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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P 334


作者:黃宗羲
頁數:334 / 462
類別:中國哲學

 

作者:黃宗羲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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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或曰:「張子之《正蒙》何如?」曰:「太虛即氣,太虛不能不聚而為萬物,萬物不能不散而為太虛。聚則離明得施而有形可見,散則離明不得施而無形不可見。不可因其可見,始謂之有,因其不可見,遂謂之無。故謂聖人不言有無,言有無為諸子之陋。

此其書之大指也。殊不知造化之道,陽為神,陰為形,形聚則可見,散則不可見。神無聚散之 ,故終不可見。今夫人之知覺運動,皆神之所為也,是豈有形而可見乎?觀人則造化之妙可知矣。

張子之論,蓋以意見窺測而未至者也。」(右《第十一章》)

或曰:「邵子之經世何如?」曰:「元會運世之分,無所依據,先儒已有議其失者,今不贅論。天以日月星辰變而為暑寒晝夜,地以水火土石化而為雨風露雷。此其書之大指也。自今觀之,暑寒晝夜皆主,於日月星辰何有焉?風為天所變,雷為火所變,雨露皆水所變,其理甚明,少思則得之矣。

火為風,石為雷,土為露,豈不牽強之甚哉?且其取象,《乾》不為天而為日,《離》不為日而為星,《坤》反為水,《坎》反為土,與伏羲之《易》象大異。乃自謂其學出於伏羲之《先天圖》,吾不知其說也。」(右《第十二章》)



  
或曰:「子自謂所論皆出於伏羲之《易》,其詳何如?」曰:「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伏羲《易》象之本也。《乾》、《離》皆生於陽,故謂天火為陽;《坤》、《坎》皆生於陰,故謂地水為陰。《乾》變其初九為初六,則為《巽》,故謂風為天之變,蓋天下交於陰也;《坤》變其六三為九三,則為《艮》,故謂山為地之變,蓋地上交於陽也。《離》變其九三為六三,則為《震》,火為陰伏則奮擊而為雷,故謂雷為火之變;《坎》變其初六為初九,則為《兌》,水與陽交則相和而為澤,故謂澤為水之變。

《坤》、《艮》、《離》、《震》相比,從其類也。《乾》、《兌》、《坎》、《巽》相遠,無乃以《乾》為陽,可下行於地之分,《坎》為陰之陽,亦能上入於天之分,故兩易其位耶?若以《兌》為《巽》,以《巽》為《兌》,則陰陽之分,尤為明順,然非後學所敢斷也。姑發此意,以俟再來之伏羲正焉。」(右《第十三章》)

以伏羲之橫圖,豎起觀之,則造化在目中矣。此《易》之《太極圖》也。

圖略


  

陰陽管見後語

造化之妙,先聖已有論者,見於《易象》及《禮祭義》、《春秋左傳》諸篇可考也,但所言簡略耳。蓋以其理微妙難明,恐學者知未及此,驟而語之,反滋其惑,故等閒不論。所謂「子不語神」,「子罕言命」,「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是也。但近世儒者,不察先聖之指,未明造化之妙,輒以己見立論,其說傳於天下,後世學習於耳目之聞見,遂以為理實止此,而不知其謬也。

予惜其失,故着《管見》以救之,而爭辯紛然而起,蓋為先入之言所梏耳。予不得已,乃着《管見後語》以發之。學者熟玩而細察焉可也。嘉靖甲午冬至後二日敘。

造化之道,合言之則為太極,分言之則為陰陽,謂之兩儀。陰陽又分之,則為太陰、太陽、少陰、少陽,謂之四象。四象又分之,則為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象,謂之八卦。天地水火常在,故為體;雷風山澤或有或無,故謂之變。

此皆在造化之中,而未生物也,其既合,則物生矣。(右《第一章》)

陰形陽神,合則生人,所謂精氣為物也;離則人死,所謂遊魂為變也。方其生也,形神為一,未易察也;及其死也,神則去矣。而去者初無形可見,形雖尚在,然已無所知矣。陽有知而無形,陰有形而無知,豈不昭然而易察哉?(右《第二章》)

天動而無形,風亦動而無形,天不息,風有時而息,下交於陰,為陰所滯也。高山之顛風猛,蓋去陰稍遠,不大為所滯也;雲霄之上風愈猛,蓋將純乎天也。然則天變而為風也明矣。春夏日近火氣盛,則雷乃發;秋冬日遠火氣微,則雷乃收。

雷有電,火光也;雷所擊有燒痕,火所燎也。然則火變而為雷也明矣。若地水之變,則有形易見,不待論也。《周易》謂「停水為澤」,《管見》則以水之化而散者為澤。

蓋停水與流水無異,而水之化為雨雪霜露者,於八卦遂無所歸。且澤有散義,先聖亦有雨澤之說,故不從《周易》所取之象。蓋於造化之道不合,雖文王之象,亦不敢從也。(右《第三章》)

儒者論天道之陰陽,多指四時之變而言,而四時之變,陰陽消長,實指水火而言。而天之本體,則運行水火,在四時之外無消長也。地道之柔剛,則以形論。地火相結,為火所煆者則剛,而火氣行於地者,人不敢犯,亦謂之剛。

至於地水,本體至靜而無為,則謂之柔。此所謂地有柔剛,亦自水火而來也。(右《第四章》)

周子所謂太極,指神而言,無神所不統,故謂太極,神無形,故謂無極而太極。朱子所註亦得其意,但不言神而言理,故讀者未即悟。朱註上天之載,蓋指神而言也,殊不知太極乃陰陽合而未分者也。陰形陽神,皆在其中。

及分為陰陽,則陽為天火,依舊為神,陰為地水,依舊為形。若太極本體,止有神而無形,則分後地水之形,何從而來哉?由此化生人物,其心性之神,則皆天火之神所為也,其血肉之形,則皆地水之形所為也。此理先聖屢有言者,但學者忽而不察耳。蓋有形易見,而無形難見,固無怪其然也。

(右《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