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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858


作者:司馬光
頁數:858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858,共862。
初,唐太傅兼中書令楚公宋齊丘多樹朋黨,欲以專固朝權,躁進之士爭附之,推獎以為國之元老。樞密使陳覺、副使李征古恃齊丘之勢,尤驕慢。及許文稹等敗於紫金山,覺與齊丘、景達自濠州遁歸,國人忷懼。唐主嘗嘆曰:「吾國家一朝至此!」因泣下。征古曰:「陛下當治兵以扞敵,涕泣何為!豈飲酒過量邪,將乳母不至邪?」唐主色變,而征古舉止自若。會司天奏:「天文有變,人主宜避位禳災。」唐主乃曰:「禍難方殷,吾欲釋去萬機,棲心沖寂,誰可以托國者?」征古曰:「宋公,造國手也,陛下如厭萬機,何不舉國授之!」覺曰:「陛下深居禁中,國事皆委宋公,先行後聞,臣等時入侍,談釋、老而已。」唐主心慍,即命中書舍人豫章陳喬草詔行之。喬惶恐請見,曰:「陛下一署此詔,臣不復得見矣!」因極言其不可。唐主笑曰:「爾亦知其非邪?」乃止。由是因晉王出鎮,以征古為之副,覺自周還,亦罷近職。鐘謨素與李德明善,以德明之死怨齊丘。及奉使歸唐,言于唐主曰:「齊丘乘國之危,遽謀篡竊,陳覺、李征古為之羽翼,理不可容。」陳覺之自周還,矯以帝命謂唐主曰:「聞江南連歲拒命,皆宰相嚴續之謀,當為我斬之。」唐主知覺素與續有隙,固未之信。鐘謨主覆之於周。唐主乃因謨覆命,上言:「久拒王師,皆臣愚迷,非續之罪。」帝聞之,大驚曰:「審如此,則續乃忠臣,朕為天下主,豈教人殺忠臣乎!」謨還,以白唐主。唐主欲誅齊丘等,復遣謨入稟于帝。帝以異國之臣,無所可否。己亥,唐主命知樞密院殷崇義草詔暴齊丘、覺、征古罪惡,聽齊丘歸九華山舊隱,官爵悉如故;覺責授國子博士,宣州安置;征古削奪官爵,賜自盡;黨與皆不問。遣使告于周。

丙午,蜀以峽路巡檢制置使高彥儔為招討使。



  
平盧節度使、太師、中書令陳王安審琦仆夫安友進與其嬖妾通,妾恐事泄,與友進謀殺審琦,友進不可,妾曰:「不然,我當反告汝。」友進懼而從之。

世宗睿武孝文皇帝下顯德六年(己未,公元九五九年)


  

春,正月,癸丑,審琦醉熟寢,妾取審琦所枕劍授友進而殺之,仍盡殺侍婢在帳下者以滅口。後數日,其子守忠始知之,執友進等C061之。

初,有司將立正仗,宿設樂縣于殿庭,帝觀之,見鐘磬有設而不擊者,問樂工,皆不能對。乃命竇儼討論古今,考正雅樂。王樸素音律,帝以樂事詢之,樸上疏,以為:“禮以檢形,樂以治心;形順于外,心和于內,然而天下不治者未之有也。是以禮樂修於上,而萬國化于下,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用此道也。夫樂生於人心而聲成於物,物聲既成,復能感人之心。昔者黃帝吹九寸之管,得黃鐘正聲,半之為清聲,倍之為緩聲,三分損益之以生十二律。十二律旋相為宮以生七調,為一均。凡十二均,八十四調而大備。遭秦滅學,歷代治樂者罕能用之。唐太宗之世,祖孝孫、張文收考正大樂,備八十四調。安、史之亂,器與工什亡八九;至于黃巢,蕩盡無遺。時有太常博士殷盈孫,按《考工記》,鑄鎛鐘十二,編鐘二百四十。處士蕭承訓校定石磬,今之在縣者是也。雖有鐘磬之狀,殊無相應之和,其鎛鍾不問音律,但循環而擊,編鐘、編磬徒懸而已。絲、竹、匏、土僅有七聲,名為黃鐘之宮,其存者九曲。考之三曲協律,六曲參涉諸調。蓋樂之廢缺,無甚于今。

「陛下武功既著,垂意禮樂,以臣嘗學律呂,宣示古今樂錄,命臣討論。臣謹如古法,以秬黍定尺,長九寸徑三分為黃鐘之管,與今黃鐘之聲相應,因而推之,得十二律。以為眾管互吹,用聲不便,乃作律準,十有三弦,其長九尺,皆應黃鐘之聲,以次設柱,為十一律,及黃鐘清聲,旋用七律以為一均。為均之主者,宮也,征、商、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於本音之律,迭應不亂,乃成其調,凡八十一調。此法久絶,出臣獨見,乞集百官校其得失。」詔從之,百官皆以為然,乃行之。

唐宋齊丘至九華山,唐主命鎖其第,穴牆給飲食。齊丘嘆曰:「吾昔獻謀幽讓皇帝族于泰州,宜其及此!」乃縊而死。謚曰醜繆。

初,翰林學士常夢錫知宣政院,參預機政,深疾齊丘之黨,數言于唐主曰:「不去此屬,國必危亡。」與馮延己、魏岑之徒日有爭論。久之,罷宣政院,夢錫鬱鬱不得志,不復預事,日縱酒成疾而卒。及齊丘死,唐主曰:「常夢錫平生欲殺齊丘,恨不使見之!」贈夢錫左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