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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史    P 328


作者:馬黃
頁數:328 / 471
類別:文學史

 

中國文學史

作者:馬黃
第328,共471。
南戲是南曲戲文的簡稱,它最初流行于浙東沿海一帶,稱溫州雜劇或永嘉雜劇。明祝允明《猥談》說:「南戲出於宣和之後,南渡之際,謂之溫州雜劇。予見舊牒,其時有趙閎夫榜禁,頗述名目,如《趙貞女蔡二郎》等,亦不甚多。」徐渭《南詞敘錄》說:「南戲始於宋光宗朝,永嘉人所作《趙貞女》、《王魁》二種實首之。……或雲宣和間已濫觴,其盛行則自南渡,號曰永嘉雜劇。」祝允明就南戲的來源溫州雜劇說,在「宣和之後,南渡之際」(11191127)就已經存在。但由溫州雜劇發展成為南戲,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與過程;徐渭說「南戲始於宋光宗朝」(11901194),是比較接近實際的。溫州從隋唐以來就以「尚歌舞」而「敬鬼樂祠」著稱(見《永嘉縣誌》卷六《風土誌·民風》),唐顧況詩「何處樂神聲,夷歌出煙島」,就是形容永嘉的風俗的。這種祀神的樂曲大約同楚詞的《九歌》,南朝樂府的《神弦曲》類似。隨着唐宋時期各種表演藝術的發展,它也逐漸吸收了各種民間詞調演唱故事,這就是最初在浙東沿海流行的溫州雜劇或永嘉雜劇。到南宋建都杭州以後,溫州成為後方重要經濟中心和對外貿易港口。由於交通的發達、都市經濟的繁榮,使溫州雜劇有可能吸收其他地方的歌曲,如〈福清歌〉、〈福州歌〉、〈台州歌〉等來豐富自己的歌腔,並有了象「九山書會」那樣的專業組織,不斷適應城市觀眾的需要,提高劇本的創作水平。到了《趙貞女》、《王魁》等戲文流傳到杭州以後,就以其具有反封建思想傾向的新鮮內容受到群眾的歡迎,奠定了南戲發展的基礎。尤其是《趙貞女》戲文的出現,在我國戲曲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隋書·地理志》記載當時豫章、永嘉、建安、遂安等包括現在江西、浙東、閩北等許多地方的風俗說:「衣冠之人多有數婦,暴面市廛,競分銖以給其夫。及舉孝廉,更娶富者。前妻雖有積年之勤,子女盈室,猶見放逐,以避後人。」這裡所說的「衣冠之人」,當然是封建地主,他們的妻子不僅是家庭裡的奴隷,還要憑自己的勞動收入養活丈夫,一旦丈夫舉孝廉,就不管她的積年勤勞,子女滿前,一腳踢開。可是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從漢魏以來,一直被看作地方習俗,相沿不改。到了南宋時期,由於南方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科舉名額的擴大,這問題就更突出了。《趙貞女》戲文是我國文學史上首先把這個東南地區長期以來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通過舞台藝術形象反映出來的,它的受到東南地區廣大觀眾的歡迎,同時為統治者所禁止,就毫不足怪了。

《南詞敘錄》說南曲的曲調是「宋人詞而益以裡巷歌謡,不協宮調」,它是運用當時民間流行的詞調以及一些新起的民間小曲如〈吳小四〉、〈趙皮鞋〉、〈麻婆子〉等來演唱的。由於它在南方流傳,唱時也用南方方音。它分平上去入四聲,不象北曲的以入聲派入平上去三聲。在用韻上也和北曲有所不同,如「居魚」、「支時」有時合用,「車遮」、「家麻」不分。曲調比較輕柔婉轉,不象北曲的高亢。伴奏以管樂為主,而北曲則以絃樂為主。劇中各個角色可以分唱或合唱,不象雜劇的一本戲只能由一個主角唱。題材偏于愛情故事及家庭糾紛,演唱歷史英雄故事或農民起義戰爭的戲比較少。劇情一般較雜劇為曲折、豐富,一本戲往往要演幾十出,因此情節就不如雜劇集中。


  



  
早期南戲除《趙貞女》、《王魁》外,還有《樂昌分鏡》、《王煥》等戲文,這些戲文的舞台影響很深遠,但劇本都沒有流傳。這主要由於南宋的封建文化比較發達,程朱理學思想逐漸取得統治地位。象朱熹、陳淳等理學家不但直接禁止地方戲曲的演出(註:《漳州府志》卷三十八記朱熹于紹熙元年(1190)知漳州州事,曾經禁止當地演戲。又明何喬遠《閩書》卷一百五十三記陳淳(朱熹的學生)曾上書傅寺丞論禁演戲。);在他們的思想影響之下,也使許多封建文人鄙視甚至敵視民間戲曲。由於憎恨永嘉雜劇的流傳,他們甚至把南宋亡國的帳也記在它身上,說「若見永嘉人作相,國當亡」(見葉子奇《草木子》)。正是在這種社會風氣之下,當關漢卿、白樸、王實甫等在北方寫出大量優秀的雜劇劇本時,南方的學者文人在歷史、哲學以及詩文方面雖也寫出不少有價值的著作,卻始終很少人注意到南曲戲文的加工與創作。《南詞敘錄》說南戲「語多塵下,不若北之有名人題詠」,這是許多南曲戲文沒有流傳下來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