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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366


作者:畢沅
頁數:366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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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富弼在相位,稱疾家居,純仁言:「弼受三朝眷倚,當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于恤物,憂疾過于憂邦,致主處身,二者均失。弼與先臣素厚,臣在諫院,不敢私謁以致忠告,願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論呂誨不當罷御史中丞,李師中不可守邊。及薛向行均輸法于六路,又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輸之法,而使小人為之掊克生靈,斂怨基禍。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斥公論為流俗,合意者為賢,異己者為不肖。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惟務雷同;趙拚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後言。

帝皆弗聽,遂求罷諫職;改判國子監,去意愈確。政府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鐘非所顧也!」

戊申,河徙東行,張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司馬光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于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命光與張茂則往視,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鞏等亦奏大河東徙,北流已閉,詔獎諭之。已而河自許家港東決,氾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果如光言。

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

范純仁前後章疏,語多激切,帝悉不付外。純仁盡錄申中書,於是在位大臣俱列名露章求罷,帝優詔答之。富弼自此不復出視事。安石乞重貶純仁,帝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路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無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未至,徙慶州。



  
庚戌,條例司本詳文字蘇轍罷。轍與呂惠卿論事,動皆不合。會遣八使于四方,訪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佑末,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各,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今何以異此!」又以書抵王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以罪,升之止之。至是乞別除一差遣,帝閲轍狀,問:「轍與軾如何?觀其學問頗相類。」安石曰:「軾兄弟大抵以悅箝捭闔為事。」帝曰:「如此,則宜合時事,何以反為異論?」詔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甲寅,朝神禦殿。


  

辛酉,以秘書省着作佐郎河南程顥、太原王子韶併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行。

顥自晉城令改着作佐郎,至是呂公着薦為御史。帝素知其名,數召見。每將退,必曰:「頻求對,欲常常見卿。」一日,從容咨訪,報正午,始趨出庭中。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顥前後進說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慾、求賢育材為先,不飾辭辯,務以誠意感悟主上。帝嘗使推擇人材,顥所薦數十人,以父表弟張載及弟頤為首。又勸帝防未萌之慾,及勿輕天下士,帝俯躬曰:「當為卿戒之。」

帝嘗召顥,問所以為御史,對曰:「使臣拾遺補闕、裨贊朝廷則可,使臣掇拾群下短長以沽直名則不能。」帝以為得御史體。居職數月,章疏屢上。又論時務十事,大略以為:「聖人創法,皆本諸人情,極乎理物。聖人之所必為者,行之有先後,用之有緩急,在講求設施如何耳。」帝嘉納之。

開封獄具,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誣伏。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獨謂朝廷不當劾言事官,三問,不承。王安石欲置之獄,司馬光與范純仁爭之,乃止。壬戌,貶述知江州,諷通判復州,師元監安州稅。

是月,遼主謁慶陵。

九月,甲子朔,交州來貢。

丁卿,立常平給斂法。

戊辰,初開經筵。

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

初,陝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粟麥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行之數年,廩有餘糧。至是條例司言:「諸路常平、廣惠倉,錢谷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見在鬥斛,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前錢斛就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令隨稅輸納鬥斛,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願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信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凶物貴,然後出糶,所及不過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得以趨時赴事,兼併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谷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干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儲,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平轉移法。」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