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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P 171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71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下

作者:張廷玉等
第171,共192。
古田諸瑤、僮亂。祐言:「先年征討,率倚兩江土兵,賞不酬勞。今調多失期,乞定議優賚。」從之。督都指揮沈希儀等討臨桂、灌陽諸瑤,斬首五百餘級,璽書獎勞。又連破古田賊,俘斬四千七百,進署都督同知。已,復討平洛容、肇慶、平樂諸蠻。增俸一等,廕子,世百戶。
嘉靖改元,母喪,哀毀骨立。尋以疾乞休,還衛。
初,上思州土目黃鏐作亂,祐購其黨黃廷寶縛獻之。總督張嵿惡祐不白己,至劾祐懷奸避難,逮系德慶獄。數上書訟冤,釋令閒住。盧蘇、王受亂田州。總督姚鏌召至軍中,待以賓禮,多所裨贊。後王守仁代鏌,詢撫剿之宜,祐曰:「以夷治夷,可不煩兵而下。」守仁納之,蘇、受果效順。因命祐部分其眾。事寧,守仁言:「思、田初定,宜設一副總兵鎮之,請即以命祐。」報可。破封川賊盤古子,又剿廣東會寧劇賊丘區長等,斬首一千二百,勒銘大隆山。
十一年,楊春賊趙林花陷高州,總督陶諧檄祐討。深入,多所斬獲。忽中危疾卒,軍中為哀慟。


  
祐身長八尺,智識絶人。馭軍有節制,與下同甘苦,不營私產。性好書,每載以自隨,軍暇即延儒生講論。嘗過烏蠻灘,謁馬伏波祠,太息曰:「歿不俎豆其間,非夫也。」題詩而去。後田州人立祠橫山祀之。
贊曰:苗蠻阻險自固,易動難服,自其性然。而草薙禽獮,濫殺邀功,貪貨賄,興事端,控馭乖方,綏懷無策,則鎮將之過也。韓觀諸人,雖功最焯著,而皆以威信震懾蠻荒。若山雲、王信、張祐之廉儉有守,士君子何以過?故尤足尚雲。   
列傳第五十五
○曹鼐 張益 鄺埜 王佐丁鉉等 孫祥謝澤 袁彬哈銘袁敏
曹鼐,字萬鐘,寧晉人。少伉爽有大志,事繼母以孝聞。宣德初,由鄉舉授代州訓導,願授別職,改泰和縣典史。七年督工匠至京師,疏乞入試,復中順天鄉試。明年舉進士一甲第一,賜宴禮部。進士宴禮部,自鼐始。入翰林,為修撰。
正統元年,充經筵講官。《宣宗實錄》成,進侍講,錫三品章服。五年,以楊榮、楊士奇薦,入直文淵閣,參預機務。鼐為人內剛外和,通達政體。榮既歿,士奇常病不視事,閣務多決於鼐。帝以為賢,進翰林學士。十年進吏部左侍郎兼學士。


