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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391


作者:畢沅
頁數:391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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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八月,丙戌,命知制誥沈括為河北西路察訪使。先是遣內侍籍民車,人未喻朝廷意,相擾為憂。又,市易司患蜀鹽不可禁,欲盡實私井而運解鹽以給之。言者論二事如織,皆不省。括侍帝側,帝顧曰:「卿知籍車乎?」對曰:「知之。」帝曰:「何如?」括曰:「敢問欲何用?」帝曰:「北邊以馬取勝,非車不足以當之。」括曰:「車戰之利,見于歷世。巫臣教吳子以車戰,遂霸中國;李靖偏箱鹿角,以禽頡利。臣但未知一事,古人所謂兵車者,輕車也,五禦折旋,利於便捷。今民間輜車,重大椎樸,以牛輓之,日不能三十里,少蒙雨雪,則跬步不進,故世謂之太平車,恐兵間不可用耳。」帝喜曰:「人言無及此者,朕當思之。」遂問蜀鹽事,括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賣,則不得無私易。一切實之,而運解鹽,使一出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然忠、萬、戎、瀘間,夷界小井尤多,不知遼鹽又何如止絶?若更須列候加警,則恐得不償費。」帝頷之。明日,二事俱寢。執政喜,謂括曰:「君有何術,立談而罷此二事?」括曰:「聖主可以理奪,不可以言爭。若車可用,虜鹽可禁,括不敢以為非也。」括自太子中允擢知制誥才三月,至是察訪河西路所陳凡三十一事,詔皆可之。

癸巳,集賢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合門儀注》。

九月,丁未,有司言:「供億錢谷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今分為西路,必至闕事。」於是詔兩浙仍合為一路。

庚戌,遼主如東京,謁二儀、五鸞殿。

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牘殆盡。時元絳為三司使,宋迪為判官,迪遣使煮藥失火。火熾,帝禦西角樓以觀。知制誥章惇判軍器監,遽部本監役兵往救,經由西角樓,帝顧問,左右以惇為對。明日,迪奪官,絳罷,以章惇代之。詔諸路,熙寧五年文帳悉封上,防其因火為奸也。



  
癸丑,置三十七將,京畿七、河北十七、京東十、京西三,從蔡挺請也。

知大名府文彥博言:「河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村,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村,戶至四千六百,願蠲租稅。」從之。又命都水詰官吏不以水災聞者。外都水監丞程昉以憂死。

都水監丞劉璯言:「自開直河,閉魚肋,水勢增漲,行流湍急,漸塌河岸;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于不流。雖二股深快,而薄泊以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回河頭,將復成水患。宜候霜降水落,閉清水鎮河,築縷河堤一道,以遏漲水,使大河復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數萬頃,俾民種耕。而博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歲減修護之費,公私兩濟。」從之。


  

代北疆議逾時不決,遼復遣蕭禧來言。甲寅,詔樞密院議邊防。

癸亥,遼主祠木葉山。

冬,十月,丁卯,遼主駐藕絲澱。

壬申,遣中使賜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詔曰:「通好北敵,凡八十年,近歲以來,生事彌甚。代北之地,素無定封,故造釁端,妄來理辨。比敕官吏同加按行,雖圖籍甚明,而詭辭不服。今橫使復至,意在必得。敵情無厭,勢恐未已,萬一不測,何以待之?古之大政,必咨故老,卿其具奏。」

琦奏言:「臣觀近年朝廷舉事,似不以大敵為恤。始為陛下謀者,必曰自祖宗以來,因循苟且,治國之本,必先聚財積穀,募兵于農,則可鞭笞四夷,復唐故疆。故散青苗錢,為免役法,置市易務,次第取錢。新制日下,更改無常,而監司督責,以刻為明。今農怒于畎畝,商嘆于道路,長吏不安其職,陛下不盡知也。夫欲攘斥四夷以興太平,而先使邦本困搖,眾心離怨,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臣今為陛下計,宜遣報使,且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豈有它意。疆土素定,悉如舊境,不可持此造端,以墮累世之好。』可疑之形,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疏遠奸諛,進用忠鯁,使天下悅服,邊備日充。若其果自敗盟,則可一振威武,恢復故疆,攄累朝之宿憤矣。」

弼言:「朝廷諸邊用兵,遼所以先期求釁。不若委邊臣詰而嚴備之,來則禦,去則備;親征之謀,未可輕舉。且選人報聘。彼籍吾歲賜,方能立國,豈無慾安靜之理!」

彥博言:「蕭禧之來,欲以北亭為界,緣慶歷西事未平之時,來求黃嵬之地,容易與之。中國禦戎,守信為上,必以誓書為證。若萌犯順之心,當預備邊,使戰勝守固而已。」

公亮言:「嘉佑間,夏國妄認同家堡為界,延州牒問,遂圍大順,寇邊不已,絶其歲賜,始求帖服。今待遼極包容矣,不使知懼,恐未易馴擾。控制之術,毋令倒持。」

帝召劉忱、呂大忠與執政議之,將從其請。大忠曰:「彼遣一使來,即與地五百里;若使魏王英弼來,盡索關南地,亦與之乎?」帝默然。忱與大忠堅執不與,掃政知不可奪,乃罷忱還三司,許大忠終制。

丁丑,遼命有司頒行《史記》、《漢書》。

遼以知薊州事耶律庶箴善屬文,遷都林牙。庶箴上表,乞廣本國姓氏曰:「我朝創業以來,法制修明,惟姓氏止分為二,耶律與蕭而已。始,太祖制契丹文字,取諸部鄉裡之名,續作一篇,着于卷末。臣請推廣之,使諸部各立姓氏,庶男女婚媾,有合典禮。」遼主以舊制不可遽厘,不聽。

戊寅,詔浙西路提舉司出米賑常、潤州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