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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774


作者:司馬光
頁數:774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774,共862。
河南留守高行周奏修洛陽宮。丙戌,左諫議大夫薛融諫曰:「今宮室雖經焚燬,猶侈于帝堯之茅茨;所費雖寡,猶多於漢文之露台。況魏城未下,公私困窘,誠非陛下修宮館之日;請俟海內平寧,營之未晚。」上納其言,仍賜詔褒之。

己丑,金部郎中經鑄奏:「竊見鄉村浮戶,非不勤稼穡,非不樂安居,但以種木未盈十年,墾田未及三頃,似成生業,已為縣司收供徭役,責之重賦,威以嚴刑,故不免捐功舍業,更思他適。乞自今民墾田及五頃以上,三年外乃聽縣司徭役。」從之。



  
秋,七月,中書奏:「朝代雖殊,條制無異。請委官取明宗及清泰時敕,詳定可久行者編次之。」己酉,詔左諫議大夫薛融等詳定。

辛酉,敕作受命寶,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

八月,帝上尊號于契丹主及太后,戊寅,以馮道為太后冊禮使,左仆射劉煦為契丹主冊禮使,備鹵薄、儀仗、車輅,詣契丹行禮;契丹主大悅。帝事契丹甚謹,奉表稱臣,謂契丹主為「父皇帝」;每契丹使至,帝于別殿拜受詔敕。歲輸金帛三十萬之外,吉凶慶弔,歲時贈遺,玩好珍異,相繼于道。乃至應天太后、元帥太子、偉王、南、北二王、韓延徽、趙延壽等諸大臣皆有賂遺。小不如意,輒來責讓,帝常卑辭謝之。晉使者至契丹,契丹驕倨,多不遜語。使者還,以聞,朝野咸以為恥,而帝事之曾無倦意,以是終帝之世,與契丹無隙。然所輸金帛不過數縣租賦,往往托以民困,不能滿數。其後契丹主屢止帝上表稱臣,但令為書稱「兒皇帝」,如家人禮。

初,契丹主既得幽州,命曰南京,以唐降將趙思溫為留守。思溫子延照在晉,帝以為祁州刺史。思溫密令延照言虜情終變,請以幽州內附;帝不許。

契丹遣使詣唐,宋齊丘勸唐主厚賄之,俟至淮北,潛遣人殺之,欲以間晉。


  

壬午,楊光遠奏前澶州刺史馮暉自廣晉城中出戰,因來降,言范延光食盡窮困;己丑,以暉為義成節度使。楊光遠攻廣晉,歲餘不下,帝以師老民疲,遣內職朱憲入城諭范延光,許移大籓,曰:「若降而殺汝,白日在上,吾無以享國。」延光謂節度副使李式曰:「主上重信,雲不死則不死矣。」乃撤守備,然猶遷延未決。宣徽南院使劉處讓復入諭之,延光意乃決。九月,乙巳朔,楊光遠送延光二子守圖、守英詣大梁。己酉,延光遣牙將奉表待罪。壬子,詔書至廣晉,延光帥其眾素服于牙門,使者宣詔釋之,朱憲,汴州人也。

契丹遣使如洛陽,取趙延壽妻唐燕國長公主以歸。

壬戌,唐太府卿趙可封請唐主複姓李,立唐宗廟。

庚午,楊光遠表乞入朝;命劉處讓權知天雄軍府事。己巳,制以范延光為天平節度使,仍賜鐵券,應廣晉城中將吏軍民今日以前罪皆釋不問;其張從賓、符彥饒餘黨及自官軍逃叛入城者,亦釋之。延光腹心將佐李式、孫漢威、薛霸皆除防禦、團練使、刺史,牙兵皆升為侍衛親軍。初,河陽行軍司馬李彥珣,邢州人也,父母在鄉裡,未嘗供饋。後與張從賓同反,從賓敗,奔廣晉,范延光以為步軍都監,使登城拒守。楊光遠訪獲其母,置城下以招之,彥王旬引弓射殺其母。延光既降,帝以彥珣為坊州刺史。近臣言彥珣殺母,殺母惡逆不可赦;帝曰:「赦令已行,不可改也。」乃遣之官。

臣光曰:治國家者固不可無信。然彥旬之惡,三靈所不容,晉高祖赦其叛君之愆,治其殺母之罪,何損于信哉!

辛未,以楊光遠為天雄節度使。

冬,十月,戊寅,契丹遣使奉寶冊,加帝尊號曰英武明義皇帝。

帝以大梁舟車所會,便于漕運,丙辰,建東京于汴州,復以汴州為開封府,以東都為西京,以西都為晉昌軍節度。帝遣兵部尚書王權使契丹謝尊號,權自以累世將相,恥之,謂人曰:「吾老矣,安能向穹廬屈膝!」乃辭以老疾。帝怒,戊子,權坐停官。

初,郭崇韜既死,宰相罕有兼樞密使者。帝即位,桑維翰、李崧兼之,宣徽使劉處讓及宦官皆不悅。楊光遠圍廣晉,處讓數以軍事銜命往來,光遠奏請多逾分,帝常依違,維翰獨以法裁折之。光遠對處讓有不平語,處讓曰:「是皆執政之意。」光遠由是怨執政。范延光降,光遠密表論執政過失;帝知其故而不得已,加維翰兵部尚書,崧工部尚書,皆罷其樞密使;以處讓為樞密使。

太常奏:「今建東京,而宗廟、社稷皆在西京,請遷置大梁。」敕旨:「且仍舊。」

戊戌,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