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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P 325


作者:黃宗羲
頁數:325 / 462
類別:中國哲學

 

作者:黃宗羲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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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老子外仁義禮而言道德,徒言道德而不及性,與聖門絶不相似,自不足以亂真。所謂彌近理而大亂真,惟佛氏耳。

論學書

吾之有此身,與萬物之為物,孰非出於乾坤?其理固皆乾坤之理也。自我而觀物,固物也;以理觀之,我亦物也。渾然一致而已,夫何分於內外乎?所貴乎格物者,正欲即其分之殊,而有以見乎理之一。無彼無此,無欠無餘,而實有所統會,夫然後謂之知至,亦即所謂知止,而大本於是乎可立,達道於是乎可行,自誠正以至於治平,庶乎可一以貫之無遺矣。

「物者意之用也,格其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也。」此執事格物之訓也。來教雲;「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誠意者,誠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夫謂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凡其為物也三,謂正其物之心,誠其物之意,致其物之知,其為物也一而已矣。

就三物而論,以程子格物之訓推之,猶可通也,以執事格物之訓推之,不可通也。就一物而論,則所謂物者,果何物耶?如必以為意之用,雖極安排之巧,終無可通之日,不能無疑者一也。執事謂意在於事親,即事親是一物,意在於事君,即事君是一物,諸如此類,不妨說得行矣。有如川上之嘆,鳶飛魚躍之旨,試以吾意着于川之流,鳶之飛,魚之躍,若之,何正其不正,以歸於正邪?不能無疑者二也。



  
執事又云: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審如所言,則《大學》當雲格物在致知,知至而後物格矣。且既言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又言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


  

然則天理也,良知也,果一乎?果非一乎?察也,致也,果孰先乎?孰後乎?不能無疑者三也。(以上與王陽明)

人之有心,固然亦是一物,然專以格物為格此心,則不可。《說卦傳》曰:「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和順于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後二句皆主卦爻而言,窮理者即卦爻而窮之也。蓋一卦有一卦之理,一爻有一爻之理,皆所當窮,窮到極處,卻止是一理。

此理在人則謂之性,在天則謂之命。心也者,人之神明,而理之存主處也。豈可謂心即理,而以窮理為窮此心哉?良心發見,乃感應自然之機,所謂天下之至神者,固無待於思也,然欲其一一中節,非思不可,研幾工夫,正在此處。故《大學》之教,雖已知止有定,必慮而後能得之。

若此心粗立,猶未及於知止,感應之際,乃一切任其自然,遂以為即此是道,其不至於猖狂妄行者幾希!(《答允恕弟》)

寂然不動,感而遂通,高見謂非聖人不能,是以不能無疑于鄙說。愚以為常人之心,亦有時而寂,但茫無主宰,而大本有所不立;常人之心亦無時不感,但應物多謬,而達道有所不行。此其所以善惡雜出,而常危也。既是人心,動靜如此,即不容獨歸之聖人矣!

余所云「物格則無物」者,誠以功深力到,而豁然貫通,則凡屈伸消長之變,始終聚散之狀,哀樂好惡之情,雖千緒萬端,而卓然心目間者,無非此理,一切形器之粗 ,舉不能礙吾廓然之本體,夫是之謂無物。孟子所謂「盡心知性,而知天」,即斯義也。(以上《答黃筠溪》)

人之知識,不容有二,孟子但以不慮而知者,名之曰「良」,非謂別有一知也。今以知惻隱、知羞惡、知恭敬、知是非為良知,知視、知聽、知言、知動為知覺,是果有二知乎?夫人之視聽言動,不待思慮而知者,亦多矣,感通之妙,捷於桴鼓,何以異於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發乎?且四端之發,未有不關於視聽言動者,是非必自其口出,恭敬必形於容貌,惡惡臭輒掩其鼻,見孺子將入於井,輒匍匐而往救之,果何從而見其異乎?知惟一耳,而強生分別,吾聖賢之書,未嘗有也。惟《楞伽》經有所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三種之別,必如高論,則良知乃真識,而知覺當為分別事識無疑矣。

天性之真,明覺自然,隨感而通,自有條理,是以謂之良知,亦謂之天理,賢契所得,在此數語。夫謂良知即天理,則天性明覺只是一事,區區之見,要不免於二之。蓋天性之真,乃其本體,明覺自然,乃其妙用,天性正於受生之初,明覺發於既生之後,有體必有用,而用不可以為體也。《樂記》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即天性之真也;「感物而動,性之慾」,即明覺之自然也。

《大傳》所謂天下之至精,即天性之真也;天下之至神,即明覺之自然也。《大雅》所謂有物有則,即天性之真也;好是懿德,即明覺之自然也。諸如此類,其證甚明。孔子嘗言「知道、知德」,曾子嘗言「知止」,子思嘗言「知天知人」,孟子嘗言「知性知天」,凡知字,皆虛,下一字,皆實,虛實既判,體用自明,以用為體,未之前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