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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P 317


作者:脫脫
頁數:317 / 384
類別:歷史

 

金史

作者:脫脫
第317,共384。
○楊雲翼 趙秉文 韓玉 馮璧 李獻甫 雷淵 程震
楊雲翼,字之美,其先贊皇檀山人,六代祖忠,客平定之樂平縣,遂家焉。曾祖青、祖鬱、考恆,皆贈官于朝。雲翼天資穎悟,初學語輒畫地作字,日誦數千言。登明昌五年進士第一,詞賦亦中乙科,特授承務郎、應奉翰林文字。承安四年,出為陝西東路兵馬都總管判官。泰和元年,召為太學博士,遷太常寺丞,兼翰林修撰。七年,簽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事,因召見,章宗咨以當世之務,稱旨。大安元年,翰林承旨張行簡薦其材,且精術數,召授提點司天台,兼翰林修撰,俄兼禮部郎中。崇慶元年,以病歸。貞祐二年,有司上官簿,宣宗閲之,記其姓名,起授前職,兼吏部郎中。三年,轉禮部侍郎,兼提點司天台。
四年,大元及西夏兵入鄜延,潼關失守,朝議以兵部尚書蒲察阿里不孫為副元帥以禦之。雲翼言其人言浮于實,必誤大事。不聽,後果敗。興定元年六月,遷翰林侍講學士,兼修國史,知集賢院事,兼前職,詔曰:「官制入三品者例外除,以卿遇事敢言,議論忠讜,故特留之。」時右丞相高琪當國,人有請榷油者,高琪主之甚力,詔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高夔等二十六人同聲曰:「可。」雲翼獨與趙秉文、時戩等數人以為不可,議遂格。高琪後以事譴之,雲翼不恤也。二年,拜禮部尚書,兼職如故。三年,築京師子城,役兵民數萬,夏秋之交病者相籍,雲翼提舉醫藥,躬自調護,多所全濟。四年,改吏部尚書。凡軍興以來,入粟補官及以戰功遷授者,事定之後,有司苛為程式,或小有不合輒罷去,雲翼奏曰:「賞罰國之大信,此輩宜從寬錄,以勸將來。」
是年九月,上召雲翼及戶部尚書夔、翰林學士秉文于內殿,皆賜坐,問以講和之策,或以力戰為言,上俯首不樂,雲翼徐以《孟子》事大、事小之說解之,且曰:「今日奚計哉,使生靈息肩,則社稷之福也。」上色乃和。


  
十一月,改御史中丞。宗室承立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事于京兆,大臣言其不法,詔雲翼就鞫之,獄成,廷奏曰:「承立所坐皆細事,不足問。向大兵掠平涼以西,數州皆破,承立坐擁強兵,瞻望不進。鄜延帥臣完顏合達以孤城當兵沖,屢立戰績。其功如此,而承立之罪如彼,願陛下明其功罪以誅賞之,則天下知所勸懲矣。自余小失,何足追咎。」承立由是免官,合達遂掌機務。
哀宗即位,首命雲翼攝太常卿,尋拜翰林學士。正大二年二月,復為禮部尚書,兼侍讀。詔集百官議省費,雲翼曰:「省費事小,戶部司農足以辦之。樞密專制軍政,蔑視尚書。尚書出政之地,政無大小,皆當總領。今軍旅大事,社稷系焉,宰相乃不得預聞,欲使利病兩不相蔽得乎。」上嘉納之。


