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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P 147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47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下

作者:張廷玉等
第147,共192。
八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苗、僚時為寇。壎立互知會捕法,賊為之戢。古州苗萬餘,居爛土久,時議逐之,壎謂非計。松潘參將堯彧請益戍兵三千,又力陳不可。皆得寢。已,奏所部將校多犯法,奏請逾時,輒至遁逸。請先逮系,然後奏聞。帝可之。
壎剛介,善聽斷,所至民不冤。在蜀二年,民夷畏服。然厭繁劇,與時多齟齬。子鍭獻詩勸歸,壎欣然納焉。年未五十,即求退。章四上,得請。既歸,杜門養親,不按賓客。又五年卒。
鍭,舉進士。弘治四年謁選入都,上書請復李文祥、鄒智等官,罷大學士劉吉。忤旨,下獄,得釋。久之,除南京大理評事。疏論賦斂、徭役、馬政、鹽課利弊及宗籓、戚裡侵漁狀。不報。鍭素無宦情。居官僅歲余,念母老,乞侍養,遂歸。家居三十餘年,竟不復出。
高明,字上達,貴溪人。幼事母以孝聞。登景泰二年進士,授御史。聞內苑造龍舟,切諫。有指揮為大臣所陷,論死,辯出之。徐州民訴有司于朝,時例,越訴者戍邊。明言:「戍邊,防誣訴也。今訴不誣,法止當杖。」民有為妖言者,吏貪功,誣以謀反。明按無反狀,止坐妖言律。皆報許。


  
巡撫河南,黜屬吏六十人。再按畿輔,入總諸道章奏。天順初,尚書陳汝言有罪,偕諸御史劾,下之獄。四年,御史趙明等劾天下朝覲官,觸帝怒,詰草疏主名。眾大懼,明獨自承。都御史寇深言:「頻年章疏,盡出明手,幸勿以細故加罪。」帝意解,反稱明能。石亨既誅,僮仆皆收。明言不宜,坐免者百人。擢大理寺丞。
憲宗立,拜南京右僉都御史。以留都春夏淫雨,請修人事以回天意。時納馬入監者至萬餘人,明請區別。薦郎中孫瓊、陳鴻漸、梅倫、何宜,主事宋瑛,皆端方廉潔,恬于進取,宜顯擢以風有位。疏下所司。
成化三年,揚州鹽寇起,守兵失利,詔明討之。造巨艦,名曰「籌亭」,往來江上督戰,並江置邏堡候望。賊縱跡無所匿,遂平之。內官鬻私鹽,據法沒入,鹽政大治。因條上利病十餘事,多議行。仍還原任,以親老乞終養歸。
十四年,上杭盜發。詔起巡撫福建,督兵往討。擒誅首惡,余皆減死遣戍。以上杭地接江西、廣東,盜易嘯聚,請析置永定縣。移疾徑歸。久之,卒。楊繼宗,字承芳,陽城人。天順初進士。授刑部主事。囚多疫死,為時其食飲,令三日一櫛沐,全活甚眾。又善辨疑獄。河間獲盜,遣里民張文、郭禮送京師,盜逸。文謂禮曰:「吾二人並當死。汝母老,鮮兄弟,以我代盜,庶全汝母子命。」禮泣謝,從之。文桎梏詣部,繼宗察非盜,竟辨出之。


