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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P 13


作者:脫脫
頁數:13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下

作者:脫脫
第13,共1087。
張閣,字台卿,河陽人。第進士。崇寧初,由衛尉主簿遷祠部員外郎;資閲淺,為掌制者所議,蔡京主之,乃止。俄徙吏部,遷宗正少卿、起居舍人,屬疾不能朝,改顯謨閣待制、提舉崇福宮。疾愈,拜給事中、殿中監,為翰林學士。
河北諸帥以繕城訖役,降獎詔,有中貴人為之地,將繼此策賞。閣言:「此牧伯常職,若獎之,恐開邀功生事之路。」徽宗曰:「卿言是也。」格不下。嘗夜盛寒草制稿進,帝猶坐,賞其警敏,賜詩以為寵。京免相,閣當制,曆數其過,詞語遒拔,人士多傳誦之。
京復相,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浙部和買絹,杭獨居十三,戶有至數百匹者,閣請均之他郡。杭久闕守,閣經理有敘,去惡少年之為人害者,州以理聞。召拜兵部尚書兼侍讀,復為學士,上日特賜敕詔,且有意大用,未幾,卒,年四十六。閣初出守杭,思所以固寵,辭日,乞自領花石綱事,應奉由是滋熾雲。
張近,字幾仲,開封人。第進士,累遷大理正、發運使。呂溫卿以不法聞,近受詔鞫治,哲宗諭之曰:「此出朕命,卿毋畏惠卿。」對曰:「法之所在,雖陛下不能使臣輕重,何惠卿也?」溫卿謾不肯置對,近言:「溫卿所坐明白,儻聽其蔓詞,懼為株連者累。」詔以眾證定其罪。提舉河北東路常平、西路刑獄,入為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以集賢殿修撰知瀛州。


  
遼使為夏人請命,而宿兵以臨我,近請亦出秦甲戍北道,伐其謀。邊人呂懺兒入瓦橋為盜,吏執之,遼人因略宋民為質。近言:「朝廷方繼好息民,當使曲在彼。一偷之得失,不足為輕重,釋之便。」滄民漁于海,遼卒利其饒,而私舉網取魚。守兵與之鬥,斬級三十二,州將請賞之。或言所殺乃平人,宜論如律,議弗決。近言:「邊人貪利喜功,遂賞之,則為國起怨;然彼挾兵涉吾地,謂之非盜可乎?如罪以擅興,他日將誰使禦敵?願兩置賞刑,略而不問。」從之。
出鎮高陽八年,累加顯謨閣待制、直學士,徙知太原府,以疾,提舉洞霄宮。先,承詔買馬三千給牧戶,近悉斂諸民而不予直,為御史所劾,失學士。二年而復之。卒,年六十五。
鄭僅,字彥能,徐州彭城人。第進士,為大名府司戶參軍。留守文彥博以為材,部使者檄往他郡,彥博曰:「如鄭參軍詎可令數出?」奏改司法,遷冠氏令。河決府西,檄夜下調夫急,僅方閲保甲,盡籍即行,先他邑至,決遂塞。使者怒劾之,留守王拱辰爭于朝曰:「微冠氏,城民魚矣。」猶坐罰金。時河朔饑,盜起,獨冠氏無之,且不入境。他邑獲盜,詰治之,盜因言:「鄭冠氏仁,故相戒不犯爾。」知福昌縣,復值歲饑,悉意振貸,民不流亡。當第賞,不肯自列。
提舉京東常平,入為戶部員外郎,至太府卿,加直龍圖閣,為陝西都轉運使。論饋餉河湟功,進集賢殿修撰、顯謨閣待制。僅請籍閉田為官莊,是歲,鎮戎、德順收谷十餘萬。會西寧高永年戰沒熙河,帥臣歸咎官莊奪屬羌地,致其怨畔,詔罷之,議者以為惜。


