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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P 39


作者:宋濂
頁數:39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39,共405。
管領隨路打捕納綿民匠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大都民匠提舉司,秩正七品,掌民匠二百有二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涿州成錦局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領匠一百有二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民匠提舉司,秩從四品,掌民匠二百一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滄州等處長官司,秩正五品,領戶計五百四十有八,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臨邑等處軍民長官司,秩正七品,掌軍民二百有二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總管府,秩從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營一切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司吏二人。大德二年置。
管領涿州等處民匠異錦局,秩正五品,掌民匠一百五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用織染局,秩從七品,掌工匠七十有八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曲米等長官司,秩從七品,領民匠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彰德等處長官司,秩從七品,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泰安等處長官司,秩正七品,掌民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管民一百有五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怯憐口總管府,秩從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營並歲賜造作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司吏二人。延祐五年置。
管領大都上都打捕鷹房納米面提舉司,秩從五品,統領一百九十有五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大都涿州織染提舉司,秩從七品,掌領九十有六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河間路清州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戶計二百三十有四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總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歲賜錢糧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納綿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納綿戶計七百有三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金玉民匠稻田提舉司,秩從五品,掌納綿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蘇州等處打捕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打捕戶及民匠六百餘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
怯憐口諸色民匠達魯花赤並管領上都納綿提舉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憐口諸色民匠及歲賜錢糧等事,達魯花赤、長官、同知、副長官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上都人匠提領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領所,秩從七品,掌本位下怯憐口等事,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歸德長官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治三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諸色人匠納綿戶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斡耳朵位下歲賜等事。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致用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領司,秩從八品,提領三員,副提領一員。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二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諸王傅官,寬徹不花太子至齊王位下,凡四十五王,每位下各設王傅、傅尉、司馬三員。傅尉,唯寬徹不花、也不幹、斡羅溫孫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稱府尉,別于王傅之下,司馬之上。而三員並設,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員,或多至三員者。齊王則又獨設王傅一員。
都護府,秩從二品,掌領舊州城及畏吾兒之居漢地者,有詞訟則聽之。大都護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都護二員,從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四人,譯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兒斷事官,秩三品。十七年,改領北庭都護府,秩二品,置官十二員。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復為大都護,品秩如舊。延祐三年,升正二品。七年,復從二品,定官制如上。
崇福司,秩二品,掌領馬兒哈昔列班也裡可溫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使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為院,置領院事一員,省並天下也裡可溫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歸之。七年,復為司,後定置已上官員。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墨子墨家思想的著作總匯。舊題為戰國墨翟撰,實為其,及行幸湯沐宴遊之所,門禁關鑰啟閉之事。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闍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至元十九年,罷宮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二十一年,別置大都路都總管府治民事,並少府監歸留守司。皇慶元年,別置少府監。延祐七年,罷少府監,復以留守兼監事。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領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戶,掌修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五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部役七員,司吏六人。中統二年置。至元中,增工匠,計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戶。其屬附見:
大木局,提領七員,管勾三員,掌殿閣營繕之事。中統二年置。
小木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三員,管勾二員,提控四員。中統四年置。
泥廈局,提領八員,管勾二員。中統四年置。
車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中統五年置。
妝釘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中統四年置。
銅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管勾一員。中統四年置。以上六局,秩從八品。
竹作局,提領二員,提控一員。中統四年置。
繩局,提領二員。中統五年始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