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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384


作者:畢沅
頁數:384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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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嘗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若瘠鹵不毛及眾所食利山林、陂塘、溝路、墳墓,皆不立稅。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有分煙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令既具,乃以巨野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

九月,癸丑,許宗室試換文資。

癸亥,始禦便殿句校諸軍武技。

甲子,遼主如藕絲澱。

丁卯,詔:「淮南分東、西兩路,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為東路,壽、廬、蘄、和、舒、濠、光、黃八州、無為軍為西路。」



  
權發遣延州趙禼奏:根括地萬五千九百餘頃,招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餘人騎,團作八指揮。壬申,詔以禼為吏部員外郎,錫銀、絹三百匹、兩。

冬,十月,戊寅,知華州呂大防言:「九月,丙寅,少華山前阜頭谷山嶺摧陷,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詔賜陷沒之家錢有差。

己丑,遼參知政事耶律觀坐矯制營私第,降為庶人。

癸巳,回鶻貢于遼。

戊戌,升鎮洮軍州以為熙、河、洮、岷四州及通遠軍,置熙河路,除王韶龍圖閣直學士,為經略安撫使、知熙州。然河、洮、岷猶未能復也。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庚戌,遼免祖州賦稅。

癸丑,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

丙辰,遼地大雪,許民樵採禁地。



  
丁卯,貶權監察御史裡行張商英監荊南稅。時台勘劫盜李則,從輕定罪,樞密檢詳官劉奉世駁之;詔糾察司劾治。商英言:「此出大臣私忿。願陛下收還主柄,自持威福,使耳目之官無為兩府所脅。」帝為停其獄。商英遂言樞密庇博州親戚,失入死罪,及縱院吏任遠犯法十二事,於是文彥博、吳充、蔡挺並上印求去。帝難之,為謫商英。

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兩路,仍置六路經略司。

章惇招降梅山峒峒蠻。蠻姓蘇氏,舊不通中國,其地東接潭,南接邵,西接辰,北接鼎、澧,惇招降之,籍其民萬四千八百餘戶,田二十六萬四百餘畝,均定其稅,使歲一輸。築武陽、開陝二城,置新化縣,隷邵州。

十二月,戊辰,遼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耶律仲禧為樞密副使,封韓國公;以樞密副使柴德滋參知政事。出參知政事趙徽為武定軍節度使;擢漢人行宮副部署大悲努為都部署;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罕嘉努知左伊勒希巴事。以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張孝傑為北府宰相,封陳國公。遼主稱孝傑勤干,數問以事,漢人中貴幸無與比者。

丙子,赦亡命荊湖谿峒者。

丁丑,詔太原置弓箭手。

遼以清寧節大赦。

戊寅,改溫成廟為祠。

壬午,陳升之起複為檢校太傅、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樞密使。

癸未,雨土。

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

是歲,河北大蝗。

帝嘗言:「祖宗皆愛惜天地,不肯橫費,漢文帝云:『朕為天下守財耳。』」王安石曰:「人主能以堯、舜之政澤其民,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乘輿,不為過當。守財之言,非天下正理。然安於儉節,自是盛德,足以率厲風俗。」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六年遼咸雍九年

春,正月,丁未,遼主如鴛鴦濼。

辛亥,詔奉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夾室。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先是,中書奏請議僖祖神主祧遷,下兩制詳議。元絳等言:「自古受命之主,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其尊,事其祖。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祖必有功,則夏後氏何以郊鯀乎?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僖祖以上,世數既不可復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請以始祖為僖祖之廟,庶合先王禮意。」翰林學士韓維言:「太祖皇帝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靖大亂,子孫遵業,萬世蒙澤,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可議者。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其所始。若以所事稷、契奉之,竊恐于古無考,而于今有所未安也。」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禘祫之日,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以伸其尊;由太祖而下,親近迭毀之主,皆藏諸僖祖室。禮官章衡等請以僖祖為別廟。蘇梲請以僖祖祔景靈宮。

帝以固議問王安石,安石曰:「為祖立別廟,自古無此禮。姜嫄所以有別廟者,蓋姜嫄禖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禮與歌舞,皆序于先祖之上。不然,則周不為嚳廟而立姜嫄者,何也?」帝以安石論為然,詔依絳等議。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維吉敗之。

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

王韶復河州,獲瑪爾戩妻子。

壬寅,韓絳自許州徙知大名府。

三月,己酉,詔贈熙河死事將田瓊禮賓使,錄其子三人,孫一人。

庚戌,置經義局,修《詩》、《書》、《周禮》三經義,命王安石提舉,呂惠卿、王雱同修撰。帝欲召程顥預其事,安石不可,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