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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P 20


作者:脫脫
頁數:20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下

作者:脫脫
第20,共1087。
舊制,武臣至內殿崇班,始蔭其族。台符言:「文吏州判司猶許用蔭,武臣五歲一遷,自借職四十年乃得通朝籍,輕重不相準。請自供奉官即用蔭。」從之。嘗使遼,至其朝,久立帳前,儐者不讚導。問其故,曰:「太子未至。」台符誚之曰:「安有君父臨軒而臣子偃蹇不至,久立使者禮乎?」儐者懼,贊導如儀。
楊汲,字潛古,泉州晉江人。登進士第,調趙州司法參軍。州民曹潯者,兄遇之不善,兄子亦加侮焉。潯持刀逐兄子,兄挾之以走,潯曰:「兄勿避,自為侄爾。」既就吏,兄子云:「叔欲紿吾父,止而殺之。」吏當潯謀殺兄,汲曰:「潯呼兄使勿避,何謂謀。若以意為獄,民無所措手足矣。」州用其言,讞上,潯得不死。
主管開封府界常平,權都水丞,與侯叔獻行汴水淤田法,遂釃汴流漲潦以溉西部,瘠土皆為良田。神宗嘉之,賜以所淤田千畝。提點淮西刑獄,提舉西路常平,修古芍陂,引漢泉灌田萬頃。召判都水監,為大理卿,遷刑部、戶部侍郎。元祐初,以寶文閣待制知廬州。崔台符被劾,汲亦落職知黃州。歷徐、襄、越州。紹聖中,復為戶部侍郎,卒。
呂嘉問,字望之,以蔭入官。熙寧初,條例司引以為屬,權戶部判官,管諸司庫務,行連灶法于酒坊,歲省薪錢十六萬緡。王安石用魏繼宗議,即京城置市易務,命嘉問提舉。上建置十三事,其一欲于律外禁兼併之家輒取利,神宗去之,安石執不可。居二年,連以羡課受賞。神宗聞其擾民。語安石。安石曰:「嘉問奉法不公,以是媒怨。」神宗曰:「免行錢所收細瑣,市易鬻及果實,大傷國體。」安石偽辨自解,至譏神宗為叢脞,不知帝王大略,且曰:「非嘉問,執敢不避左右近習?非臣,孰為嘉問辨?」神宗曰:「即如是,士大夫何故以為不便?」安石請言者姓名,令嘉問條析。


  
七年,旱,帝憂心惻怛,語韓維、孫永集市人問之,減坐賈錢千萬。安石遂持嘉問條析奏曰:「此皆百姓所願,不如人言也。」嘉問言:「朝廷所以許民輸錢免行者,蓋人情安於樂業,厭于追擾,若一切罷去,則無人祗承。又吏胥祿廩薄,勢不得不求於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廩申重法,則法有時而不行。縣官為給事,則三司經費有限,今取民于鮮,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議者乃欲除去,是殆不然。民未嘗不畏吏,方其以行役觸罪,雖欲出錢,亦不可得。今吏祿可謂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市易所收免行錢,亦未足以償倉法所增之祿,以此推窮,則利害立見矣。」
初,市易隷三司,嘉問恃勢陵使薛向,出其上。曾布代向,懷不能平。會神宗出手札詢布,布訪于魏繼宗,繼宗憤嘉問掠其功,列其與初議異者。布得實,具上嘉問多收息干賞,挾官府而為兼併之事。神宗將委布考之,安石言二人有私忿,於是詔布與呂惠卿同治。惠卿故憾布,至三司,召繼宗及市賈問狀,其辭同,乃脅繼宗使誣布語言增加,繼宗不從。布言惠卿不可共事,神宗欲聽之,安石不可。神宗遂詔中書曰:「朝廷設市易,本為平准以便民,若《周官》泉府者。今顧使中人之家失業,宜釐定其制。」布見神宗曰:「臣每聞德音,欲以王道治天下,今所為駸駸乎間架、除陌矣。嘉問又請販鹽鬻帛,豈不詒四方笑?」神宗頷之。事未決,安石去位,嘉問持之以泣,安石勞之曰:「吾已薦惠卿矣。」惠卿既執政,前獄遂成,布得罪,嘉問亦出知常州。
明年,安石復相,召檢正中書戶房。安石罷,以知江寧府。歲余,轉運使何琬劾嘉問營繕越法,徙潤州,復坐免。久之,入為吏部郎中、光祿卿。言者交論市易之患,被于天下。本錢無慮千二百萬緡,率二分其息,十有五年之間,子本當數倍,今乃僅足本錢。蓋買物入官,未轉售而先計息取賞;至於物貨苦惡,上下相蒙,虧折日多,空有虛名而已。於是削嘉問三秩,黜知淮陽軍,悉罪前被賞者。


