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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P 18


作者:脫脫
頁數:18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下

作者:脫脫
第18,共1087。
元祐六年,召為監察御史,同御史黃慶基言:「蘇軾昔為中書舍人,制誥中指斥先帝事,其弟轍相為表裡,以紊朝政。」宰相呂大防奏曰:「敦逸、慶基言軾所撰制詞,以為謗毀先帝。臣竊觀先帝聖意,本欲富國強兵,鞭撻不庭,一時群臣將順太過,故事或失當。及太皇太后與皇帝臨禦,因民所欲,隨事救改,蓋事理當然爾。昔漢武帝好用兵,重斂傷民,昭帝嗣位,博採眾議,多行寢罷,明帝尚察,屢興慘獄,章帝改之以寬厚,天下悅服,未有以為謗毀先帝者也。至如本朝真宗即位,弛放逋欠以厚民財;仁宗即位,罷修宮觀以息民力。凡此皆因時施宜,以補助先朝闕政,亦未聞當時士大夫有以為謗毀先帝者也。比惟元祐以來,言事官用此以中傷士人,兼欲動搖朝廷,意極不善。」轍復奏曰:「臣昨日取兄軾所撰《呂惠卿告》觀之,其言及先帝者,有曰:‘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然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兄軾亦豈是謗毀先帝者邪?臣聞先帝末年,亦自深悔已行之事,但未暇改爾。元祐改更,蓋追述先帝美意而已。」宣仁後曰:「先帝追悔往事,至于泣下。」大防曰:「先帝一時過舉,非其本意。」宣仁後曰:「皇帝宜深知。」於是敦逸、慶基並罷。敦逸出為湖北運判,改知臨江軍。
紹聖初,軾、轍失位,劉拯訟敦逸無罪。哲宗記其人,曰:「非前日白鬚御史乎?」復除監察御史。論常安民為二蘇之黨,凡論議主元祐者,斥去之。改工部員外郎,遷殿中待御史、左司諫、侍御史,入謝曰:「臣再污言路,第恐擠逐,不能久奉彈糾之責。」哲宗曰:「卿能言,無患朕之不能聽;卿言而信,無患朕之不能行也。」
瑤華秘獄成,詔詣掖庭錄問。敦逸察知冤狀,握筆弗忍書,郝隨從旁脅之,乃不敢異。獄既上,於心終不安。幾兩旬,竟上疏,其略云:「瑤華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詔下之日,天為之陰翳,是天不欲廢之也;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之也。臣嘗閲錄其獄,恐得罪天下。」哲宗讀之怒,蔡卞欲加重貶,章惇、曾布以為不可,曰:「陛下本以皇城獄出於近習,故使台端錄問,冀以取信中外。今謫敦逸,何以解天下後世之謗。」哲宗意解而止。明年,用他事出知興國軍,徙江州。
徽宗即位,加直龍圖閣、知荊南,召入,為左諫議大夫,敦逸極言蔡京、蔡卞過惡。遷戶部侍郎。卒,年六十九。


  
上官均,字彥衡,邵武人。神宗熙寧親策進士,擢第二,為北京留守推官、國子直講。元豐中,蔡確薦為監察御史裡行。時相州富人子殺人,讞獄為審刑、大理所疑,京師流言法官竇莘等受賕。蔡確引猜險吏數十人,窮治莘等慘酷,無敢明其冤。均上疏言之,乞以獄事詔臣參治,坐是,謫知光澤縣。莘等卒無罪,天下服其持平。有巫托神能禍福人,致貲甚富,均焚像杖巫,出諸境。還,監都進奏院。


