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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P 17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7 / 196
類別:歷史

 

明史 中

作者:張廷玉等
第17,共196。
是時議南北遷祔,久不決。帝親詣承天。及歸,乃定議梓宮南祔。禮部上葬儀,自常典外,帝復增定太廟辭謁、承天門辭奠、朝陽門遣奠、題主後降神饗神,及梓宮登舟、升岸等祭。梓宮發引,帝衰服行諸禮如儀。百官步送朝陽門外,奠獻,使行遣奠禮。至通州,題主官覆命。神主回京,百官奉迎于門外,帝衰服率皇后以下哭迎午門內,奉安於幾筵殿。梓宮所過河瀆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勛臣青服行禮,梓宮升席殿。先詣睿宗舊陵,奉遷于祾恩殿,復奉梓宮至殿,合葬于新寢。
○皇妃等喪葬
洪武七年九月,貴妃孫氏薨。無子,太祖命吳王橚主喪事,服慈母服,斬衰三年。東宮諸王皆服期。由是作《孝慈錄》。
永樂中,貴妃王氏薨。輟朝五日,禦祭一罈,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罈,親王共祭一罈,公主共祭一罈。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贈謚冊,行焚黃禮。開塋域,遣官祠后土。發引前期,辭靈祭壇與初喪同,惟增六尚司及內官、內使各一罈。啟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罈。發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親駙馬共一罈,公侯伯文武共一罈,外命婦共一罈。所過城門祭祀,內門遣內官,外門遣太常寺官。下葬,遣奠、遣祭一罈。掩壙,遣官祀后土,迎靈轎至享堂,行安神禮,遣祭一罈。


  
天順七年,敬妃劉氏薨。輟朝五日,帝服淺淡黃衣于奉天門視事,百官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冊文置靈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獻禮。靈柩前儀仗,內使女樂二十四人,花幡、雪柳女隊子二十人,女將軍十一人。自初喪至期年辭靈,各于常祭外增祭一罈。
弘治十四年,憲廟麗妃章氏發引,輟朝一日。
凡陪葬諸妃,歲時俱享于殿內。其別葬金山諸處者,各遣內官行禮。嘉靖間,始命併入諸陵,從祭祾恩殿之兩旁,以紅紙牌書曰「某皇帝第幾妃之位」,祭畢,焚之。後改用木刻名號。嘉靖十三年,諭禮工二部:「世婦、禦妻皆用九數。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為定製。」
○皇太子及妃喪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後,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歲。帝諭禮部,禮宜從簡,王府及文武官俱免進香帛。禮部具儀上。自發喪次日,輟朝三日。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又三日,禦西角門視朝,不鳴鐘鼓,祭用素食。文武群臣,素服、麻布、絰帶、麻鞋、布裹紗帽,詣思善門哭臨,一日而除。第四日,素服朝西角門奉慰。在外王府並文武官,素服舉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莊敬太子薨。禮部上喪禮。帝曰:「天子絶期。況十五歲外方出三殤,朕服非禮,止輟朝十日。百官如製成服,十二日而除。詣停柩所行,罷詣門哭臨。葬遣戚臣行禮。」
萬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視皇太子妃郭氏例。輟朝五日,不鳴鐘鼓。帝服淺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帶朝參,皇長孫主饋奠。
○諸王及妃公主喪葬諸儀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詆薨,詔定喪禮。禮部尚書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輟朝五日。今遇時享,請暫輟一日。皇帝及親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宮眷服制,皆與魯王喪禮同。皇太子服齊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從之。
定製:親王喪,輟朝三日。禮部奏遣官掌行喪葬禮,翰林院撰祭文、謚冊文、壙志文,工部造銘旌,遣官造墳,欽天監官卜葬,國子監監生八名報訃各王府。禦祭一,皇太后、皇后、東宮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自初喪至除服,禦祭凡十三罈,封內文武祭一。其服制,王妃、世子、眾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宮人,斬衰三年,封內文武官齊衰三日,哭臨五日而除。在城軍民素服五日。郡王、眾子、郡君,為兄及伯叔父齊衰期年,郡王妃小功。凡親王妃喪,禦祭一罈,皇太后中宮、東宮、公主各祭一罈。布政司委官開壙合葬。繼妃、次妃祭禮同。其夫人則止禦祭一罈。俱造壙祔葬。郡王喪,輟朝一日。行人司遣掌行喪葬禮,余多與親王同,無皇太后、皇后祭。郡王妃與親王妃同,無公主祭。合葬郡王繼妃次妃喪禮,俱與正妃同。凡世子喪,禦祭一,東宮祭一。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禦祭各一。凡世孫喪禮,如世子,減七七及大祥祭。凡鎮國將軍,止聞喪、百日、下葬三祭,奉國將軍以下,禦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晉王妃謝氏薨,命議喪服之制。侍講學士宋濂等議曰:「按唐制,皇帝為皇妃等舉哀。宋制,皇帝為皇親舉哀。今參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宮服大功,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東宮、公主、親王等皆服小功,晉王服齊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輟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喪次,十五舉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釋服,服常服。」制曰「可」。其後,王妃喪視此。
正統十三年,定親王塋地五十畝,房十五間。郡王塋地三十畝,房九間。郡王子塋地二十畝,房三間,郡主、縣主塋地十畝,房三間。天順二年,禮部奏定,親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壙。後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繼妃則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見治薨。發引日,帝不視朝。及葬,輟朝一日。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親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絡繹,人夫勞擾。自後惟親王如舊,其郡王初喪遣官一祭,餘並遣本處官。凡王國母妃之喪,俱遣內官致祭。今宗婦眾多,其地有鎮守太監者,宜遣行禮。又王國塋葬,夫婦同穴。初造之時,遣官監修,開壙合葬,乞止命本處官司。」帝從禮部覆奏,王妃祭禮如舊,餘依議行。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禮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國,擬依沂穆參以在外親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載于《會典》者,明初追封壽春等十王及妃,墳在鳳陽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設祠祭署、陵戶。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鳳陽皇陵,有司歲時祭祀,皆與享。懷獻世子以下諸王未之國者,多葬于西山,歲時遣內官行禮。
永樂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時初舉張燈宴,遂罷之。輟朝四日,賜祭,命有司治喪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輟朝三日。定製,凡公主喪聞,輟朝一日。自初喪至大祥,禦祭凡十二罈。下葬,輟朝一日。儀視諸王稍殺,喪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歲時遣內官行禮。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凶禮三)
謁祭陵廟 忌辰 受蕃國王訃奏儀 為王公大臣舉哀儀 臨王公大臣喪儀中宮為父祖喪儀 遣使臨弔儀 遣使冊贈王公大臣儀 賜祭葬 喪葬之制碑碣 賜謚品官喪禮 士庶人喪禮 服紀
○謁祭陵廟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號英陵。禮部尚書崔亮請下太常行祭告禮。博士孫吾與言:「山陵之制,莫備于漢,初未有祭告之禮。蓋廟號、陵號不同。廟號易大行之號,必上冊謚,告之神明,陵號則後嗣王所以識別先後而已,願罷英陵祭告。」亮言:「漢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欽、康、定、安。蓋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則必以告,禮緣人情,告之是。」廷議皆是亮。從之。熙祖陵,每歲正旦、清明、中元、冬至及每月朔望,本署官供祭行禮。又即其地望祭德祖、懿祖二陵。英陵後改稱皇陵,多孟冬一祭,俱署官行禮;朔望,中都留守司官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