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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374


作者:畢沅
頁數:374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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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乙丑,司馬光因入對,乞外。帝曰:「王安石素與卿善,何自疑?」光曰:「臣素與安石善,但自其執政,違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蘇軾輩,皆肆行詆毀,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臣善安石,豈如呂公着?安石初舉公着,後復毀之。彼一人之身,前是而後非,必有不信者矣。」帝曰:「青苗有顯效。」光曰:「茲事天下知其非,獨安石之黨以為是耳。」帝又曰:「蘇軾非佳士,鮮于侁在遠,軾以奏稿傳之;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乃販鹽及蘇木、磁器。」光曰:「凡人當察其情,軾販鬻之利,豈能及所贈之銀乎?安石惡軾,以姻家謝景溫為鷹犬,使力攻之,臣焉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軾雖不佳,豈不賢于李定?定不服母喪,禽獸之不知,安石喜之,乃欲用為台臣,何獨惡於軾也?」

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

以衛州旱,今轉運司賑恤,仍蠲租賦。

丙子,遼中京留守耶律白卒,追封遼西郡王。

戊寅,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



  
己卯,夏人大舉入環慶,攻大順城、柔遠砦、荔原堡、懷安鎮、東谷、西谷二砦、業落鎮,兵多者呈二十萬,少者不下一二萬。屯榆林,距慶州四十里,遊騎至城下,九日乃退。鈐轄郭慶、都監高敏、魏慶宗、秦勃等死之。

九月,戊子朔,中書言請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官,從之。

韓絳以夏人犯塞,請行邊。王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絳為陝西宣撫使。

陸佃嘗受經于王安石,至是慶舉入京師,王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鷄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既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知開封府劉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語庠,庠曰:「彼自執政以來,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同判司農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于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奏改助役為免役,惠卿大恨之。

乙亥,命崔台符、曾布、朱溫其試法官。法官之試自此始。

庚子,曾公亮罷。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略無所異。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領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五日一奉朝請。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附己,於是聽其罷相。

辛丑,以樞密副使馮京參加政事,翰林學士、三司使吳充為樞密副使。京為中丞時,嘗疏論王安石更張失當,累數千言。安石指為邪說,請黜之,帝不從,至是乃更大用。

乙巳,禦崇政殿,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云:「毋謂古人陳跡既久而不可舉,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適中,舉之而得宜,不迫不迂,歸於至當。其悉以文陳,朕亦不憚于有為焉。」太原判官呂陶對策曰:「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場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顧王安石取卷,讀未半,神色喪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會范鎮所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立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禦批文仲試卷曰:「意尚流俗,毀薄時政,恐不足收錄以惑天下。」於是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禦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之累。」帝不聽。文仲竟被黜,陶亦止授通判蜀州。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譽着江西,時號三孔。

庚戌,遼主如藕絲澱。

壬子,太白晝見。

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甲寅,遼以馬希白詩才敏妙,十吏書不能給,召試之。

翰林學士司馬光求去益力,乃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和川令劉恕,博聞強記,于史學尤精,光修《資治通鑒》,奏請為局僚,遇史事紛雜難治者,輒以委恕。王安石與恕有舊,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谷為辭,因言:「天子方屬公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不能用。及呂誨得罪去,恕往見安石,為條陳所更法令不合眾心者,宜復其舊,則議論自息。安石怒,變色如鐵;恕不少屈,遂與之絶,至是光出永興,恕亦以親老告歸南康,乞監酒稅以就養,詔即官修書。後光遷書局于洛陽,恕請詣光,留數月而歸,書未成,卒。

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