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續資治通鑑 上    P 439


作者:畢沅
頁數:439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大小:

 第頁   
  
FireFox、Edge瀏覽器可關屏朗讀
Chorme則需開屏朗讀。


續資治通鑑 上

先是司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舊日上戶充役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休息,今則年年出錢,錢數多於往日陪備者,其害一也。舊日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出錢,其害二也。舊日所差皆土着良民;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作公人則曲法受臓,主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挈家亡去,其害三也。農民所有,不過谷帛與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僱人,若遇凶年,則不免賣莊田、牛具、桑柘以求錢納官,其害四也。提舉常平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希求進用,其害五也。為今之計,莫若降敕,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以前舊法定差。惟衙前一役,最號重難,向有破家產者,朝廷為此始議作助役法。今衙前陪備少,當不至破家;若猶慮力難獨任,即乞依舊于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有屋業者,並令隨貧富等第出助役錢,遇衙前重難差遣,即行支給。然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齊同,乞指揮降諸路轉運使下諸州縣,限五日內縣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申轉運司,司限一季奏聞,委執政官參詳施行。」是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旨依奏。

丁卯,詔:「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韓維言:「光祿大夫致仕范鎮,在仁宗朝着開建儲之議,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故恩賞獨不及鎮。伏望特降明詔,褒顯厥功。」於是具以鎮十九疏上之。己巳,拜鎮端明殿學士,致仕,仍以其子百揆為宣德郎。

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辛未,以侍御史劉摯為御史中丞。



  
詔:「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武威郡王棟戩卒,以其養子阿里骨為河西軍節度使,封寧塞郡公。阿里骨嚴峻刑殺,其下不遑寧。詔飭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司馬光奏復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餘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苟欲媚光,非其實也。

癸酉,以監察御史王岩叟為左司諫。

右司諫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于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於此。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諫諍顯名,忠良之士,相繼而起。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將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台諫。孔道輔、范仲淹、歐陽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隨即屏去。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惟有呂誨、范鎮等明言其失。二人既已得罪,台諫有以一言及者,皆紛然逐去,由是風俗大敗。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於台諫,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隨事行遣。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甲戌,禦邇英閣,侍讀韓維言:「陛下仁孝發於天性,每行見昆蟲螻蟻,輒違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

丙子,司馬光言:「復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為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章惇取光所奏,凡疏略未盡者,枚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爭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之害。如役法者,熙寧初以僱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復以差代僱,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呂公着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惇言出於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大體。乞選差近臣三四人,專切詳定奏聞。」

庚辰,夏國遣使來貢。

辛巳,寶文閣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湖南鹽法,抑勒騷擾,落職,知和州。

蘇軾言于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于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吏胥緣以為奸。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光曰:「于君何如?」軾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自是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類此。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易也。」光不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