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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P 21


作者:宋濂
頁數:21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21,共405。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延祐六年,撥隷崇祥院,後又屬將作院。至治三年,歸隷工部。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官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屬五: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至大二年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設置官屬同上。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阿難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屬一:
左右廂,官四員,用從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給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與絲同局造作,遂改組練人匠提舉司為撒答剌欺提舉司。
別失八里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
提領所一,系官織染人匠局一,雲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局七。每局各設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惟澤州、雲州則止設提領一員。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各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二:


  
開除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納失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
雲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永平路紋錦等局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寧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雲州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順德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彰德路織染人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懷慶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別失八里局,官一員。
宣德府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東聖州織染局,院長一員,局副一員。
宣德八魯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東平路疃局,直長一員。
興和路蕁麻林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陽門天城織染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照磨案牘一員。
巡河提領所,提領二員,副提領一員。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年出版。19541961年按馬克思手稿順序編排,出版了俄文,簡閲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院判一員。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判二員。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一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革去議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鎮北邊,增知院一員。五年,增同知一員。後定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員。十六年,增一員。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延祐五年,增一員。天歷元年,又增一員。尋定置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之獄訟。至元元年,始置斷事官二員。八年,增二員。十九年,又增一員。二十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皇慶元年,省二員。後定置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西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二員,管四川軍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制官吏諸色人等,並軍官遷授征進等事。始置於成都。至元十年,又于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一員。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分東川行院。十六年,罷兩川行院。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于成都。
江南行樞密院。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設官三員;淮西行院,設官二員。掌調度軍馬之事。十二年,罷行院。十九年,詔于楊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設官五員。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戍江州,步軍戍撫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徙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後行院悉並歸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