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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51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51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51,共712。
 需要靠勞動過活的人,其工資至少須足夠維持其生活。在大多數場合,工資還得稍稍超過足夠維持生活的程度,否則勞動者就不能贍養家室而傳宗接代了。坎梯隆似乎因此推測,最下級普通勞動者,為供養兒女二人,至少須取得倍於自身所需的生活費,而其妻子,由於需要照料兒女,其勞動所得,只夠維持自己。但據一般計算,常有半數兒童在未成年以前死去。因此,最貧窮的勞動者按照上述計算,一般都想至少養育四個孩子,以便能有兩個孩子活到成人年齡。但坎梯隆認為,四個孩子的必要扶養費也許和一個成年人的生活費幾乎相等。他還說,一個強壯奴隸勞動的價值,算來倍於其生活費,一個最低級勞動者勞動的價值,不可能低於一個強壯奴隸勞動的價值。因此,至少這一點似乎是肯定的:為贍養家屬,即使最低級普通勞動者夫婦二人勞動所得,也必須能稍稍超過維持他倆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費用。但是,這種超過額,是按什麼比例,是按上述比例,或是按其他比例,我不想加以確定。
 可是,有某些情況,有時也使勞動者立於有利地位,並使他們能夠得到大大超過上述工資的工資。很明顯,上述工資是符合一般人道標准的最低工資。
 不論何國,如果對那些靠工資過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種傭人等的需求不斷地增加,換言之,如果每年提供的就業機會都比前一年多,勞動者就沒有為著提高工資而結合的必要。勞動者不夠,自會導致雇主間的競爭;雇主們競相出高價雇用勞動者,這樣他們就自動沖破了防止工資提高的自然結合。


  
 很明顯,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必定隨著預定用來支付勞動工資的資金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這種資金有兩種:一,超過維持生活需要的收入;二,超過雇主自己使用需要的資財。


  
 地主、年金領受者、有錢人,如果認為自己的收入除維持身家外還有剩餘,他們一定會把剩餘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來雇用若幹家仆。這剩餘額增加,他們所雇用的家仆自然也隨之而增加。
 織工、鞋匠這一類獨立工作的勞動者所持的資本,如果除了購買供自己使用的原材料並維持他在貨品出售以前的生活外,還有剩餘,他自然也會以這剩餘額雇用一個乃至數個幫工,以便靠他們的勞作獲利。這剩餘增加,他所雇幫工的人數自然也隨之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