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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P 119


作者:紀昀
頁數:119 / 188
類別:手記隨筆

 

作者:紀昀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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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北方之橋施欄玙,以防失足而已。閩中多雨,皆于橋上覆以屋,以庇行人。邱二田言,有人夜中遇雨,趨橋屋坐,有一吏攜案牘,與軍役押數人避屋下,枷鎖琅然,知為官府錄囚,懼不敢近,但畏縮于一隅中。一囚號哭不止,吏叱曰:此時知懼,何如當日勿作耶?囚泣曰:吾為吾師所誤也,吾師日講學,凡鬼神報應之說,皆斥為佛氏之妄語,吾信其言,竊以為機械能深,彌縫能巧,則種種惟所欲為,可以終身不敗露,百年之後氣反太虛,冥冥漠漠,並毀譽不聞,何憚而不恣吾意乎,不虞地獄非誣,冥王果有,始知為其所賣,故悔而自悲也。

一囚曰:爾之墮落由信儒,我則以信佛誤也。佛家之說,謂雖造惡業,功德即可以消滅。雖墮地獄,經懺即可以超度,吾以為生前焚香佈施,歿後延僧持誦,皆非吾力所不能,既有佛法護持,則無所不為,亦非地府所能治。不虞所謂罪福,乃論作事之善惡,非論舍財之多少,金錢虛耗,舂煮難逃,向非恃佛之故,又安敢縱恣至此耶?語訖長號,諸囚亦皆痛哭,乃知其非人也。

夫六經具在,不謂無鬼神,三藏所談,非以斂財賂,自儒者沽名,佛者漁利,其流弊遂至此極。佛本異教,緇徒藉是以謀生,是未足為責,儒者亦何必乃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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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媼,武清人,年未三十而寡,舅姑欲嫁之,以死自誓,舅姑怒,逐諸門外,使自謀生。流離艱苦,撫二子一女,皆婚嫁,而皆不才,煢煢無倚,惟一女孫度為尼,乃寄食佛寺,僅以自存,今七十八歲矣。所謂青年矢志白首完貞者歟。余憫其節,時亦周之,馬夫人嘗從容謂曰:君為宗伯,主天下節烈之旌典,而此媼失諸目睫前,其故何歟?余曰:國家典制,具有條格,節婦烈女,學校同舉于州郡,州郡條上于台司,乃具奏請旨,下禮曹議,從公論也。



  
禮曹得察核之,進退之,而不得自蒐羅之,防私防濫也。譬司文柄者,棘闈墨牘,得握權衡,而不能取未試遺材,登諸榜上。此媼久去其鄉,既無舉者,京師人海,又誰知流寓之內,有此孤嫠?滄海遺珠,蓋由於此。豈余能為而不為歟?念古來潛德,往往借稗官小說,以發幽光,因撮厥大幾,附諸瑣錄,雖書原志怪,未免為例不純,于表章風教之旨,則未始不一耳。

卷十五 姑妄聽之一


  

余性耽孤寂,而不能自閒。卷軸筆硯,自束髮至今,無數十日相離也。三十以前,講考證之學,所坐之處,典籍環繞如獺祭;三十以後,以文章與天下相馳驟,抽黃對白,恆徹夜構思;五十以後,領修秘籍,復折而講考證。今老矣,無復當年之意興,惟時拈紙墨,追錄舊聞,姑以消遣歲月而已。

故已成灤陽消夏錄等三書,復有此集。緬昔作者,如王仲任、應仲遠,引經據古,博辨宏通;陶淵明、劉敬叔、劉義慶,簡談數言,自然妙遠。誠不敢妄擬前修。然大旨期不乖于風教,若懷挾恩怨,顛倒是非,如魏泰、陳善之所為,則自信無是矣。

適盛子松雲欲為剞劂,因率書數行弁于首,以多得諸傳聞也。遂采莊子之語名曰姑妄聽之。乾隆癸丑七月二十五日,觀弈道人自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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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御史靜山家一仆,忽發狂自撾,口作譫語云:我雖落拓以死,究是衣冠。何物小人,傲不避路,今懲爾使知。靜山自往視之曰:君白晝現形耶?幽明異路,恐於理不宜;君隱形耶?則君能見此輩,此輩不能見君,又何從而相避。其仆俄如昏睡,稍頃而醒,則已復常矣。

門人桐城耿守愚,狷介自好,而喜與人爭禮數,余嘗與論此事,曰:儒者每盛氣凌轢,以邀人敬,謂之自重。不知重與不重,視所自為,苟道德無愧於聖賢,雖王侯擁彗不能榮,雖胥靡版築不能辱,可貴者在我,則在外者不足計耳。如必以在外為重輕,是待人敬我我乃榮,人不敬我我即辱,輿台仆妾,皆可操我之榮辱,毋乃自視太輕歟?守愚曰:公生長富貴,故持論如斯。寒士不貧賤驕人,則崖岸不立,益為人所賤矣。

余曰:此田子方之言,朱子已駁之。其為客氣不待辯,即就其說而論,亦謂道德本重,不以貧賤而自屈。非毫無道德,但貧賤即可驕人也。信如君言,則乞丐較君為更貧,奴隷較君為更賤,群起而驕君,君亦謂之能立品乎?先師陳白崖先生,嘗手題一聯于書室曰:事能知足心常愜,人到無求品自高,斯真探本之論,七字可以千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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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集生言,乾隆己未,在京師寓靈佑宮與一道士相識,時共杯酌,一日觀劇,邀同往,亦欣然相隨,薄暮歸,道士拱揖曰:承諸君雅意,無以為酬,今夜一觀傀儡可乎?入夜至所居室中,惟一大方幾,近邊略具酒果,中央則陳一棋局,呼童子閉外門,請賓四面圍幾坐,酒一再行,道士拍界尺一聲,即有數小人長八九寸,落局上,合聲演劇,呦呦嚶嚶,音如四五歲童子,而男女裝飾,音調關目,一一與戲場無異,一出終傳奇以一折為一出,古無是字,始見吳任臣字彙補註,曰讀如尺,相沿已久,遂不能廢,今亦從俗體書之瞥然不見,又數人落下,別演一出。眾且駭且喜,暢飲至夜分,道士命童子于門外幾上,置鷄卵數百,白酒數罌,戛然樂止,惟聞哺啜之聲矣。詰其何術,道士曰:凡得五雷法者,皆可以役狐,狐能大能小,故遣作此戲,為一宵之娛。然惟供驅使則可,若或役之盜物,役之祟人,或攝召狐女薦枕席,則天譴立至矣。

眾見所未見,乞後夜再觀,道士諾之,次夕詣所居,則早起已攜童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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