  
改知慶州,諸軍多殺老弱,持首要賞。僅下令非強壯而能生致者,賞半之。有內附羌追寇,得老人,不忍殺,擒之,乃其父也,相持哭,一軍感動。時諸路爭進討奏捷,僅獨保境不生事,寇亦不犯。
徙秦州,復為都轉運使,召拜戶部侍郎,改吏部侍郎、知徐州。以顯謨閣直學士、通議大夫卒,年六十七,贈光祿大夫,謚曰修敏。子望之,自有傳。
宇文昌齡,字伯修,成都雙流人。進士甲科,調榮州推官。熊本經制梓夔,闢干當公事。凡攻討招襲,建南平諸城砦,皆出其畫。遷大理丞。本歸闕,言其功,擢提舉秦鳳路常平,改兩浙。
神宗患司農圖籍不肅,選官厘整,昌齡以使夔路入辭,留為寺主簿,遂拜監察御史。鄜延帥奏所部劉紹能與西羌通,將為患。帝察其不然,命昌齡即鄜州鞫之,果妄也。昌齡因請深戒守臣,毋生事徼賞,以靖邊人之心。使還,賜五品服。
尚書省建,以為比部員外郎。時官曹更新,統紀未立,昌齡悉力從事,雖抵暮亦程吏不止。具所立綱要,請于朝而行之。三司故吏狃玩弛,多不便,思有以中之。擿邏卒糾其宿直遣小吏取衾服事,大臣欲論以私役,帝以職事修飭,釋不問。改吏部員外郎,出京西轉運副使,召為左司員外郎。
送遼使至雄州,當宴,從者不待揖而坐,昌齡誚其使曰:「兩朝聘好百年矣,入境置宴,非但今日,揖而後坐,此禮渠可闕邪?」使者陽若不服,而心悟其非,卒成禮去。
遷太常少卿,詔議郊祀合祭,論者不一。昌齡曰:「天地之數,以高卑則異位,以禮制則異宜,以樂舞則異數,至于衣服之章,器用之具,日至之時,皆有辨而不亂。夫祀者自有以感於無,自實以通於虛,必以類應類,以氣合氣,合然後可以得而親,可以冀其格。今祭地于圜丘,以氣則非所合,以類則非所應,而求高厚之來享,不亦難乎。」後竟用其議。改直秘閣、知梓州,歷壽州、河中府、鄧、鄆、青三州。
徽宗立,召為刑部侍郎,徙戶部侍郎。陝西饋芻糧于邊,舊制令內郡轉給,為民病。昌齡建言止輸其州,而令量取道里費助邊糴,從之。歲省糴價五百萬,公私便之。以寶文閣待制知開封府,復為戶部侍郎,知青、杭、越三州。卒,年六十五,詔為封傅護送歸,官給其葬費。子常。
常字權可。政和末,知黎州。有上書乞于大渡河外置城邑以便互市者,詔以訪常。常言:「自孟氏入朝,藝祖取蜀輿地圖觀之,畫大渡為境,歷百五十年無西南夷患。今若于河外建城立邑,虜情攜貳,邊隙寢開,非中國之福也。」尋提舉成都路茶馬。自熙、豐以來,歲入馬蕃多;至崇、觀間,其法始壞。提舉官歲以所入進羨餘,吏緣為奸,市馬裁十一二,且負其直,夷人皆怨。常盡革其弊,馬遂溢額。加直秘閣,改知夔州,進秘閣修撰。官累中大夫。卒。
許幾,字先之,信州貴溪人。少以諸生謁韓琦于魏,琦勉入太學。擢第,調高安、樂平主簿,知南陵縣,還民之托僧尼為奸者數百人。
提舉京西常平,為開封府推官,進至將作監。吏與匠比為奸欺,凡斫削、涂塈、丹雘之工當以次用,而始役即概給其稟,費亡藝而患不均。幾逆為之程,費省工倍。再遷太仆卿、戶部侍郎,以顯謨閣待制知鄆州。
梁山濼多盜,皆漁者窟穴也。幾籍十人為保,使晨出夕歸,否則以告,輒窮治,無脫者。
幾有吏干,善理財,由是四入戶部至尚書。嘗以搖泉布法罷,又以治染院事失實,知婺州。進樞密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徙知成德軍、知太原府。張商英裁損吏祿,幾預其議,貶永州團練副使,安置袁州。遇恩,復中大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