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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P 12


作者:脫脫
頁數:12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中

作者:脫脫
第12,共1087。
皇城司親從官太平興國四年,分親事官之有材勇者為之,給諸殿灑掃及契勘巡察之事。指揮三。
入內院子天聖元年,揀親事官年高者為之。九年,選輦官六十以上者充。治平二年,詔以五百人為額。
騏驥院騎禦馬直太平興國二年置,分左右番。八年,分為二直。其後增置八直。
左右教駿舊名左右備征,建隆二年改。指揮四。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軍下)
熙寧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閲。」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寧九年,並南散直隷北散直。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中興因之,後廢。已上為諸班。
捧日並左射、釒屈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併為二十二,廢弩手隷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隷天武。二年,廢左射、釒屈直。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併改為新立驍捷。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並。
歸明渤海二。京師。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余撥隷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併為十六,廢左射。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治平中,併為二。熙寧二年,併為一。元豐元年廢。中興後,屬步軍。
驍騎二十二。京師。熙寧六年,併為十四,廢弩手、上驍騎。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隷神勇。
驍勝十。熙寧三年廢。
寧朔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熙寧二年,併為七。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並撥隷第一。
龍猛八。熙寧三年,併為六。
飛猛一。熙寧二年廢。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壽各二。熙寧九年廢。
神騎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寧二年,併為十。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步斗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隷步軍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為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並尉氏第三隷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闕。
吐渾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寧六年,廢潞州一。一年,廢太原二。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闕。中興屬步軍。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太原。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潁昌各二,汝一。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併為四。咸平、陳各二。熙寧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元豐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闕勿補。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游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步軍
禦龍直左右二。
禦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禦龍弓箭直五。
禦龍弩直五。中興,左右班二。
天武並寬衣、釒屈直、左射,總三十四。京師三十三,咸平一。熙寧二年,並三十三為二十三。九年,廢左射。元豐元年,並陳留第七軍第一隷咸平第五軍第一。十月,廢寬衣天武。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四年,廢釒屈直。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來。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衛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中廢並,禁圍只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乞復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揮為寬衣天武。」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並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繫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填。
神勇並上神勇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併為十四,廢上神勇。孝宗初,改為護聖軍。
廣勇四十三,每十為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五。陳留三,雍丘二。熙寧三年廢。
龍騎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熙寧二年,併為十三。熙寧二年,在京第七隷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元豐元年,並咸平第二第三隷第一,鄆州第五隷第四,改曰雄威,並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二年,咸平一闕勿補。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寧三年,以咸平一隷廣捷,以襄邑一隷威猛,四年廢。
廣捷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谷熟、永城、襄城、萊各一。熙寧三年,亳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隷亳州。元豐元年,並管城第四十隷本縣雄勇第七,並白馬縣第二十五隷本縣雄勇第八。
廣德並揀中廣德,總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並十四為八。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為廣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治平四年,並十、三為十。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隷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闕勿補。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隷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捷以下九軍,並中興後置。
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闕,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等各兼領其務。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領騎步軍之額如左。
騎軍
員僚直左右四。京師二,恩、冀各一。熙寧二年,並左直為一,須人少撥隷如其軍省。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六年,撥隷龍衛。元豐三年廢。
龍衛並釒屈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並揀中各一,澶二。熙寧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隷第三,共併為一。九年,陳留並帶甲剩員二為一。熙寧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並隷別指揮。六年,三十九併為二十。八年,置帶甲剩員二。十年,廢亳州一。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闕勿補。二年五月,廢釒屈直、左射。八月,廢第十軍。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驍捷左三。六年,廢帶甲剩員。中興,二十。
忠猛一。定。熙寧五年廢。
散員一。定。熙寧五年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