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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P 173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73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上

作者:張廷玉等
第173,共192。
帝怒,下冑詔獄。嵩乃再會廷臣,先議配帝之禮,言:「考季秋成物之指,嚴父配天之文,宜奉獻皇帝配帝侑食。」因請奉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谷。帝從獻皇配帝之請,而卻文皇議不行。已復以稱宗之禮,集文武大臣于東閣議,言:「《禮》稱:‘祖有功,宗有德。’釋者曰:‘祖,始也。宗,尊也。’《漢書注》曰:‘祖之稱始,始受命也。宗之稱尊,有德可尊也。’《孝經》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王肅注曰:‘周公于文王,尊而祀之也。’此宗尊之說也。古者天子七廟。劉歆曰:“七者正法,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宗不在數中,宗變也。’硃熹亦以歆之說為然。陳氏《禮書》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數者,禮也。祖功宗德,而無定法者,義也。’此宗無數之說,禮以義起者。今援據古義,推緣人情,皇考至德昭聞,密佑穹旻,宗以其德可。聖子神孫,傳授無疆,皆皇考一人所衍布,宗以其世亦可。宜加宗皇考,配帝明堂,永為有德不遷之廟。」帝以疏不言祔廟,留中不下,乃設為臣下奏對之詞,作《明堂或問》,以示輔臣。大略言:「文皇遠祖,不應嚴父之義,宜以父配。稱宗雖無定說,尊親崇上,義所當行。既稱宗,則當祔廟,豈有太廟中四親不具之禮?」帝既排正議,崇私親,心念太宗永無配享,無以謝廷臣,乃定獻皇配帝稱宗,而改稱太宗號曰成祖。時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享上帝于玄極寶殿,奉睿宗獻皇帝配。殿在宮右乾隅,舊名欽安殿。禮成,禮部請帝升殿,百官表賀,如郊祀慶成儀。帝以大享初舉,命賜宴群臣于謹身殿。已而以足疾不禦殿,命群臣勿行賀禮。禮官以表聞,並罷宴,令光祿寺分給。
二十一年,敕諭禮部:「季秋大享明堂,成周禮典,與郊祀並行。曩以享地未定,特祭于玄極寶殿,朕誠未盡。南郊舊殿,原為大祀所,昨歲已令有司撤之。朕自作制象,立為殿,恭薦名曰泰享,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歲以秋季大享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禮如南郊,陳設如祈谷。明年,禮部尚書費寀以大享殿工將竣,請帝定殿門名,門曰大享,殿曰皇乾。及殿成,而大享仍于玄極寶殿,遣官行禮以為常。隆慶元年,禮臣言:「我朝大享之禮,自皇考舉行,追崇睿宗,以昭嚴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視之,則睿宗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義。」於是帝從其請,罷大享禮,命玄極寶殿仍為欽安殿。
○令節拜天
嘉靖初,沿先朝舊儀,每日宮中行拜天禮。後以為瀆,罷之。遇正旦、冬至、聖誕節,于奉天殿丹陛上行禮。既定郊祀,遂罷冬至之禮。惟正旦、聖誕節行禮于玄極寶殿。隆慶元年正旦,命宮中拜天,不用在外執事,祭品亦不取供于太常。   


  
志第二十五 禮三(吉禮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農 先蠶 高禖 祭告 祈報 神祇 星辰靈星壽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祿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 岳鎮海瀆山川 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師以及王國府州縣皆有之。其壇在宮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東,太稷在西,壇皆北向。洪武元年,中書省臣定議:「周制,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社稷之祀,壇而不屋。其制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尊而親之,與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為立者曰王社。又勝國之社屋之,國雖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後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漢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歲各再祀。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陽宗廟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臘,一歲三祀。唐因隋制,並建社稷于含光門右,仲春、秋戊日祭之。玄宗升社稷為大祀,仍令四時致祭。宋制如東漢時。元世祖營社稷于和義門內,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二月,太祖親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東向。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絳紗袍,行三獻禮。初,帝命中書省翰林院議創屋,備風雨。學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風雨霜露。亡國之社則屋之,不受天陽也。建屋非宜。若遇風雨,則請于齋宮望祭。」從之。三年,于壇北建祭殿五間,又北建拜殿五間,以備風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當,下禮官議,尚書張籌言:
按《通典》,顓頊祀共工氏子句龍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為稷。稷,田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湯因旱遷社,以后稷代柱。欲遷句龍,無可繼者,故止。然王肅謂社祭句龍,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而陳氏《禮書》又謂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穀之神。鄭康成亦謂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句龍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種功,故配稷。二說不同。漢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龍配社,周棄配稷。此配祀之制,初無定論也。至社稷分合之義,《書召誥》言‘社于新邑”,孔注曰:「社稷共牢。」《周禮》「封人掌設王之社壝」,註云:「不言稷者,舉社則稷從之。」陳氏《禮書》曰:「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為九土之尊,稷為五穀之長,稷生於土,則社與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證。請社稷共為一罈。至句龍,共工氏之子也,祀之無義。商湯欲遷未果。漢嘗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棄稷亦配先農。請罷句龍、棄配位,謹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遂改作於午門之右,社稷共為一罈。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禮。十一年春,祭社稷行新定儀。迎神、飲福、送神凡十二拜,餘如舊。建文時,更奉太祖配,永樂中。北京社稷壇成,制如南京。洪熙後,奉太祖、太宗同配。舊制,上丁釋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禮官請以十一日祀社稷。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則中戊,非上戊矣。禮部覆奏言:「洪武二十年嘗以十一日為上戊,失不始今日。」命遵舊制,仍用上戊。
嘉靖九年諭禮部:「天地至尊,次則宗廟,又次則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禮官之失也。宜改從皇祖舊制,太社以句龍配,太稷以后稷配。」乃以更正社稷壇配位禮,告太廟及社稷,遂藏二配位於寢廟,更定行八拜禮。其壇在西苑豳風亭之西者,曰帝社稷。東帝社,西帝稷,皆北向。始名西苑土谷壇。嘉靖十年,帝謂土谷壇亦社稷耳,何以別于太社稷?張璁等言:「古者天子稱王,今若稱王社、王稷,與王府社稷名同。前定神牌曰五土谷之神,名義至當。」帝采帝耤之義,改為帝社、帝稷,以上戊明日祭。後改次戊,次戊在望後,則仍用上巳。春告秋報為定製。隆慶元年,禮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無,嫌于煩數,宜罷。」從之。
中都亦有太社壇,洪武四年建。取五方土以築。直隷、河南進黃土,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進赤土,江西、湖廣、陝西進白土,山東進青土,北平進黑土。天下府縣千三百餘城,各土百斤,取于名山高爽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