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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P 164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64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下

作者:張廷玉等
第164,共192。
初,京師戒嚴,募四方民壯分營訓練,歲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廷議編之尺籍。綱等言:「召募之初,激以忠義,許事定罷遣。今展轉輪操,已孤所望,況其逃亡,實迫寒餒,豈可遽著軍籍。邊方多故,倘更召募,誰復應之?」詔即除前令。
五年巡按福建,與按察使楊珏互訐,俱下吏。謫珏黃州知府,綱邠州判官。久之卒。
曹凱,字宗元,益都人。正統十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磊落多壯節。
英宗北征,諫甚力,且曰:「今日之勢,大異澶淵。彼文武忠勇,士馬勁悍。今中貴竊權,人心玩愒。此輩不惟以陛下為孤注,即懷、愍、徽、欽亦何暇恤?」帝不從,乘輿果陷。凱痛哭竟日,聲徹禁庭,與王竑共擊馬順至死。


  
景泰中,遷左。給事中林聰劾何文淵、周旋,詔宥之。凱上殿力諍,二人遂下吏。時令輸豆得補官,凱爭曰:「近例,輸豆四千石以上,授指揮。彼受祿十餘年,費已償矣,乃令之世襲,是以生民膏血養無功子孫,而彼取息長無窮也。有功者必相謂曰:吾以捐軀獲此,彼以輸豆亦獲此,是朝廷以我軀命等於荏菽,其誰不解體!乞自今惟令帶俸,不得任事傳襲,文職則止原籍帶俸。」帝以為然,命已授者如故,未授者悉如凱議。
福建巡按許仕達與侍郎薛希璉相訐,命凱往勘。用薦,擢浙江右參政。時諸衛武職役軍辦納月錢,至四千五百餘人,以凱言禁止。鎮守都督李信擅募民為軍,糜餉萬餘石,凱劾奏之。信雖獲宥,諸助信募軍者咸獲罪,在浙數年,聲甚著。
初,凱為給事,常劾武清侯石亨。亨得志,修前憾,謫凱衛經歷,卒。
許仕達,歙人。正統十年進士。擢御史。景泰元年四月上疏言災沴數見,請帝痛自修省。帝深納之。未幾,復請于經筵之餘,日延儒臣講論經史。帝亦優詔褒答。巡按福建,劾鎮守中官廖秀,下之獄。秀訐仕達,下鎮守侍郎薛希璉等廉問。會仕達亦劾希璉貪縱,乃命凱及御史王豪往勘。還奏,兩人互有虛實。而耆老數千人乞留仕達,給事中林聰,閩人也,亦為仕達言。乃命留任,且敕希璉勿構郤。仕達厲風紀,執漳州知府馬嗣宗送京師。大理寺劾其擅執,帝以執臓吏不問。期滿當代,耆老詣闕請留,不許。未幾,即以為福建左參政。天順中,歷山東、貴州左、右布政使。


