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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P 524


作者:脫脫
頁數:524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中

作者:脫脫
第524,共1087。
伯雨自幼,已矯然不群,邃經術,文力雄健。中進士第,調施州清江主簿。郡守檄使蒞公庫,笑曰:「裡名勝母,曾子不入,此職何為至我哉?」拒不受。知雍丘縣,禦吏如束濕,撫民如傷。縣枕汴流,漕運不絶,舊苦多盜,然未嘗有獲者,人莫知其故。伯雨下令網舟無得宿境內,始猶不從,則命東下者斧斷其纜,趣京師者護以出,自是外戶不閉。
使者上其狀,召為大宗正丞,甫至,擢左正言。時徽宗初政,納用讜論,伯雨首擊章惇,曰:「惇久竊朝柄,迷國罔上,毒流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意,睥睨萬乘,不復有臣子之恭。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后于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甚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孟子所謂‘國人皆曰可殺’,雖蠻貊之邦,莫不以為可殺也。」章八上,貶惇雷州。繼論蔡卞六大罪,語在《卞傳》。
建中靖國改元,當國者欲和調元祐、紹聖之人,故以「中」為名。伯雨言:「人才固不當分黨與,然自古未有君子小人雜然併進可以致治者。蓋君子易退,小人難退,二者並用,終於君子盡去,小人獨留。唐德宗坐此致播遷之禍,建中乃其紀號,不可以不戒。」
時議者欲西北典郡專用武臣,伯雨謂:「李林甫致祿山之亂者,此也。」又論鐘傅、王贍生湟、鄯邊事,失與國心,宜棄其地,以安邊息民;張耒、黃庭堅、晁補之、歐陽棐、劉唐老等宜在朝廷。上書皇太后,乞暴蔡京之惡,召還陳瓘,以全定策之勛。


  
時以正月朔旦有赤氣之異,詣火星觀以禳之,伯雨上疏言:「嘗聞修德以弭災,未有禳祈以消變。《洪範》以五事配五行,說者謂視之不明,則有赤眚、赤祥。乞攬權綱以信賞罰,專威福以殊功罪,使皇明赫赫,事至必斷,則乖氣異象,轉為休祥矣。」又言:「比日內降浸多,或恐矯傳制命。漢之鴻都賣爵,唐之墨敕斜封,此近監也。」
王覿除御史中丞,仍兼史官,伯雨謂:「史院宰相監修,今中丞為屬,非所以重風憲,遠嫌疑。」已而覿除翰林,伯雨復論曰:「學士爵秩位序,皆在中丞上。今覿為之,是諫官論事,非特朝廷不行,適足以為人遷官爾。」
伯雨居諫省半歲,所上一百八疏,大臣畏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伯雨不聽,抗論愈力,且將劾曾布。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尋知虢州。崇寧黨事作,削籍編管通州。為蔡卞所陷,與陳瓘、龔、張庭堅等十三人皆南遷,獨伯雨徙昌化。奸人猶未甘心,用匿名書復逮其仲子申先赴獄,妻適死於淮,報訃俱至。伯雨處之如平常,曰:「死者已矣,生者有負于朝廷,亦當從此訣。如其不然,天豈殺無辜耶!」申先在獄,鍛鍊無所傅致,乃得釋,居海上三年而歸。宣和初,卒,年七十三。
長子象先,登世科,又中詞學兼茂舉,有司啟封,見為黨人子,不奏名,調秦州戶曹掾。聞父謫,棄官歸養。王安中闢燕山宣撫幕,勉應之,道引疾還,終身不復仕。申先以布衣特起至中書舍人。


  
紹興初,高宗詔贈伯雨直龍圖閣,又加諫議大夫,采其諫章,追貶章惇、蔡卞、邢恕、黃履,明著誣宣仁事以告天下。淳熙中,賜謚忠敏。
論曰:劉安世覆文彥博之言,時年尚少,然其言即元祐之初政,而司馬光之用心也。鄒浩諫立劉後,反覆曲折,極人所難言。二人除言官,俱入白其母,母俱勉以盡忠報國,無分毫顧慮後患意。鳴呼,賢哉!陳瓘、任伯雨抗跡疏遠,立朝寡援,而力發章惇、曾布、蔡京、蔡卞群奸之罪,無少畏忌,古所謂剛正不撓者歟!

