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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P 604


作者:馬克思
頁數:604 / 772
類別:古典經濟學

 

作者:馬克思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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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第3846號。問:)‘當我說儲備品(stocks)和固定資本貶值時,難道您不知道,投在各種儲備品和產品上的一切資本都同樣貶值了嗎,原棉、生絲、原毛都以同樣的拋售價格運往大陸了嗎,砂糖、咖啡和茶葉都象在拍賣時那樣虧本出售了嗎‧——為了對付由於大量進口糧食而引起的金的流出,國家必須忍受巨大的犧牲,這是不可避免的。”——(第3848號)「您是不是認為,與其忍受這種犧牲使金流回,還不如動用銀行庫存的800萬鎊呢‧——不,我不認為是這樣。」
在這裡,金被當作唯一的真正的財富。
富拉頓引用過圖克的如下發現:
「除了一兩個可以得到令人滿意的說明的例外,在過去半世紀,每一次伴隨有金的流出的匯兌率的顯著下降,總是和流通手段相對低的水平結合在一起的;反過來,情況也就相反。」(富拉頓,第121頁)
這個發現證明,這種金的流出現象,多半是在活躍和投機的時期過去以後發生的,是「崩潰已經開始的信號……表示市場商品充斥,外國對我國產品的需求停止,迴流遲滯,而這一切的必然結果是,商業喪失信用,工廠關門,工人挨餓,工業和企業事業普遍停滯」。(第129頁)
同時,這個發現當然最好不道地駁斥了「通貨學派」的下述論斷:
「通貨充足會驅逐金,通貨缺少會吸引金。」
相反,儘管英格蘭銀行在繁榮時期多半都有強大的金準備,但是,這個貨幣貯藏總是在繼風暴之後的冷落停滯時期形成的。
可見,有關金的流出的全部高見,可以歸結為:對國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與對國內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不同513(由此又自然得出結論:「金的流出,不一定包含對國內流通手段需求的減少」,這是富拉頓在第112頁上所說的);把貴金屬從國內輸出並投入國際流通,與把銀行券或鑄幣投入國內流通,不是一回事。此外,我以前已經指出,作為國際支付準備金而集中的貯藏貨幣的運動,就它本身來說,與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的運動無關。我曾經根據貨幣的性質闡明了貯藏貨幣的各種職能:它作為支付手段(國內已經到期的支付)的準備金的職能;作為流通手段的準備金的職能;最後,作為世界貨幣的準備金的職能。當然,當所有這些職能都由唯一的一個準備金承擔時,問題就複雜起來;由此也可以得出結論說,在某些情況下,英格蘭銀行的金向國內流出的現象和它向國外流出的現象是可以結合在一起的。


  
但是,使問題進一步複雜化的,還有那種任意加在這個貯藏貨幣上的新的職能;即在信用制度和信用貨幣發達的國家充當銀行券自由兌換的保證金的職能。除此之外,最後還有,1.國家準備金集中在唯一的一家大銀行手中;2.這個準備金儘可能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現象。因此,富拉頓抱怨說(第143頁):


  
「在英國,只要英格蘭銀行的金貯藏好象快要完全枯竭,便會發生激烈的不安和驚慌。而在大陸各國,匯兌率的變動通常都是十分平靜而輕易地發生的。當我們看到這種現象時,不能不對金屬通貨在這方面具有的巨大好處感到驚奇。」
現在,我們且把金的流出撇開不說,一個發行銀行券的銀行,例如英格蘭銀行,如果不增加它的銀行券的發行又怎麼能夠增加它所提供的貸款呢
一切留在銀行外面的銀行券,無論它們是在流通中還是堆在私人貯藏庫中,對銀行本身來說,都是處在流通中,也就是說,都是514處在銀行的佔有之外。因此,如果銀行擴大它的貼現和抵押業務,即增加有價證券為抵押的貸款,那末它為此目的發行的銀行券必須再流回到它那裡,因為如果不這樣,這些銀行券就會使流通手段的總額增加,這正好是不應發生的情形。這種迴流能夠按照兩個方法進行。
第一:銀行把銀行券支付給A,取得有價證券;A把這些銀行券支付給B,以償付到期的匯票;B再把這些銀行券存入銀行。這些銀行券的流通到此就結束了,但是貸款依然存在。
(「貸款依然存在,而通貨,如果不需要,就回到發行者那裡。」富拉頓,第97頁)
銀行貸給A的銀行券,現在回到銀行那裡;不過銀行成了A的債權人,或成了A拿來貼現的那張匯票的出票人的債權人,而就這些銀行券所表示的價值額來說,銀行又成了B的債務人,因此,B就取得了對銀行資本的一個相應部分的支配權。
第二:A支付給B,B自己或從B那裡得到這種銀行券的C,再用這種銀行券直接地或間接地向銀行償付到期的匯票。在這個場
合,付給銀行的是它自己的銀行券。這時交易由此就完成了(不過A還要向銀行償還貸款)。
那末,銀行向A發放的貸款在什麼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資本的貸款,在什麼程度上只可以看作是支付手段的貸款呢‧【原稿由此往下的文句和上下文聯繫起來無法理解。花括號內的文句是編者重新改寫過的。這一點,在和別的問題聯繫上,在第二十六章 中已經談到了。——弗·恩·】515
{這取決於貸款本身的性質。在這裡,需要研究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A憑他個人的信用,從銀行獲得貸款,而沒有為這種貸款提供任何擔保品。在這個場
合,他獲得的貸款不僅是支付手段,而且必定也是一筆新資本。這筆資本在歸還銀行之前,他可以作為追加資本用在他的營業上,並使之增殖。
第二種情形——A把有價證券、國債券或股票向銀行抵押,從而比如按時價三分之二獲得現金貸款。在這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