  
紹聖中,擢寶文閣待制、戶部侍郎,加直學士、知開封府。專附章惇、蔡卞,多殺不辜,焚去案牘以滅口。嘗薦鄒浩,浩南遷,坐罷知懷州。徽宗時,屢暴其宿惡,至分司南京,光州居住,郢州安置。然為蔡氏所右,其婿劉逵蹇序辰、其死友鄧洵武羽翼之,故不久輒起。以龍圖閣學士、太中大夫卒,年七十七,贈資政殿學士。
初,嘉問竊從祖公弼論新法奏稿,以示王安石,公弼以是斥于外,呂氏號為「家賊」,故不得與呂氏同傳。
李南公,字楚老,鄭州人。進士及第,調浦江令。郡猾吏恃守以陵縣,不輸負租,南公捕系之。守怒,通判為謝曰:「能按郡吏,健令也。」卒置諸法。知長沙縣,有嫠婦攜兒以嫁,七年,兒族取兒,婦謂非前子,訟于官。南公問兒年,族曰九歲,婦曰七歲。問其齒,曰:「去年毀矣。」南公曰:「男八歲而齔,尚何爭?」命歸兒族。熙寧中,提舉京西常平、提點陝西河北刑獄、京西轉運副使,入為屯田員外郎。南公有女皆適人,而同產女弟年三十不嫁,寄他妹家,為御史所論,罷主管崇福宮。
為河北轉運副使。先是,知澶州王令圖請開迎陽埽舊河,于孫村置約回水東注,南公與范子奇以為可行,且欲于大吳北進鋸牙約河勢歸故道。朝廷命使者行視,兩人復以前議為非,云:「迎陽下瞰京師,孫村水勢不便。」又為御史所論,詔罰金。
加直秘閣、知延安府。夏人犯涇原,南公出師搗其虛,夏人解去。進直龍閣閣,擢寶文閣待制、知瀛州,拜戶部吏部侍郎、戶部尚書。歷知永興軍、成都、真定、河南府、鄭州,擢龍圖閣直學士。
初,哲宗主入廟,南公修奉,希執政指,請祔東夾室,禮官爭之不得。及更建廟室,坐前議弗當,奪學士,未幾,復之,遂致仕。卒,年八十三。
南公為吏六十年,干局明鋭,然反覆詭隨,無特操,識者非之。子譓。
譓字智甫。第進士。紹聖間,知章丘縣。陝西麥熟,朝廷議遣官諸州,令民平償逋負,譓與余景在選中。將賜對,曾布言于哲宗曰:「豐凶未可知,訁惠、景皆刻薄,必因此暴斂,為民之憂。陛下臨政以來,延見人士未多,如兩人者,懼不足以辱大對。」乃喻使戒飭。使還,為河東轉運判官,徙陝西。進築京師,訖役,除秘閣校理。以母憂去。
方建永泰陵,起使京西。諫官任伯雨言:「祖宗之世,朝廷有大事,邊鄙有兵革,將相大臣召為侍從,乃不得已奪情。今山陵事人皆可辦,何至以一譓隳事體哉?」命遂格。終制,以直龍圖閣知熙州。蔡京使王厚復河湟,譓與之異,召為光祿卿。厚奏功,罷譓守虢。坐嘗言招納未便,停官。
後數年,為陝西轉運使。京兆麥價踴貴,譓與府縣議從民和市,民弗肯損價。譓移府勒上戶閉糴,府帥徐處仁不聽,且責之。譓怒,上章言處仁沮格詔令,陵毀使者。詔黜處仁,而擢譓顯謨閣待制,代其任。鄜延帥錢昂奏:「處仁本以官糴麥損價,與譓爭,乃為民久長之論,不當黜。」詔以昂違道干譽,謫永州。譓又代任鄜延,復徙永興。偽為蟾芝以獻,徽宗疑曰:「蟾,動物也,安得生芝?」命漬盆水,一夕而解。坐罔上,貶散官安置,三年復之。曆數郡,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