列傳第一百五
○陳次升陳師錫彭汝礪弟汝霖汝方呂陶張庭堅龔夬孫諤陳軒江公望陳祐常安民
陳次升,字當時,興化仙遊人。入太學,時學官始得王安石《字說》,招諸生訓之,次升作而曰:「丞相豈秦學邪?美商鞅之能行仁政,而為李斯解事,非秦學而何?」坐屏斥。既而第進士,知安丘縣。轉運使吳居厚以聚斂進,檄尉罔征稅于遠郊,得農家敗絮,捕送縣,次升縱遣之。居厚怒,將被以文法,會御史中丞黃履薦,為監察御史。
哲宗立,使察訪江、湖。先是,蹇周輔父子經畫江右鹽法,為民害,次升舉劾之。還言:「額外上供之數未除,異日必有非法之斂,願從熙寧以來創行封椿名錢悉賜豁免。又役法未定,人情熒惑,乞速定差僱及均數之等,先為之節而審行之。」提點淮南、河東刑獄。
紹聖中,復為御史,轉殿中。論章惇、蔡卞植黨為奸,乞收還威福之柄。禁中火,彗出西方,次升請修德求言,以弭天變。掖庭鞫厭魅獄,次升言:「事關中宮,宜付外參治。今屬於閹寺之手,萬一有冤濫,貽後世譏。」濟陽郡王宗景請以妾為妻,論其以宗藩廢禮,為聖朝累。
初,惇、卞以次升在元祐間外遷,意其不能無怨望,卞又與同鄉裡,故延置憲府,欲使出力為助,擠排眾賢;而一無所附。時方編元祐章疏,毒流搢紳。次升言:「陛下初即位,首下詔令,導人使諫;親政以來,又揭敕榜,許其自新。今若考一言之失,致于譴累,則前之詔令適所以誤天下,後之敕榜適所以誑天下,非所以示大信也。」又論卞客周穜貪鄙,鄭居中憸佞。由是惇、卞交惡之,使所善太府少卿林顏致己意,嘗以美官。次升曰:「吾知守官而已,君為天子卿士,而為宰相傳風旨邪?」惇、卞益不樂,乘間白為河北轉運使,帝曰:「漕臣易得耳,次升敢言,不當去。」更進左司諫。
宣仁有追廢之議,次升密言:「先太后保佑聖躬,始終無間,願勿聽小人銷骨之謗。」帝曰:「卿安所聞?」對曰:「臣職許風聞,陛下毋詰其所從來可也。」呂升卿察訪廣南,次升言:「陛下無殺流人之意,而遣升卿出使。升卿資性慘刻,喜求人過,今使逞志釋憾,則亦何所不至哉?」乃止不遣。
次升累章劾章惇,皆留中。帝嘗謂曰:「章惇文字勿令絶。」次升退告王鞏,鞏曰:「君胡不云:諫臣,耳目也;帝王,心也。心所不知,則耳目為之傅達;既知之,何以耳目為?」居數日,復入見,帝申前旨,乃以鞏語對。帝曰:「然。顧未有代之者爾。」訖不克去。京師富家乳婢怨其主,坐兒于上而嵩呼者三。邏系獄。次升乞戒有司無得觀望。帝問大臣何謂,蔡卞曰:「正謂觀望陛下爾。」誣其毀先烈,擬謫監全州酒稅,帝以為遠,改南安軍。
徽宗立,召為侍御史。極論惇、卞、曾布、蔡京之惡,竄惇于雷,居卞于池,出京于江寧。遷右諫議大夫。獻體道、稽古、修身、仁民、崇儉、節用六事,言多規切。崇寧初,以寶文閣待制知潁昌府,降集賢殿修撰,繼又落修撰,除名徙建昌,編管循州,皆以論京、卞故。政和中,用赦恩複舊職。卒,年七十六。
次升三居言責,建議不苟合,劉安世稱其有功于元祐人,謂能遏呂升卿之行也。它所言曾肇、王覿、張庭堅、賈易、李昭、呂希哲、范純禮、蘇軾等,公議或不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