  
十四年七月,也先入寇,中官王振挾帝親征。朝臣交章諫,不聽。鼐與張益以閣臣扈從。未至大同,士卒已乏糧。宋瑛、硃冕全軍沒。諸臣請班師,振不許,趣諸軍進。大將硃勇膝行聽命,尚書鄺埜、王佐跪草中,至暮不得請。欽天監正彭德清言天象示警,若前,恐危乘輿。振詈曰:「爾何知!若有此,亦天命也。」鼐曰:「臣子固不足惜,主上系天下安危,豈可輕進?」振終不從。前驅敗報踵至,始懼,欲還。定襄侯郭登言于鼐、益曰:「自此趨紫荊,裁四十餘里,駕宜從紫荊入。」振欲邀帝至蔚州幸其第,不聽,復折而東,趨居庸。
八月辛酉次土木。地高,掘地二丈不及水。瓦剌大至,據南河。明日佯卻,且遣使通和。帝召鼐草詔答之。振遽令移營就水,行亂。寇騎蹂陣入,帝突圍不得出,擁以去。鼐、益等俱及于難。景帝立,贈鼐少傅、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謚文襄,官其子恩大理評事。英宗複位,加贈太傅,改謚文忠,復官其孫榮錦衣百戶。鼐弟鼎進士,歷吏科都給事中。
張益,字士謙,江寧人。永樂十三年進士。由庶吉士授中書舍人,改大理評事。與修《宣宗實錄》成,改修撰。博學強記,詩文操筆立就,三楊雅重之。尋進侍讀學士,正統十四年入文淵閣。未三月,遽蒙難以歿。景帝立,贈學士,謚文僖。曾孫琮進士。嘉靖初歷官南京右都御史。
鄺埜,字孟質,宜章人。永樂九年進士,授監察御史。成祖在北京,或奏南京鈔法為豪民沮壞,帝遣埜廉視。眾謂將起大獄,埜執一二市豪歸。奏曰:「市人聞令震懼,鈔法通矣。」事遂已。倭犯遼東,戍守失律者百餘人,皆應死。命埜按問,具言可矜狀,帝為宥之。營造北京,執役者鉅萬,命埜稽省,病者多不死。
十六年有言秦民群聚謀不軌者,擢埜陝西按察副使,敕以便宜調兵剿捕。埜白其誣,詔誅妄言者。宣德四年振關中饑。在陝久,刑政清簡。父憂服除,擢應天府尹。蠲苛急政,市征田稅皆酌其平。
正統元年進兵部右侍郎。明年,尚書王驥出督軍,埜獨任部事。時邊陲多警,將帥乏人,埜請令中外博舉謀略材武士,以備任使。六年,山東災。埜請寬民間孳牧馬賠償之令,以蘇其力。
十年進尚書。舊例諸衛自百戶以下當代者,必就試京師,道遠無資者,終身不得代。埜請就令各都司試之,人以為便。瓦剌也先勢盛,埜請為備,又與廷臣議上方略,請增大同兵,擇智謀大臣巡視西北邊務。尋又請罷京營兵修城之役,令休息以備緩急。時不能用。
也先入寇,王振主親征,不與外廷議可否。詔下,埜上疏言:「也先入犯,一邊將足制之。陛下為宗廟社稷主,奈何不自重。」不聽。既扈駕出關,力請迴鑾。振怒,令與戶部尚書王佐皆隨大營。埜墮馬幾殆,或勸留懷來城就醫。埜曰:「至尊在行,敢託疾自便乎?」車駕次宣府,硃勇敗沒。埜請疾驅入關,嚴兵為殿。不報。又詣行在申請。振怒曰:「腐儒安知兵事,再言者死!」埜曰:「我為社稷生靈言,何懼?」振叱左右扶出。埜與佐對泣帳中。明日,師覆,埜死,年六十五。
埜為人勤廉端謹,性至孝。父子輔為句容教官,教埜甚嚴。埜在陝久,思一見父,乃謀聘父為鄉試考官。父怒曰:「子居憲司,而父為考官,何以防閒?」馳書責之。埜又嘗寄父褐,復貽書責曰:「汝掌刑名,當洗冤釋滯,以無忝任使,何從得此褐,乃以污我。」封還之。埜奉書跪誦,泣受教。景泰初,贈埜少保,官其子儀為主事。成化初,謚忠肅。
王佐,海豐人。永樂中舉于鄉。卒業太學,以學行聞,擢吏科給事中。器宇凝重,奏對詳雅,為宣宗所簡注。
宣德二年,超拜戶部右侍郎。以太倉、臨清、德州、淮、徐諸倉多積弊,敕佐巡視。平江伯陳瑄言,漕卒十二萬人,歲漕艱苦,乞僉南方民如軍數,更番轉運。詔佐就瑄及黃福議之。佐還奏,東南民力已困,議遂寢。受命治通州至直沽河道。已,赴宣府議屯田事宜。
英宗初立,出鎮河南。奏言軍衛收納稅糧,奸弊百出,請變其制。廷議自邊衛外,皆改隷有司。尋召還,命督理甘肅軍餉。正統元年理長蘆鹽課,三年提督京師及通州倉場,所至事無不辦。
六年,尚書劉中敷得罪,召理部事,尋進尚書。十一年承詔訊安鄉伯張安兄弟爭祿事,坐與法司相諉,被劾下吏,獲釋。時軍旅四出,耗費動以鉅萬,府庫空虛。佐從容調劑,節縮有方。在戶部久,不為赫赫名,而寬厚有度,政務糾紛,未嘗廢學,人稱其君子。
土木之變,與鄺埜、丁鉉、王永和、鄧棨同死難。贈少保,官其子道戶部主事。成化初,謚忠簡。
丁鉉,字用濟,豐城人。永樂中進士。授太常博士。歷工、刑、吏三部員外郎,進刑部郎中。正統三年超拜刑部侍郎。九年出理四川茶課,奏減其常數,以俟豐歲。振饑江淮及山東、河南,民咸賴之。平居恂恂若無能,臨事悉治辦。從征歿,贈刑部尚書,官其子琥大理評事。後謚襄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