  
成化初,用王翱薦,擢嘉興知府。以一仆自隨,署齋蕭然。性剛廉孤峭,人莫敢犯。而時時集父老問疾苦,為祛除之。大興社學,民間子弟八歲不就學者,罰其父兄;遇學官以賓禮。師儒競勸,文教大興。御史孔儒清軍,裡老多撻死。繼宗榜曰:「御史杖人至死者,詣府報名。」儒怒。繼宗入見曰:「為治有體。公但剔奸弊,勸懲官吏。若比戶稽核,則有司事,非憲體也。」儒不能難,而心甚銜之。瀕行,突入府署,發篋視之,敝衣數襲而已。儒慚而去。中官過者,繼宗遺以菱芡、曆書。中官索錢,繼宗即發牒取庫金,曰:「金具在,與我印券。」中官咋舌不敢受。入覲,汪直欲見之,不可。憲宗問直:「朝覲官孰廉?」直對曰:「天下不愛錢者,惟楊繼宗一人耳。」九載秩滿,超遷浙江按察使。數與中官張慶忤。慶兄敏在司禮,每于帝前毀繼宗。帝曰:「得非不私一錢之楊繼宗乎?」敏惶恐,遺書慶曰:「善遇之,上已知其人矣。」聞母喪,立出。止驛亭下,盡籍廨中器物付有司。惟攜一仆、書數卷而還。
服除,以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畿內多權貴莊田,有侵民業者,輒奪還之。按行關塞,武備大飭。星變,應詔陳言,歷指中官及文武諸臣貪殘狀,且請召還中官出鎮者。益為權貴所嫉。治中陳翼訐其過,權貴因中之,左遷雲南副使。
孝宗立,遷湖廣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滌廳事而後視事,曰:「吾以除穢也。」居無何,復以僉都御史巡撫雲南。三司多舊僚,相見歡然。既而出位揖之曰:「明日有公事,諸君幸相諒。」遂劾罷不職者八人。未幾卒。
繼宗力持風節,而居心慈厚,自處必以禮。為知府,謁上官必衣綉服,朝覲謁吏部亦然。或言不可,笑曰:「此朝廷法服也,此而不服,將安用之?」為浙江按察時,倉官十餘人坐缺糧系獄,至鬻子女以償。繼宗欲寬之而無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則溢原數。較他司亦然。因悟倉吏缺糧之由,將具實以聞。眾懼,請于繼宗,願捐俸代償。由是十人者獲釋。嘗監鄉試得二卷,具朝服再拜曰:「二子當大魁天下,吾為朝廷得人賀耳。」及拆卷,王華、李旻也,後果相繼為狀元。人服其鑒。天啟初,謚貞肅。
贊曰:明初以十五布政司分治天下,諸邊要害則遣侯伯勛臣鎮扼之。永樂之季,敕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事竣還朝,不為經制。宣德初,始命熊概巡撫蘇、松、兩浙。越數年,而江西、河南諸省以次專設巡撫官。天順初,暫罷復設,諸邊亦稍用廷臣出鎮或參贊軍務。蓋以地大物眾,法令滋章,三司謹奉教條,修其常職;而興利除弊,均賦稅,擊貪濁,安善良,惟巡撫得以便宜從事。熊概以下諸人,強干者立聲威,愷悌者流惠愛,政績均有可紀。于謙、周忱巡撫最為有名,而勛業尤盛,故別著焉。   
列傳第四十八
王彰 魏源 金濂 石璞王卺 羅通 羅綺張固 張瑄 張鵬李裕
王彰,字文昭,鄭人。洪武二十年舉于鄉,補國子生。使山東平糴,以廉干稱,擢吏科源士。踰年,革源士,改給事中,累遷山西左參政。
永樂五年召為禮部侍郎。父喪,服除,改戶部。陝西大疫,奉使祀西嶽。新安民鬻子女償賦。彰奏為蠲除,贖還所鬻。改右副都御史。
陝西僉事馬英激肅州番為變,殺御史及都指揮。彰劾英,置極典。又劾御史陳孟旭受賕枉法、文獻盜銀課、及金吾指揮李嚴逐母不養,皆坐死。他所論劾甚眾。十一年從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餘矣,命歸省,賜其母冠服金幣。諭之曰:「君子居官不忘親,居家不忘君。凡所過,民安否,吏賢不肖,悉以聞。」彰還,奏事稱旨。久之,進右都御史。
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撫天下,彰與給事中王勵往河南。終明世,大臣得撫鄉土者,彰與葉春而已。河南水災,民多流亡,長吏不加恤。彰奏黜貪刻者百餘人,罷不急之征十餘事。招複流民,發廩振貸,多所全活。還朝,命督餉北征。仁宗即位,河溢開封,命彰與都指揮李信往振恤。
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鄉抵南京巡撫軍民。尋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責,令詳具利病以聞。復諭侍臣曰:「兩京相距數千里,驛使往來為擾,或遘水旱,小民失所,朝使還及御史巡歷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視。今所奏多細故。大臣如此,朕復何望!卿等當悉朕意,君臣同體,勿有所疑。」尋召還,命與都督山雲巡山海至居庸諸關隘。逾二月還,奏將士擅離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給事中點閲。明年四月卒於官。
彰嚴介自持,請託皆絶,然用法過刻。其母屢以為言,不能改。時劉觀為左都御史。人謂「彰公而不恕,觀私而不刻」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