔城長幼被虜,又失襄陽,詧乃嘆曰:「恨不用尹德毅之言!」

王僧辯、陳霸先等共奉江州刺史晉安王方智為太宰,承製。



  
王褒、王克、劉、宗懍、殷不害及尚書右丞吳興沈烱至長安,太師泰厚禮之。泰親至于謹第,宴勞極歡,賞謹奴婢千口及梁之寶物並雅樂一部,別封新野公;謹固辭,不許。謹自以久居重任,功名既立,欲保優閒,乃上先所乘駿馬及所著鎧甲等。泰識其意,曰:「今巨猾未平,公豈得遽爾獨善!」遂不受。

是歲,魏秦州刺史章武孝公宇文導卒。

魏加益州刺史尉遲迥督六州,通前十八州,自劍閣以南,得承製封拜及黜陟。迥明賞罰,布威恩,綏輯新民,經略未附,華、夷懷之。
【梁紀二十二】起旃蒙大淵獻,盡柔兆困敦,凡二年。

敬皇帝紹泰元年(乙亥,公元五五五年)

春,正月,壬午朔,邵陵太守劉棻將兵援江陵,至三百里灘,部曲宋文徹殺之,帥其眾還據邵陵。

梁王詧即皇帝位於江陵,改元大定;追尊昭明太子為昭明皇帝,廟號高宗,妃蔡氏為昭德皇后;尊其母龔氏為皇太后,立妻王氏為皇后,子巋為皇太子。賞刑制度並同王者,唯上疏於魏則稱臣,奉其正朔。至于官爵其下,亦依梁氏之舊,其勛級則兼用柱國等名。以諮議參軍蔡大寶為侍中、尚書令,參掌選事;外兵參軍太原王操為五兵尚書。大寶嚴整有智謀,雅達政事,文辭贍速,後樑主推心任之,以為謀主,比之諸葛孔明;操亦亞之。追贈邵陵王綸太宰,謚曰壯武;河東王譽丞相,謚曰武桓。以莫勇為武州刺史,魏永壽為巴州刺史。

湘州刺史王琳將兵自小桂北下,至蒸城,聞江陵已陷,為世祖發哀,三軍縞素,遣別將侯平帥舟師攻後樑。琳屯兵長沙,傳檄州郡,為進取之計。長沙王韶及上游諸將皆推琳為盟主。

齊主使清河王岳將兵攻魏安州,以救江陵。岳至義陽,江陵陷,因進軍臨江,郢州刺史陸法和及儀同三司宋蒞舉州降之;長史江夏太守王珉不從,殺之。甲午,齊召岳還,使儀同三司清都慕容儼戍郢州。王僧辯遣江州刺史侯瑱攻郢州,任約、徐世譜、宜豐侯循皆引兵會之。

辛丑,齊立貞陽侯淵明為梁主,使其上黨王渙將兵送之,徐陵、湛海珍等皆聽從淵明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