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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404


作者:畢沅
頁數:404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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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九月,庚戌,贈潁州團練推官邵壅秘書省着作郎,賜粟帛。以知河南府賈昌衡言,雍行義聞于鄉裡,乞贈恤也。宰相吳充請于帝,賜謚康節。雍初與常秩同召,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

乙卯,詔:「諸官司承準傳宣、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事無條式者,申中書、樞密院覆奏。例不應申而輒申者,準直批聖旨敕科罪;諸房失檢勘,受而施行者,亦如之。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中書、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司繳進以聞。即非理干求恩澤及乞原減罪犯者,中書、樞密院劾之。」

癸亥,以屯田郎中、侍御史周尹提點荊湖北路刑獄。

先是尹上言:「成都府路置場榷買諸州茶,盡以入官,最為公私之害。初,李杞倡行敝法,奪民利未甚多,故為患稍淺。及劉佐攘代其任,增息錢至倍,無它方術,惟割剝于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則園戶所苦,壓其斤兩支錢,侵其價直;在熙、秦州,則官價太高,而民間犯法不可禁止。又,般運不逮,糜費步乘,推積日久,風雨損爛,棄置道左,同於糞壤。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資無賴小民,結連群黨,持仗私販,虧失征稅。茶司認虛額,又侵盜相繼,刑罰日滋,致數千里之害,可為深慮。臣頃在京師傳聞其事,既未詳盡,安敢輕議!今受命入蜀,所至體問,乃知買茶為害甚巨,有知彭州呂陶、知蜀州吳師孟等論奏,可以參驗。往者杞、佐繼陳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參考;今議者條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采聽。何勇于興利而怯于除害乎?願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眾論,寬西南之慮。」又曰:「竊詳朝廷之意,未欲遽罷茶禁者,必以熙河路買馬年計茶最為急耳。但通商之後,舊來諸路茶稅年額錢總二十九萬餘緡,先已復故,即可委諸路轉運司一面管認赴熙河路外,有見今官茶所在州縣,堆積極多,足支數年買馬。自今商旅販秦州、熙河路茶,必能有備。臣體問廢罷改革事,皆商旅所願。望速下本路,逐處根究。臣之所陳有實,即乞罷榷茶之法,許通商買賣以安遠方。」尹還,未至都而有是命。

遼玉田縣貢嘉禾。



  
乙丑,詔改名汴河上流北門曰宣澤。舊汴河下流水門南曰上善,北曰通津,上流水門南北皆曰大通,故改今名。五丈河下流水門曰善利,而上流水門舊無名,賜名曰永順。

戊辰,涇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花麻使來賣馬蕃部撒蟬等十四人,詔經略司估直給錢,安慰遺之。或言:「撒蟬等非賣馬,實為間也。」蔡延慶曰:「彼疑,故來覘;執之,是成其疑也。」卒遺之。


  

壬申,遼修乾陵廟。

詔:「近范子淵奏用杷浚滎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並付定奪所照會。」帝既令蔡確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浚汴。宗道測量汴流,有深于舊者,有為泥沙所淤更淺于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一。宗道日具實以聞。帝意稍悟,治獄微緩。會滎澤河堤將潰,詔判都水監俞充往治之。充奏河欲決,賴用浚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於是治獄益急矣。

癸酉,立義倉。

甲戌,濮國公宗樸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

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不足為固。乞擇令之明者,使勸誘城內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詔:「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于豐歲勸誘。五路除緣邊外,擇居民繁庶及當衝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為提刑,帝宣諭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

冬,十月,戊寅朔,濮陽郡王宗樸薨;封定王,益僖穆。

庚辰侍讀鄧潤甫、陳襄邇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蹟,有不可陳于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帝曰:「類此者,皆闕之勿讀。」侍講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帝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于周,宜講《周禮》。」

辛卯,果莊、棟戩遣人入貢,聽寓止同文館。

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詔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祠。

乙未,知河陽、翰林侍讀學士呂公着提舉中太一宮。公着至京師,時將祀南郊,特詔合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盩厔,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公着回奏:「臣伏睹近詔舉才行堪任升擢官。竊觀陛下自臨禦以來,虛心屈己以待天下之士,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然世固未嘗之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今中外所舉蓋百有餘人,雖不能盡當,誠參考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者。臣又竊詳今日詔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終就閒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於迂闊繆戾而難用也。漢武帝時,公孫弘初舉于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親擢為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何則?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或予之對以考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聖明之世,無滯才之嘆,不勝幸甚!」自熙寧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復收用,故公着首言之。

戊戌,太子太師張昪卒,年八十六。贈司徒兼侍中,謚曰康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