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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P 19


作者:盧梭
頁數:19 / 50
類別:西洋哲學

 

社會契約論

作者:盧梭
第19,共50。
【原注1】如果有兩個相鄰的人民,一個必須依靠另一個,對前者這會非常困難,而對後者相當危險。在此情形下,每一個明智的民族都會儘快擺脫對他族的依賴。為墨西哥帝國包圍着的Thlascala共和國寧願不吃鹽,也不要從墨西哥人手裡買進,哪怕是作為禮物送來。聰明的Thlascala人看出了那種康慨之後的陷阱。他們保全了自己的自由,這個大國中的一葉小舟,最後成了帝國覆滅的工具。【譯註1】科西卡島的主權在《社會契約論》發表六年後為法國收回。在此之前它為反對統治者日內瓦共和國的長期鬥爭在歐洲贏得極大的尊敬。說到「震驚整個歐洲」,盧梭這一預言為拿破崙應驗。拿破崙出自科西卡島。在法國大革命的幾番動盪中,最後拿破崙冒人民的名義登上了皇位,從而把平民和貴族平等地踩在了腳下。自此,法國的等級社會煙消雲散,拿破崙之後的法國才真正的有了自由平等的社會基礎,並最後走向了民主共和,大革命結束。

《社會契約論》第二冊第十一章



  
法律系統之種種



  
如果我們要精確地弄清什麼構成了全體的最大利益,這本是每個法律系統的終極目的,我們總發現它可以被簡化為兩個基本元素:自由和平等。自由,是因為國家的力量為每個個體依賴的源泉;平等,是因為無它自由就不能存在。

我已論述了公民自由。對於平等,這個字不能用來暗示權力和財產對每個人都平均分配,而是權力不應該成為暴力,法律是一切權力行為的準繩。至于財產平等,就是富人沒有富到可以收買奴隷,而窮人也不能窮到出賣自由【原注1】。這需要一種節制,在富人是其財富和影響,在窮人是其貪婪和物慾。

當然有人會說,這樣的平等是不切實際的幻想。但如果濫權不可避免,難道說就不能加以控制了嗎?正是因為現實時時在造就不平等,法律的力量才總是必須保障平權。

但這些種種完美制度的一般目標必須就國家不同而有所更改,以考慮地區情勢產生的關係和居民的特性,正是在這些關係的基礎上,每個人民都應該有針對自己的最好的制度體系,也許不是制度本身良好,而是針對適用的國家良好。比如說,如果你的土地是不毛之地,或者沒有足夠的土地支持密集的人口,那就轉向工藝和工業,用以交換所需的食物。或者,另一方面如果你擁有富饒的平原和肥沃的坡地,但土地卻因人口稀疏而耕作不足,那就集中全力發展農業以增殖人口,從而放棄製造業,因它抽提農業人口使之集中于城市【原注2】。如果你有一條長長的可通行的海岸綫,那就把海面都布上船舶,大力發展商貿;你的文明會光彩奪目但壽命有限。如果你的海岸只是光禿的石頭,你還是做吃魚的野蠻人罷,你會生活得更和平,也許更美好,但肯定會更幸福。一句話,除開一般通用的原則,每個人民本身可有表現這些原則的特殊方式,使它的法律系統更適用於自身。因此,很早以前希伯萊人和更近一點的阿拉伯人選擇了宗教作為其目標;雅典選擇了文學;卡色基(Carthage)和泰爾(Tyre)選擇了商業;羅得(Rhodes)選擇了航海;斯巴達選擇了戰爭;羅馬選擇了美德。《論法的精神》的作者【譯註1】曾用豐富的例證說明了制憲人如何藝術地把制度導向每一個這樣的目標。

當和諧的自然規律和法律在每一點上都接近吻合,而法律也是用來保障這種和諧,國家才能真正強大而持久。但如果制憲人搞錯了他的目標而採用了完全不符合國情的另一套原則-如果一方要做奴婢而另一方卻要自由,或者一方要財富而另一方要人口增長,或者一方要和平而另一方要征服-法律就會逐漸削弱,制度會瓦解,國家就會不斷地動盪,直至它消亡或者改變,不可征服的自然重新掌握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