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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P 299


作者:脫脫
頁數:299 / 384
類別:歷史

 

作者:脫脫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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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程寀,字公弼,燕之析津人。祖冀,仕遼廣德軍節度使。冀凡六男,父子皆擢科第,士族號其家為「程一舉」。冀次子四穆,遼崇義軍節度使。寀,四穆之季子也。自幼如成人。及冠,篤學,中進士甲科,累遷殿中丞。天輔七年,太祖入燕,授尚書都官員外郎、錦州安昌令,累加起居郎,為史館修撰,以從軍有勞,加少府少監。熙宗時,歷翰林待制,兼右諫議大夫。寀上疏言事,其略曰:「殿前點檢司,古殿岩環衛之任,所以肅禁禦,尊天子、備不虞也。臣幸得近清光,從天子觀時畋之禮。比見陛下校獵,凡羽衛從臣,無貴賤皆得執弓矢馳逐,而聖駕崎嶇沙礫之地,加之林木叢鬱,易以迷失。是日自卯及申,百官始出沙漠,獨不知車駕何在。瞻望久之,始有騎來報,皇帝從數騎已至行在。竊惟古天子出入警蹕,清道而行。至于楚畋雲夢,漢獵長楊,皆大陳兵衛,以備非常。陛下膺祖宗付託之重,奈何獨與數騎出入林麓沙漠之中,前無斥候,後無羽衛,甚非肅禁禦之意也。臣願陛下熟計之。後若復獵,當預戒有司,圖上獵地,具其可否,然後下令清道而行。擇衝要稍平之地,為駐蹕之所,簡忠義爪牙之士,統以親信腹心之臣,警衛左右。俟其麋鹿既來,然後馳射。仍先遣搜閲林藪,明立標幟,為出入之馳道。不然,後恐貽宗朝社稷之憂。」
又曰:「臣伏讀唐史,追尊高祖以下,謚號或加至十八字。前宋大中祥符間亦加至十六字,亡遼因之,近陛下亦受『崇天體道欽明文武聖德』十字。臣竊謂人臣以歸美報上為忠,天子以追崇祖考為孝。太祖武元皇帝受命開基,八年之間,奄有天下,功德茂盛,振古無前,止謚『武元』二字,理或未安,何以示將來?臣願詔有司定議謚號,庶幾上慰祖宗在天之靈,使耿光丕烈,傳於無窮。」
又曰:「古者天子皆有巡狩,無非事者。或省察風俗,或審理冤獄,或問民疾苦,以布宣德澤,皆巡狩之名也。國家肇興,誠恐郡國新民,逐末棄本,習舊染之污,奢侈詐偽,或有不明之獄,僭濫之刑,或力役無時,四民失業。今鑾輅省方,將憲古行事,臣願天心洞照,委之長貳,釐正風俗,或置匭匣,以申冤枉,或遣使郡國,問民無告,皆古巡狩之事。昔漢昭帝問疾苦,光武求民瘼,如此則和氣通,天下丕平可坐而待也。」
又曰:「臣聞,善醫者不視他人之肥瘠,察其脈之病否而已;善計天下者不視天下之安危,察其紀綱理否而已。天下者人也,安危者肥瘠也,紀綱者脈也,脈不病雖瘠不害,脈病而肥者危矣。是故,四肢雖無故,不足恃也,脈而已矣。天下雖無事,不足矜也,綱紀而已矣。尚書省,天子喉舌之官,綱紀在焉。臣願詔尚書省,戒勵百官,各揚其職,以立綱紀。如吏部天官以進賢退不肖為任,誠使升黜有科,任得其人,則綱紀理而民受其賜,前代興替,未始不由此者。」
又曰:「虞舜不告而娶二妃。帝嚳娶四妃,法天之四星。周文王一後、三夫人,嬪禦有數。選求淑媛以充後宮,帝王之制也。然女無美惡,入宮見妒,陛下欲廣嗣續,不可不知而告戒之。」
又曰:「臣伏見本朝富有四海,禮樂制度,莫不一新。宮禁之制,尚未嚴密,胥吏健卒之輩,皆得出入,莫有呵止,至淆混而無別。雖有闌入之法,久尚未行,甚非嚴禁衛、明法令之意,陛下不可不知而必行。」
疏奏,上嘉納之,於是始命有司議增上太祖尊謚。皇統八年十二月,由翰林侍講學士為橫海軍節度使,移彰德軍節度使。卒官,年六十二。寀剛直耿介,不諂奉權貴以希苟進,有古君子之風雲。


