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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P 15


作者:脫脫
頁數:15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中

作者:脫脫
第15,共1087。
靖安崇寧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隷侍衛步軍司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詔于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輓禦前綱運。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清衛宣和七年,減清衛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寧中立。廣西桂州。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隷廂軍。中興後,隷侍衛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禦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熙寧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隷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事官指揮三。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入內院子五百人。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于驕惰。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復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隷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閲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四年,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始,東路為第一,西路為第二,兩浙西路為第三,東路為第四,江南東路為第五,西路為第六,荊湖北路為第七,南路潭州為第八,全、邵、永州應援廣西為第九,福建路為第十,廣南東路為第十一,西路桂州為第十二,邕州為第十三。
總天下為九十二將,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亦各附諸將而分隷焉。凡諸路將各置副一人,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凡將、副皆選內殿崇班以上、嘗歷戰陳、親民者充,且詔監司奏舉。又各以所將兵多寡,置部將、隊將、押隊使臣各有差。又置訓練官次諸將佐。春秋都試,擇武力士,凡千人選十人,皆以名聞,而待旨解發,其願留鄉裡者勿強遣。此將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經略制置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數目多闕,緩急不給驅使。又蕃,漢雜為一軍,嗜好言語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戰,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謂蕃、漢自為一法之意。若將本路九將併為五軍,各定立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蕃兵將,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為一軍,其蕃兵亦各自為一軍。臨敵之際,首用蕃兵,繼以漢兵,必有成效,兼可減並將、副及部隊將員,於事為便。」詔從之。
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災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旅盡屬將官,多與州郡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間竊發,攻陷郡縣,豈不為朝廷憂!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出戍。蓋欲使之勞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知山川險阻也。自置將以來,惟是全將起發,然後與將官偕行,其餘常在本營,飲食嬉遊,養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復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複,虛破廩祿。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等,如未置將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
諫議大夫孫覺亦以為言,於是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其餘河北差近裡一將更赴河東,而諸路逐將與不隷將之兵並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員,仍以將官兼州都監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經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於是邊州及人使經由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
至紹聖間,樞密院言:「往時軍士犯法,將官得專決遣,故事無留滯。自州縣官預軍事以來,動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轉排補,並隷將司,州縣無得輒預。其非屯駐所在,當俟將、副巡歷決之,余委訓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縣一無關預,兵愈驕,無復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請增置涇原第十二將。
宣和元年,詔非救護水火、收捕奸細妖人而輒差將兵者,坐之。後三年,知婺州楊應誠言:「諸路屯戍,當隷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後號令不二。不然,將驕卒橫,侵漁細民,氣壓州郡,有不勝其憂者。」於是詔自今令隷守臣。無何,復詔曰:「將兵遵將官條教,除前隷守臣指揮。」其後,江、浙盜起,攻陷州邑,東南將兵,望風逃潰,無復能戰。事平,童貫奏言:「東南三將,類皆孱弱,全不知戰,虛費糧廩,驕隋自恣。平時主領占差營私,大半皆習工藝。遂致寇盜橫行,毒流一方,重費經畫。今事平之後,當添將增兵,鎮遏綏馭。然南人怯弱,素失訓練,終不堪戰。今欲于內郡別置三將,並隨京畿將分接續排置,使陝西軍更互戍守。庶幾東南可得實戰之士,于計為便。」詔從之。其後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而其駐紮之所則異於前矣。
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于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武鋒、精鋭、敢勇、鎮淮、強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
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
淮東泰州:鎮江左軍。
淮西廬州;強勇前軍、強勇右軍、武定、游奕、忠義、雄邊、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後軍、使效、威勝、游擊、義士諸軍、定遠武定。
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
淮西無為軍巢縣:池司右軍。
淮西黃州:雄關飛虎軍。
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威果、全捷、龍騎、歸遠。
金州駐紮都統司兵。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紮兵。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
利州節制司諸軍。
金州忠義軍。
閬州節制司諸軍。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
隆慶屯駐游奕軍。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
夔州節制司軍。
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
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