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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P 16


作者:宋濂
頁數:16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16,共405。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元年,置平章二員。二年,置平章四員。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平章復設三員。二十三年,詔清冗職,平章汰為二員。二十四年,復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章各二員。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書平章為五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成宗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四年,罷尚書省歸中書,平章仍五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後因之。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世祖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三年,增為四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丞、左丞仍四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省,右、左丞各一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各一,而中書省缺員。二十八年,復罷尚書省。三十年,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成宗元貞元年,右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員。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復增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於右、左丞。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二年,增為二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參政二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四年,並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咸預決焉。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定額。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資品,二曰常選,三曰台院選,四曰見闕選,五曰別裡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二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裡馬赤四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嘗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禦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八年,始給印。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併入中書。三十一年,增二員。後定置,自禦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吏屬: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至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大德元年,增置四員,副二員。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谷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牘、簿籍之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帳案牘,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封勛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吏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仍二員。十三年,分置吏部,尚書增置七員,侍郎三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十九年,尚書裁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二十一年,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員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員額各二員。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員,蒙古必闍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書寫二人,銓寫五人,典吏一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