  
任熊祥,字子仁。八代祖圜,為後唐宰相。圜孫睿,隨石晉北遷,遂為燕人。熊祥登遼天慶八年進士第,為樞密院令史。太祖平燕,以其地畀宋,熊祥至汴,授武當丞。宋法,新附官不厘務,熊祥言于郡守楊皙曰:「既不與事,請止給半俸以養親。」皙雖不許,而喜其廉。金人取均、房州,熊祥歸朝,復為樞密院令史。時西京留守高慶裔攝院事,無敢忤其意者,熊祥未嘗阿意事之。其後杜充、劉筈同知燕京行省,法制未一,日有異論,熊祥為折衷之。歷深、磁州刺史,開封少尹,行台工部郎中,同知汴京留守事。天德初,為山東東路轉運使,改鎮西軍節度使。是時,詔徐文、張弘信討東海縣,弘信逗遛,稱疾不進,決杖二百。熊祥被詔為會試主文,以「事不避難臣之職」為賦題。及禦試,熊祥復以「賞罰之令信如四時」為賦題,海陵大喜,以為翰林侍讀學士。大定初,起為太子少師。時契丹賊窩斡竊號,北鄙用兵未息,上以為憂,詔公卿百官議所以招伐之宜。眾皆異議,熊祥徐進曰:「陛下以勞民為憂,用兵為重,莫若以恩信招懷之。」上問:「孰可使者?」對曰:「臣雖老,憑國威靈,尚堪一行。」上曰:「卿老矣,無煩為此。」七年,復致仕。熊祥事母以孝聞,母沒時,熊祥年已七十,不食三日,人皆稱之。卒於家。
孔璠,字文老,至聖文宣王四十九代孫,故宋朝奉郎襲封端友弟端操之子。齊阜昌三年補迪功郎,襲封衍聖公,主管祀事。天會十五年,齊國廢。熙宗即位,興制度禮樂,立孔子廟于上京。天眷三年,詔求孔子後,加璠承奉郎,襲封衍聖公,奉祀事。是時,熙宗頗讀《論語》、《尚書》、《春秋左氏傳》及諸史、《通歷》、《唐律》,乙夜乃罷。皇統元年三月戊午,上謁奠孔子廟,北面再拜,顧謂侍臣曰:「朕幼年游佚,不知志學,歲月逾邁,深以為悔。大凡為善,不可不勉。孔子雖無位,其道可尊,萬世高仰如此。」皇統三年,璠卒。子拯襲封,加文林郎。
拯字元濟。天德二年,定襲封衍聖公俸格,有加于常品。是歲立國子監,久之,加拯承直郎。大定元年卒。弟總襲封,加文林郎。


  
總字元會。大定二十年,召總至京師,欲與之官。尚書省奏:「總主先聖祀事,若加任使,守奉有闕。」上曰:「然。」乃授曲阜縣令。明昌元年卒。子元措襲封,加文林郎。
元措字夢得。三年四月詔曰:「衍聖公視四品,階止八品,不稱。可超遷中議大夫,永著于令。」四年八月丁未,章宗行釋奠禮,北面再拜,親王、百官、六學生員陪位。承安二年正月,詔元措兼曲阜縣令,仍世襲。元措歷事宣宗、哀宗,後歸大元終焉。
四十八代端甫者,明昌初,學士黨懷英薦其年德俱高,讀書樂道,該通古學。召至京師,特賜王澤榜及第,除將仕郎、小學教授,以主簿半俸致仕。
范拱,字清叔,濟南人。九歲能屬文,深于《易》學。宋末登進士第,調廣濟軍曹,權邦彥闢為書記,攝學事。劉豫鎮東平,拱撰謁廟文,豫奇之,深加賞識。拱獻《六箴》。
齊國建,累擢中書舍人。上《初政錄》十五篇:一曰《得民》,二曰《命將》,三曰《簡禮》,四曰《納諫》,五曰《遠圖》,六曰《治亂》,七曰《舉賢》,八曰《守令》,九曰《延問》,十曰《畏慎》,十一曰《節祥瑞》十二曰《戒雷同》,十三曰《用人》,十四曰《禦將》,十五曰《禦軍》。豫納其說而不能盡用也。久之,權尚書右丞,進左丞,兼門下侍郎。
豫以什一稅民,名為古法,其實裒斂,而刑法嚴急,吏夤緣為暴。民久罹兵革,益窮困,陷罪者眾,境內苦之。右丞相張孝純及拱兄侍郎巽,極言其弊,請仍因履畝之法,豫不從。巽坐貶官,自是無復敢言者。拱曰:「吾言之則為黨兄,不言則百姓困弊。吾執政也,寧為百姓言之。」乃上疏,其大略以為「國家懲亡宋重斂弊,什一稅民,本務優恤,官吏奉行太急,驅民犯禁,非長久計也」。豫雖未即從,而亦不加譴。拱令刑部條上諸路以稅抵罪者凡千餘人,豫見其多,乃更為五等稅法,民猶以為重也。
齊廢,梁王宗弼領行台省事,拱為官屬。宗弼訪求百姓利病,拱以減稅為請,宗弼從之,減舊三分之一,民始蘇息。拱慎許可,而推轂士,李南、張輔、劉長言皆拱薦也。長言自汝州郟城酒監擢省郎,人不知其所以進,拱亦不自言也。以久病乞近郡,除淄州刺史。皇統四年,以疾求退,以通議大夫致仕。齋居讀書,罕對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