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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P 50


作者:宋濂
頁數:50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50,共405。
奉使宣撫。至正五年十月,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宣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冤滯,蠲除煩苛,體察官吏賢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民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舉行。其餘必合上聞者,條具入告。兩浙江東道,以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書何執禮為之,宣政院都事吳密為首領官。江西福建道,以雲南行省右丞散散、將作院使王士弘為之,國子典簿孟昉為首領官。江南湖廣道,以大都路達魯花赤拔實、江浙參政秦從德為之,留守司都事月忽難為首領官。海北廣東道,以平江路達魯花赤左答納失理、都水使賈惟貞為之,都水照磨楊文在為首領官。燕南山東道,以資正院使蠻子、兵部尚書李獻為之,太醫院都事賈魯為首領官。河東陝西道,以兵部尚書不花、樞密院判官靳義為之,翰林應奉王繼善為首領官。山北遼東道,以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僉院王也速迭兒為之,工部主事明理不花為首領官。雲南省,以荊湖宣慰阿乞剌、兩浙鹽運使杜德遠為之,通政院都事楊矩為首領官。甘肅永昌道,以上都留守阿牙赤、陝西行省左丞王紳為之,沁源縣尹喬遜為首領官。四川省,以大都留守答爾麻失裡、河南參政王守誠為之,宣政院都事武祺為首領官。京畿道,以西台中丞定定、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為之,太史院都事留思誠為首領官。河南江北道,以吏部尚書定僧、宣政院僉院魏景道為之,中書檢校哈爾丹為首領官。至正十七年九月,詔以中書右丞也先不花、御史中丞成遵奉使宣撫彰德、大名、廣平、東昌、東平、曹、濮等處,獎厲將帥。
經略使。至正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命經略使問民疾苦,招諭叛逆,果有怙終不悛,總督一應大小官吏,治兵裒粟,精練士卒,審用成算,申明紀律。先定江西、湖廣、江浙、福建諸處,併力掎角,務收平復之效,不尚屠戮之威。江南各省民義,忠君親上,姓名不能上達者,優加撫存,量才驗功,授以官爵。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高年耆德,常令有司存恤鰥寡孤獨。選官二員為經略使參謀官,闢名士一人掌案牘。設行軍司馬一員,秩正五品,掌軍律。
◎選舉附錄
○科目


  
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具見前志。既罷復興之後,至正二年三月戊寅,廷試舉人,賜拜住、陳祖仁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八人。國子生員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從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七品出身;漢人、南人共六名,從七品出身。五年三月辛卯,廷試舉人,賜普顏不花、張士堅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八年三月癸卯,廷試舉人,賜阿魯輝帖穆而、王宗哲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是年四月,中書省奏準,監學生員每歲取及分生員四十人,三年應貢會試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後再取副榜二十人,于內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鑰,下二名充侍儀舍人。漢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學正、司樂,次四名充學錄、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不願者,聽其還齋。十一年三月丙辰,廷試舉人,賜朵列圖、文允中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八十有三人。國子生員如舊制。


  
十二年三月,有旨:「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負。天下四海之內,莫非吾民,宜依世祖時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學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進士,始有為御史,為憲司官,為尚書者矣。十四年三月己巳,廷試舉人,賜薛朝晤、牛繼志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制。十七年三月,廷試舉人,賜侻征、王宗嗣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國子生員如舊制。
十九年,中書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來,百五十年,雖無兵禍,常設寓試名額,以待四方游士。今淮南、河南、山東、四川、遼陽等處,及江南各省所屬州縣,避兵士民,會集京師。如依前代故事,別設流寓鄉試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試,許在京官員及請俸掾譯史人等,系其鄉裡親戚者,結罪保舉,行移大都路印卷,驗其人數,添差試官,別為考校,依各處元額,選合格者充之,則國有得人之效,野無遺賢之嘆矣。」既而監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書送禮部定擬:「曾經殘破處所,其鄉試元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總計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人,應試名數,難同全盛之時,其寓試解額,合照依元額減半量擬,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書省奏準,如所擬行之。而是歲福建行中書省初設鄉試,定取七人為額,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與試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貢于京師。而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兒又請:「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元額數,就陝州置貢院應試。」詔亦從之。二十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買住、魏元禮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三十有五人。國子生員如舊制。二十三年三月丁未,廷試舉人,賜寶寶、楊輗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制。是年六月,中書省奏:「江浙、福建舉人,涉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後會試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職;其下第三人,亦以教授之職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險阻之勞,亦及激勸遠方忠義之士。」
二十五年,皇太子撫軍河東,適當大比之歲,擴廓帖木兒以江南、四川等處皆阻于兵,其鄉試不廢者,唯燕南、河南、山東、陝西、河東數道而已,乃啟皇太子倍增鄉貢之額。二十六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赫德溥化、張棟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三人,優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授承務郎,從六品;第三甲,授從仕郎,從七品。國子生員: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從六品;漢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興已後,科目取士,莫盛于斯;而元之設科,亦止於是歲雲。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洪範》八政,食為首而貨次之,蓋食貨者養生之源也。民非食貨則無以為生,國非食貨則無以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國者,不能無取於民集》十五卷,現存十卷,以魯迅校本為善。參見「文學」、,亦未嘗過取於民,其大要在乎量入為出而已。《傳》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財之道也。後世則不然,以漢、唐、宋觀之,當其立國之初,亦頗有成法,及數傳之後,驕侈生焉,往往取之無度,用之無節。於是漢有告緡、算舟車之令,唐有借商、稅間架之法,宋有經、總制二錢,皆掊民以充國,卒之民困而國亡,可嘆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