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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376


作者:畢沅
頁數:376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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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為保,選主戶有干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大保,選主戶物產最高者一夥人為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眾所伏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戰陣。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丁追捕。如盜入別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人、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干己及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絶,同保不及五家,並它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于畿縣;詔行之。遂推行于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于天下。於是諸州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于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王珪參知政事。絳開幕府于延安,詔即軍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禦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禦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內外製十八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嘆,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詔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踰年始成。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隨戶等均取顧直。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闕,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既試用其法于開封府,遂推行于諸路。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帝知之,以詰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贏餘,若群訴,必可免。彼既聚眾僥倖,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尋以台諫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製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之論邪!」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于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谷,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

賜西蕃棟戩詔並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時天下以新法騷然,邵雍屏居于洛,門人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儘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是歲,賑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趾入貢。

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四年遼咸雍七年。辛亥,一零七一年

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己丑,韓絳使種諤襲夏人,敗之。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于延安,措置乖方。選番兵為七軍,復以諤為鄜延鈐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將皆受其節制,眾皆怨望。絳與諤謀出兵取橫山,安撫使郭逵曰:「諤,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絳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諤尋敗夏人于囉兀,因以眾二萬城焉。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呂公弼言諤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已而絳言諤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詔從之。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承秀與其黨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構為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辛亥,以着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