  
哲宗即位,擢開封府推官。元祐初,復為監察御史。議者請兼用詩賦取土,宰相遂欲廢經義。均言:「經術以理為主,而所根者本也,詩賦以文為工,而所逐者末也。今不計本末,而欲襲詩賦之敝,未見其不得也。」自熙寧以來,京師百司有謁禁。均言:「以誠待人,則人思竭忠;以疑遇物,則人思苟免。願除開封、大理外,余皆釋禁,以明洞達不疑之意。」遂論青苗,以為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患,願罷之而復為常平糴糶之法。又言官冗之弊,請罷粟補吏,減任子員,節特奏名之濫,增攝官之舉數,抑胥史之幸進,以清入仕之源。詔有司議,久之不能有所省。復疏言:「今會議之臣,畏世俗之譏評,不計朝廷之利害,閔鄙耄之不進,不思才者之閒滯,非策之善也。」因請對,力陳之,宣仁後曰:「當從我家始。」乃自後屬而下至大夫,悉裁其數。
又言:「治天下道二,寬與猛而已。寬過則緩而傷義,猛過則急而傷恩。術雖不同,其蠹政害民,一也。間者,監司務為慘核,郡縣望風趣辦,不暇以便民為意。陛下臨禦,務從寬大,為吏者又復苟簡縱弛,猛寬二者胥失。願明詔四方,使之寬不縱惡,猛不傷惠,以起中和之風。」詔下其章。
蔡確弟碩盜貸官錢以萬計,獄既上,均論確為宰相,挾邪撓法,當顯正其罪,以厲百官。張璪、李清臣執政,與正人異趣,相繼擊去之。監察御史張舜民論邊事,因及宰相文彥博,舜民左遷。均言:「風憲之任許風聞,所以廣耳目也。舜民之言是,當行之;其言非,當容之。願復舜民職。」不從。台諫約再論,均謂事小不當再論,王岩叟遂劾均反覆,岩叟移官。均遷殿中侍御史,內不自安,引義丐去,改禮部員外郎。居三年,復為殿中侍御史。
西夏自永樂之戰,怙勝氣驕,欲復故地。朝廷用趙禼計,棄四砦,至是,又請蘭州為砦地。均上疏曰:「先王之禦外國,知威之不可獨立,故假惠以濟威,知惠之不可獨行,故須威以行惠,然後外國且懷且畏,無怨望輕侮之心。今西夏所爭蘭州砦地,皆控扼要路,若輕以予之,恐夏人搗虛,熙河數郡,孤立難守。若繼請熙河故地,將何辭以拒之?是傅虎以翼,借寇以兵,不惟無益,祗足為患。不如治兵積穀,畫地而守,使夏人曉然知朝廷意也。」
時傅堯俞為中書侍郎,許將為左丞,韓忠彥為同知樞密院。三人者,論事多同異,俱求罷。均言:「大臣之任同國休戚,廟堂之上當務協諧,使中外之人,泯然不知有同異之跡。若悻悻然辨論,不顧事體,何以觀視百僚。堯俞等雖有辨論之失,然事皆緣公,無顯惡大過,望令就職。」詔從之。御史中丞蘇轍等尚以為言,均上疏曰:「進退大臣當,則天下服陛下之明,而大臣得以安其位。進退不當,則累陛下之哲,而言者自此得以朋黨,合謀併力,以傾搖大臣。天下之事,以是非為主。所論若當,雖異,不害其為善;所論若非,雖同,未免為不善。今堯俞等但不能協和,實無大過。蘇轍乃以許將當時已定議,既而背同列之議,獨上論奏。臣以為善則順之,惡則正之,豈在每事唯命,遂非不改,然後為忠邪?將舍同列之議,上奉聖旨,是能將順其美,不當反以為過惡也。若使不忠,雖與同列協和,是乃奸臣爾,非朝廷之利也。」將罷,均又言:「呂大防堅強自任,每有差除,同列不敢異,唯許將時有異同。轍素與大防善,儘力排將,期於心勝。臣恐綱紀法令,自此敗壞矣。」因論:「御史,耳目之任;中丞,風憲之長。轍當公是公非,別白善惡,而不當妄言也。」遂乞罷,出知廣德軍,改提點河北東路刑獄。
紹聖初,召拜左正言。時大防、轍已罷政,均論大防、轍六罪,並再黜大防,史禍由此起。又奏罷詩賦,專以經術取士。宰相章惇欲更政事,專黜陟之柄,陰去異己,出吏部尚書彭汝礪知成都府,召朱服為中書舍人。均言汝礪不可出,服不可用。惇怒,遷均為工部員外郎。尋提點京東、淮東刑獄,歷梓州淮南轉運副使、知越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