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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30


作者:司馬光
頁數:30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30,共862。
矩覆命,上謂高熲、楊素曰:「韋洸將二萬兵不能早度嶺,朕每患其兵少。裴矩以三千弊卒徑至南海,有臣若此,朕亦何憂!」以矩為民部侍郎。拜馮盎高州刺史,追贈馮寶廣州總管、譙國公。冊洗氏為譙國夫人,開譙國夫人幕府,置長史以下官屬,官給印章,聽發部落六州兵馬,若有機急,便宜行事。仍敕以夫人誠效之故,特赦暄逗留之罪,拜羅州刺史。皇后賜夫人首飾及宴服一襲,夫人並盛于金篋,並梁、陳賜物,各藏一庫,每歲時大會,陳之於庭,以示子孫,曰:「我事三代主,唯用一忠順之心。今賜物具存,此其報也。汝曹皆念之,盡赤心于天子!」

番州總管趙訥貪虐,諸俚、獠多亡叛。夫人遣長史張融上封事,論安撫之宜,並言訥罪,不可以招懷遠人。上遣推訥,得其臓賄,竟致于法;敕委夫人招慰亡叛。夫人親載詔書,自稱使者,歷十餘州,宣述上意,諭諸俚、獠,所至皆降。上嘉之,賜夫人臨振縣為湯沐邑,贈馮仆崖州總管、平原公。



  
高祖文皇帝上之上開皇十一年(辛亥,公元五九一年)

春,正月,皇太子妃元氏薨。

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入貢。吐谷渾可汗誇呂聞陳亡,大懼,遁逃保險,不敢為寇。誇呂卒,子世伏立,使其兄子無素奉表稱籓,並獻方物,請以女備後庭。上謂無素曰:「若依來請,它國聞之,必當相效,何以拒之!朕情存安養,各令遂性,豈可聚斂子女以實後宮乎!」竟不許。

平鄉令劉曠有異政,以義理曉諭,訟者皆引咎而去,獄中草滿,庭可張羅;遷臨潁令。高熲薦曠清名善政為天下第一,上召見,勞勉之,顧謂侍臣曰:「若不殊獎,何以為勸!」丙子,優詔擢為莒州刺史。

辛巳晦,日有食之。



  
初,帝微時,與滕穆王瓚不協。帝為周相,以瓚為大宗伯,瓚恐為家禍,陰欲圖帝,帝隱之。瓚妃,周高祖妹順陽公主也,與獨孤後素不平,陰為咒詛;帝命出之,瓚不可。秋,八月,壬申,瓚從帝幸慄園,暴薨,時人疑其遇鴆。乙亥,帝至自慄園。

沛達公鄭譯卒。
【隋紀二】起玄黓困敦,盡屠維協洽,凡八年。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二年(壬子,公元五九二年)

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

國子博士何妥與尚書右仆射邳公蘇威爭議事,積不相能。威子夔為太子通事舍人,少敏辯,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議樂,夔與妥各有所持;詔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間函丈四十餘年,反為昨暮兒之所屈邪!」遂奏:「威與禮部尚書盧愷、吏部侍郎薛道衡、尚書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為朋黨。省中呼弘為世子,同和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復言威以曲道任其從父弟徹、肅罔冒為官等數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國虞慶則等雜案之,事頗有狀。上大怒。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開府儀同三司就第;盧愷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餘人。

初,周室以來,選無清濁;及愷攝吏部,與薛道衡等甄別士流,故涉朋黨之謗,以至得罪。未幾,上曰:「蘇威德行者,但為人所誤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或答云:「管內無五品之家。」其不相應領,類多如此。又為餘糧簿,欲使有無相贍;民部侍郎郎茂以為煩迂不急,皆奏罷之。茂,基之子也,嘗為衛國令。有民張元預兄弟不睦,丞、尉請加嚴刑,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諭之以義。元預等各感悔,頓首請罪,遂相親睦,稱為友悌。

己巳,上享太廟。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駁,罪同論異,八月,甲戌,制:諸州死罪,不得輒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廟。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己未,新義公韓擒虎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