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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785


作者:司馬光
頁數:785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785,共862。
閩鹽鐵使、右仆射李仁遇,敏之子,閩主曦之甥也;年少,美姿容,得幸于曦。十二月,以仁遇為左仆射兼中書侍郎,翰林學士、吏部侍郎李光準為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並同平章事。曦荒淫無度,嘗夜宴,光準醉忤旨,命執送都市斬之;吏不敢殺,系獄中。明日,視朝,召復其位。是夕,又宴,收翰林學士周維岳下獄。吏拂榻待之,曰:「相公昨夜宿此,尚書勿憂。」醒而釋之。他日,又宴,侍臣皆以醉去,獨維岳在。曦曰:「維岳身甚小,何飲酒之多?」左右或曰:「酒有別腸,不必長大。」曦欣然,命捽維岳下殿,欲剖視其酒腸。或曰:「殺維岳,無人復能侍陛下劇飲者。」乃舍之。

帝之初即位也,大臣議奉表稱臣告哀于契丹,景延廣請致書稱孫而不稱臣。李崧曰:「屈身以為社稷,何恥之有!陛下如此,他日必躬擐甲冑,與契丹戰,于時悔無益矣。」延廣固爭,馮道依違其間。帝卒從延廣議。契丹大怒,遣使來責讓,且言:「何得不先承稟,遽即帝位?」延廣復以不遜語答之。



  
契丹盧龍節度使趙延壽欲代晉帝中國,屢說契丹擊晉,契丹主頗然之。

齊王上

高祖聖文章武明德孝皇帝下天福八年(癸卯,公元九四三年)


  

春,正月,癸卯,蜀主以宣徽使兼宮苑使田敬全領永平節度使;敬全,宦者也,引前蜀王承休為比而命之,國人非之。

帝聞契丹將入寇,二月,己未,發鄴都;乙丑,至東京。然猶與契丹問遺相往來,無虛月。

唐宣城王景達,剛毅開爽,烈祖愛之,屢欲以為嗣;宋齊丘亟稱其才,唐主以齊王璟年長而止。璟以是怨齊丘。唐主幼子景逷,母種氏有寵,齊王璟母宋皇后稀得進見。唐主如璟宮,遇璟親調樂器,大怒,誚讓者數日。種氏乘間言,景逷雖幼而慧,可以為嗣。唐主怒曰:「子有過,父訓之,常事也。國家大計,女子何得預知!」即命嫁之。唐主嘗夢吞靈丹,旦而方士史守沖獻丹方,以為神而餌之,浸成躁急。左右諫,不聽。嘗以藥賜李建勛,建勛曰:「臣餌之數日,已覺躁熱,況多餌乎!」唐主曰:「朕服之久矣。」群臣奏事,往往暴怒;然或有正色論辨中理者,亦斂容慰謝而從之。唐主問道士王棲霞:「何道可致太平?」對曰:「王者治心治身,乃治家國。今陛下尚未能去饑嗔、飽喜,何論太平!」宋後自簾中稱嘆,以為至言。凡唐主所賜予,棲霞皆不受。棲霞常為人奏章,唐主欲為之築壇。辭曰:「國用方乏,何暇及此!俟焚章不化,乃當奏請耳。」

駕部郎中馮延己,為齊王元帥府常書記,性傾巧,與宋齊丘及宣徽副使陳覺相結;同府在巳上者,延己稍以計逐之。延已嘗戲謂中書侍郎孫晟曰:「公有何能,為中書郎?」晟曰:「晟,山東鄙儒,文章不如公,詼諧不如公,諂詐不如公。然主上使公與齊王游處,蓋欲以仁義輔導之也,豈但為聲色狗馬之友邪!晟誠無能;如公之能,適足為國家之禍耳。」延己,歙州人也。又有魏岑者,亦在齊王府。給事中常夢錫屢言陳覺、馮延己、魏岑皆佞邪小人,不宜侍東宮;司門郎中判大理寺蕭儼表稱陳覺奸回亂政;唐主頗感悟,未及去。會疽發背,秘不令人知,密令醫治之,聽政如故。庚午,疾亟,太醫吳廷裕遣親信召齊王璟入侍疾。唐主謂璟曰:「吾餌金石,始欲益壽,乃更傷生,汝宜戒之!」是夕,殂。秘不發喪,下制:「以齊王監國,大赦。」

孫晟恐馮延己等用事,欲稱遺詔令太后臨朝稱制。翰林學士李貽業曰:「先帝嘗云:『婦人預政,亂之本也。』安肯自為厲階!此必近習奸人之詐也。且嗣君春秋已長,明德著聞,公何得遽為亡國之言!若果宣行,吾必對百官毀之。」晟懼而止。貽業,蔚之從曾孫也。

丙子,始宣遺制。烈祖末年卞急,近臣多罹譴罰。陳覺稱疾,累月不入,及宣遺詔,乃出。蕭儼劾奏:「覺端居私室,以俟升遐,請按其罪。」齊王不許。

自烈祖相吳,禁壓良為賤,令買奴婢者通官作券。馮延己及弟禮部員外郎延魯,俱在元帥府,草遺詔聽民賣男女;意欲自買姬妾,蕭儼駁曰:「此必延己等所為,非大行之命也。昔延魯為東都判官,已有此請;先帝訪臣,臣對曰:『陛下昔為吳相,民有鬻男女者,為出府金,贖而歸之,故遠近歸心。今即位而反之,使貧人之子為富人廝役,可乎?』先帝以為然,將治延魯罪。臣以為延魯愚,無足責。先帝斜封延魯章,抹三筆,持入宮。請求諸宮中,必尚在。」齊王命取先帝時留中章奏千餘道,皆斜封一抹,果得延魯疏。然以遺詔已行,竟不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