  
劉煒,字有融,慈溪人。正統四年進士。授南京刑科給事中。副都御史周銓以私憾撻御史。諸御史范霖、楊永與尚褫等十人共劾銓,煒與同官盧祥等復劾之。銓下詔獄,亦訐霖、永及煒、祥等。王振素惡言官,盡逮下詔獄。霖、永坐絞,後減死。他御史或戍或謫。煒、祥事白留任,而銓已先瘐死。煒累進都給事中。
景泰四年,戶部以邊儲不足,奏令罷退官非臓罪者,輸米二十石,給之誥敕。煒等言:「考退之官,多有罷軟酷虐、荒溺酒色、廉恥不立者,非止臓罪已也。賜之誥敕,以何為辭?若但褒其納米,則是朝廷誥敕止直米二十石,何以示天下後世?此由尚書金濂不識大體,有此謬舉。」帝立為已之。山東歲歉,戶部以尚書沈翼習其地民瘼,請令往振。及往,初無方略。煒因劾翼,且言:「其地已有尚書薛希璉、少卿張固鎮撫,又有侍郎鄒干、都御史王竑振濟,而復益之以冀,所謂‘十羊九牧’。乞還冀南京戶部,而專以命希璉等。」從之。平江侯陳豫鎮臨清,事多違制。煒劾之,豫被責讓。
明年,都督黃竑以易儲議得帝眷,奏求霸州、武清縣地。煒等抗章言:「竑本蠻僚,遽蒙重任。怙寵妄干,乞地六七十里,豈盡無主者?請正其罪。」帝宥竑,遣戶部主事黃岡、謝昶往勘。還奏,果民產。戶部再請罪竑,帝卒宥焉。昶官至貴州巡撫,以清慎稱。
煒天順初出為雲南參政,改廣東,分守惠、潮二府。潮有巨寇,招之不服,會兵進剿,誅其魁。改蒞南韶。會大軍征兩廣,以勞瘁卒官。
尚褫,字景福,羅山人。正統四年進士。除行人。上書請毋囚系大臣。擢南御史。以劾周銓下獄,與他御史皆謫驛丞,得雲南虛仁驛。景泰五年冬因災異上書陳數事,中言:「忠直之士,冒死陳言。執政者格以條例,輕則報罷,重則中傷,是言路雖開猶未開也。釋教盛行,誘煽聾俗,由掌邦禮者畏王振勢,度僧多至此,宜盡勒歸農。」章下禮部,尚書胡濙惡其刺己,悉格不行。量移豐城知縣,為邑豪誣構系獄,尋得釋。
成化初,大臣會薦,擢湖廣僉事。初有詔,荊、襄流民,許所在附籍。都御史項忠復遣還鄉,督其急,多道死。褫憫之,陳牒巡撫吳琛請進止。琛以報忠,忠怒劾褫。中朝知其意在恤民,卒申令流民聽附籍,不願,乃遣還鄉。褫為僉事十年,所司上其治行,賜誥旌異。致仕卒。
單宇。字時泰,臨川人。正統四年進士。除嵊縣知縣。馭吏嚴。吏欲誣奏宇,宇以聞。坐不併上吏奏,逮下獄。事白,調諸暨。
遭喪服除,待銓京師。適英宗北狩,宇憤中官監軍,諸將不得專進止,致喪師。疏請盡罷之,以重將權。景帝不納。
初,王振佞佛,請帝歲一度僧。其所修大興隆寺,日役萬人,糜帑數十萬,閎麗冠京都。英宗為賜號「第一叢林」,命僧大作佛事,躬自臨幸,以故釋教益熾。至是宇上書言:「前代人君尊奉佛氏,卒致禍亂。近男女出家累百千萬,不耕不織,蠶食民間。營構寺宇,遍滿京邑,所費不可勝紀。請撤木石以建軍營,銷銅鐵以鑄兵仗,罷遣僧尼,歸之民俗,庶皇風清穆,異教不行。」疏入,為廷議所格。復知侯官。
而咸陽姚顯以鄉舉入國學,亦上言:「曩者修治大興隆寺,窮極壯麗,又奉僧楊某為上師,儀從侔王者。食膏梁,被組綉,藐萬乘若弟子。今上皇被留賊庭,乞令前赴瓦剌,化諭也先。誠能奉駕南還,庶見護國之力。不然,佛不足信彰彰矣。」當景泰時,廷臣諫事佛者甚眾,帝卒不能從。而中官興安最用事,佞佛甚于振。請帝建大隆福寺,嚴壯與興隆並。四年三月,寺成,帝剋期臨幸。河東鹽運判官濟寧楊浩切諫,乃止。
宇好學有文名,三為縣,咸以慈惠聞。居侯官,久之卒。
顯後為齊東知縣,移武城,公廉剛正。用巡撫翁世資薦,擢太仆丞。浩初以鄉舉入國學,除官未行,遂抗疏,聲譽籍甚。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
張昭,不知何許人。天順初,為忠義前衛吏。英宗復辟甫數月,欲遣都指揮馬雲等使西洋,廷臣莫敢諫。昭聞之,上疏曰:「安內救民,國家之急務,慕外勤遠,朝廷之末策。漢光武閉關謝西域,唐太宗不受康國內附,皆深知本計者也。今畿輔、山東仍歲災歉,小民絶食逃竄,妻子衣不蔽體,被薦裹席,鬻子女無售者。家室不相完,轉死溝壑,未及埋瘞,已成市臠,此可為痛哭者也。望陛下用和番之費,益以府庫之財,急遣使振恤,庶饑民可救。」奏下公卿博議,言雲等已輕遣。宜籍記所市物俟命。帝命姑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