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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P 228


作者:蘇東坡
頁數:228 / 463
類別:古典詩

 

作者:蘇東坡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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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邊吏上言:「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眾。公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于諒祚,又將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餘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萬。西方用兵,蓋自是始矣。

兼翰林侍讀學士。登州有不成婚婦,謀殺其夫傷而不死者。吏疑問即承,知州事許遵讞之。有司當婦絞而詔貸之。遵上議,準律,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婦當減三等,不當絞。詔公與王安石議之,安石是遵議。公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為二。若謀為所因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耶?」自宰相文彥博以下,皆附公議。然卒用安石言,至今天下非之。

權知審官院。百官上尊號,公當答詔。上疏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天下莫不稱頌,末年有建言者,國家與契丹有往來書信,彼有尊號而我獨無,以為深恥。於是群臣復以非時上尊號。昔漢文帝時,單于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名。」上大悅,手詔答公;「非卿,朕不聞此言。善為答詞,使中外曉然,知朕至誠,非欺眾邀名者。」遂終身不復受尊號。


  

執政以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送學士院取旨。公言:「兩府所賜,以匹兩計止二萬,未足以救災,宜自文臣兩省武臣宗室刺史以上皆減半。」公與學士王圭、王安石同對。公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兩府辭賜。」安石曰:「常袞辭賜饌,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公曰:「袞辭祿猶賢于持祿固位者,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安石曰:「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公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上用足。」公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陰奪民利,其害甚于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武帝不明耳。至其末年,盜賊蜂起,幾至于亂。若武帝不悔禍,昭帝不變法,則漢幾亡。」爭議不已。王圭進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司馬光言是也。然所費無幾,恐傷國體,王安石言亦是。惟明主裁擇。」上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當制,遂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亦不復辭。

兼史館修撰。上問公可為諫官者,公薦呂誨,誨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詔公與張茂則同相視二股河及土堤利害。公用都水監丞宋昌言策,乞于二股之西置土堤,約水東流。若東流日深,北流自淺,薪芻漸備,乃塞其北,放出禦河、胡盧河下流,以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時議者多不同,公于上前反覆論難,甚苦,卒從之。後皆如公言,賜詔獎諭。



  
王安石始為政,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建為青苗、助役、水利、均輸之政,置提舉官四十餘員,行其法于天下,謂之新法。公上疏,逆陳其利害,曰:「後當如是。」行之十餘年,無一不如公言者。天下傳誦,以公為真宰相,雖田父野老,皆號公司馬相公,而婦人孺子,知其為君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