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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P 218


作者:蘇東坡
頁數:218 / 463
類別:古典詩

 

作者:蘇東坡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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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公既剛簡自信,不恤毀譽,故小人思有以中之。會三司判官楊儀,以請求得罪,公坐與儀厚善,遂罷職,出知滁州。不數月,上悟,還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明年,加龍圖閣學士,遷給事中,知杭州。公平生學道,虛一而靜,故所至皆不言而治。既去,人必思之。

自杭丁太夫人憂,服除,以舊職還朝。判流內銓。建言畿內稅重,非所以示天下。是歲郊赦,減畿內稅三分,遂為定製。

秦州叛羌斷古渭路,帥張發兵討賊,而副總管劉渙不受命,皆罷之。拜公侍讀學士、知秦州。公力辭不拜,曰:「渙與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以故得不罷。

以公為禮部侍郎,知滑州,改戶部侍郎,移鎮西蜀。始,李順以甲午歲叛,蜀人記之,至是方以為憂。而轉運使攝守事,西南夷有邛部川首領者,妄言蠻賊儂智高在南詔,欲來寇蜀。攝守妄人也,聞之大驚,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爭遷居城中。男女昏會,不復以年,賤粥谷帛市金銀,埋之地中。朝廷聞之,發陝西步騎戍蜀,兵仗絡繹相望于道。詔促公行,且許以便宜從事。公言:「南詔去蜀二千餘里,道險不通,其間皆雜種,不相役屬,安能舉大兵為智高寇我哉?此必妄也,臣當以靜鎮之。」道遇戍卒兵仗,輒遣還入境。下令邛部川曰:「寇來吾自當之,妄言者斬。」悉歸屯邊兵,散遣弓手,罷築城之役。會上元觀燈,城門皆通,夕不閉,蜀遂大安。已而得邛部川之譯人始為此謀者斬之,梟首境上,而配流其餘黨于湖南,西南夷大震。先是朝廷獲智高母子留不殺,欲以招智高,至是乃伏法。

復以三司使召還。奏罷蜀橫賦四十萬,減鑄鐵錢十餘萬,蜀人至今紀之。初主計京師,有三年糧,而馬粟倍之。至是馬粟僅足一歲,而糧亦減半。因建言;「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通五達之郊,非如雍、洛有山河形勝足恃也,特依重兵以立國耳。兵恃食,食恃漕運。汴河控引江淮,利盡南海。天聖以前,歲發民浚之,故河行地中。有張君平者,以疏導京東積水,始輟用汴夫。其後淺妄者,爭以裁減費役為功,河日以堙塞。今仰而望河,非祖宗之舊也。」遂畫漕運十四策。宰相富弼讀公奏上前,晝漏盡十刻,侍衛皆跛倚,仁宗太息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悉如所啟施行。退謂公曰:「自慶歷以來,公論食貨詳矣,朝廷每有所損益,必以公奏為議本。凡除主計,未嘗敢先公也。」其後未期年,而京師有五年之蓄。



  
遷吏部侍郎,復以目疾請郡,遷尚書左丞,知南京。未幾以工部尚書知秦州。時亮祚方驕僭,閲士馬,築堡篳篥城之西,壓秦境上,屬戶皆逃匿山林。公即料簡將士,聲言出塞,實按軍不動。賊既不至,言者因論公無賊而輕舉。宰相曾公亮昌言于朝,曰:「兵不出塞,何名為輕舉?張公豈輕者哉!賊所以不至者,以有備故也。有備而賊不至,則以輕舉罪之,邊臣自是不敢為先事之備也。」議者乃服。


  

初命公秦州,有旨再任,當除宣徽使。議者欲以是沮撓之,公笑曰:「吾于死生禍福,未嘗擇也,宣徽使於我何有哉!」力請解,復知南京。封清河郡公。

英宗即位,遷禮部尚書,知陳州。過都,留判尚書都省,請知鄆州。陛辭論天下事,英宗嘆曰:「學士其可以去朝廷哉!」公力請行,加侍讀學士,徙定州,乞歸養,改徐州。

英宗屢欲召還,而左右無助公者。一日謂執政曰:「吾在藩邸時,見其《芻蕘論》及所對策,近者代言之臣,未嘗副吾意。若使居典誥之任,亦國華也。」執政乃始奉詔拜翰林學士承旨。問治道體要,公以簡易誠明為對,言近而指遠,不覺前席曰:「吾昔奉朝請,望侍從大臣,以謂皆天下選人。今乃不然,聞學士之言,始知有人矣。」

胡宿罷樞密副使,上欲以公代之,而執政請用郭逵。英宗以語公。公曰:「自慶歷以後,擢任二府,必參之中書,臣知事君而已。」遷刑部尚書。

英宗不豫,學士王圭當直不召,召公赴福寧殿。上憑幾不言,賜公坐。出書一幅,八字,曰「來日降詔,立皇太子」。公抗聲曰:「必潁王也,嫡長而賢,請書其名。」上力疾書以付公。公既草制,尋充冊立皇太子禮儀使。

神宗即位,召見側門。公曰:「仁宗崩,厚葬過禮,公私騷然,請損之。」上曰:「奉先可損乎?」公曰;「遺制固雲以先志行之,天子之孝也。」上嘆曰:「是吾心也。」

公又奏百官遷秩,恩已過厚,若錫賚復用嘉近比,恐國力不能支,乞追用乾興例足矣。從之,省費十七八。

遷戶部尚書。御史中丞王陶擊宰相,參知政事吳奎與之辨,上欲罷奎。公適對,上曰:「奎罷,當以卿代。」公力辭。上曰:「卿歷三朝,無所阿附,左右莫為先容,可謂獨立傑出矣。先帝已欲用卿,今復何辭!」公曰:「韓琦久在告,意保全奎,奎免,必不復起。琦勛在王室,願陛下復奎位,手詔諭琦,以全始終之分。」上嗟嘆久之,繼出小紙曰:「奎位執政而擊中司,謂朕手詔為內批,持之三日不下,不去可乎?」公復論如初。上從之,賜琦詔,如公言。久之,琦求去堅甚,夜召公議。公復申前論。上曰:「琦志不可奪也。」公遂建議宜寵以兩鎮節鉞,且虛府以示覆用,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