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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P 397


作者:脫脫
頁數:397 / 657
類別:歷史

 

宋史 上

作者:脫脫
第397,共657。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進士彭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调尚闕。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之。至是,詵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三年五月,詔:「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闢雍,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二舞。」詔可。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于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蓋今古異時,致于古雖有其跡,施于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于九,聖人攝其數于九鼎,寓其聲于九成。陽之數復而為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離》,南方之卦也。聖人以盛大光明之業,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鐘,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于午,火明於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起於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餘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于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秬黍雲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祖禦極,和樂之聲高,歷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徒區區于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于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則永膺壽考,曆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為中聲。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余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于亥,而子生於黃鐘之宮,故稟于乾,交于亥,任于壬,生於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于子,巳、酉、醜屬於昴而統于醜,寅、午、戌屬於星而統于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于卯。中正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于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於鐘,鐘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冑子,乃頒之於宗學。成周之樂,掌于成均,乃頒之府學、闢雍、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鄭聲于朝廷,唐升夷部于堂上,至于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詔有司製為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始雲。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鐘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于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于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制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鬥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於合樂者,蓋樂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宮管攝四氣。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製器之法也;二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黃鐘為宮,是謂天統;林鐘為徵,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南呂為羽,于時屬秋;姑洗為角,于時屬春;應鐘為變宮,于時屬冬;蕤賓為變徵,于時屬夏。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在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復》而成於《乾》,終始皆本於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則為《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鐘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鐘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際于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釐,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為聲,在歷為氣。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于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其圖十二律鐘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鐘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制譜而後命辭。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