  
明年,設益政院,雲翼為選首,每召見賜坐而不名。時講《尚書》,雲翼為言帝王之學不必如經生分章析句,但知為國大綱足矣。因舉「任賢」「去邪」、「與治同道」「與亂同事」、「有言逆于汝心」「有言遜于汝志」等數條,一皆本於正心誠意,敷繹詳明。上聽忘倦。尋進《龜鑒萬年錄》、《聖學》、《聖孝》之類凡二十篇。
當時朝士,廷議之際多不盡言,顧望依違,浸以成俗。一日,經筵畢,因言:「人臣有事君之禮,有事君之義。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入君門則趨,見君之几杖則起,君命召不俟駕而行,受命不宿于家,是皆事君之禮,人臣所當盡者也。然國家之利害,生民之休戚,一一陳之,則向所謂禮者特虛器耳。君曰可,而有否者獻其否;君曰否,而有可者獻其可。言有不從,雖引裾、折檻、斷鞅、軔輪有不恤焉者。當是時也,姑徇事君之虛禮,而不知事君之大義,國家何賴焉。」上變色曰:「非卿,朕不聞此言。」雲翼嘗患風痹,至是稍愈,上親問愈之之方,對曰:「但治心耳。心和則邪氣不幹,治國亦然,人君先正其心,則朝廷百官莫不一于正矣。」上矍然,知其為醫諫也。
夏人既通好,遣其徽猷閣學士李弁來議互市,往返不能決,朝廷以雲翼往議乃定。五年卒,年五十有九,謚文獻。
雲翼天性雅重,自律甚嚴,其待人則寬,與人交分一定,死生禍福不少變。其于國家之事,知無不言。貞祐中,主兵者不能外御而欲取償于宋,故頻歲南伐。有言之者,不謂之與宋為地,則疑與之有謀。至于宰執,他事無不言者,獨南伐則一語不敢及。雲翼乃建言曰:「國家之慮,不在於未得淮南之前,而在城既得淮南之後。蓋淮南平則江之北盡為戰地,進而爭利於舟楫之間,恐勁弓良馬有不得騁者矣。彼若扼江為屯,潛師于淮以斷餉道,或決水以瀦淮南之地,則我軍何以善其後乎。」及時全倡議南伐,宣宗以問朝臣,雲翼曰:「朝臣率皆諛辭,天下有治有亂,國勢有弱有強,今但言治而不言亂,言強而不言弱,言勝而不言負,此議論所以偏也。臣請兩言之。夫將有事于宋者,非貪其土地也,第恐西北有警而南又綴之,則我三面受敵矣,故欲我師乘勢先動,以阻其進。借使宋人失淮,且不敢來,此戰勝之利也。就如所料,其利猶未可必然。彼江之南其地尚廣,雖無淮南豈不能集數萬之眾,伺我有警而出師耶。戰而勝且如此,如不勝害將若何。且我以騎當彼之步,理宜萬全,臣猶恐其有不敢恃者。蓋今之事勢與泰和不同。泰和以冬征,今我以夏往,此天時之不同也。冬則水涸而陸多,夏則水潦而涂淖,此地利之不同也。泰和舉天下全力,驅颭軍以為前鋒,今能之乎?此人事之不同也。議者徒見泰和之易,而不知今日之難。請以夏人觀之,嚮日弓箭手之在西邊者,一遇敵則搏而戰、袒而射,彼已奔北之不暇,今乃陷吾城而虜守臣,敗吾軍而禽主將。曩則畏我如彼,今則侮我如此。夫以夏人既非前日,奈何以宋人獨如前日哉。願陛下思其勝之之利,又思敗之之害,無悅甘言,無貽後悔。」章奏不報。時全果大敗於淮上,一軍全沒。宣宗責諸將曰:「當使我何面目見楊雲翼耶?」
河朔民十有一人為遊騎所迫,泅河而南,有司論罪當死,雲翼曰:「法所重私渡者,防奸偽也。今平民為兵所迫,奔入于河,為逭死之計耳。今使不死於敵而死於法,後惟從敵而已。」宣宗悟,盡釋之。哀宗以河南旱,詔遣官理冤獄,而不及陝西,雲翼言:「天地人通為一體,今人一支受病則四體為之不寧,豈可專治受病之處而置其餘哉。」朝廷是之。
司天有以《太乙新曆》上進者,尚書省檄雲翼參訂,摘其不合者二十餘條,歷家稱焉。所著文集若干卷,校《大金禮儀》若干卷,《續通鑒》若干卷,《周禮辨》一篇,《左氏》、《莊》、《列賦》各一篇,《五星聚井辨》一篇,《縣象賦》一篇,《勾股機要》、《象數雜說》等著藏於家。
趙秉文,字周臣,磁州滏陽人也。幼穎悟,讀書若夙習。登大定二十五年進士第,調安塞簿,以課最遷邯鄲令,再遷唐山。丁父憂,用薦者起複南京路轉運司都勾判官。明昌六年,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宗室守貞可大用。章宗召問,言頗差異,於是命知大興府事內族膏等鞫之。秉文初不肯言,詰其仆,曆數交遊者,秉文乃曰:「初欲上言,嘗與修撰王庭筠、御史周昂、省令史潘豹、鄭讚道、高坦等私議。」庭筠等皆下獄,決罰有差。有司論秉文上書狂妄,法當追解,上不欲以言罪人,遂特免焉。當時為之語曰:「古有硃雲,今有秉文,硃雲攀檻,秉文攀人。」士大夫莫不恥之。坐是久廢,後起為同知岢嵐軍州事,轉北京路轉運司支度判官。承安五年冬十月,陰晦連日,宰相張萬公入對,上顧謂萬公曰:「卿言天日晦冥,亦猶人君用人邪正不分,極有理。若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聞其人有才藻,工書翰,又且敢言,朕非棄不用,以北邊軍事方興,姑試之耳。」泰和二年,召為戶部主事,遷翰林修撰。十月,出為寧邊州刺史。三年,改平定州。前政苛于用刑,每聞赦將至,先掊賊死乃拜赦,而盜愈繁。秉文為政,一從寬簡,旬月盜悉屏跡。歲饑,出祿粟倡豪民以賑,全活者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