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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話錄    P 22


作者:葉夢得
頁數:22 / 33
類別:手記隨筆

 

避暑話錄

作者:葉夢得
第22,共33。
杜牧記劉昌守寧陵斬孤甥張俊事,史臣固疑之,然但以理推,未嘗以《李希烈傳》考之也。希烈圍寧陵時守將高彥昭,昌乃其副,賊坎城欲登,昌蓋欲引去,從劉元佐請兵,出不意以搗賊。彥昭誓于眾曰:中丞欲示弱,覆而取之,誠善,然我為守將,得失在生人,今士創重者須供養,有如棄城去,則傷者死內,逃者死外,吾民盡矣。於是士皆感泣請留,昌大慚,則全寧陵。
昌安得全攘其功耶?計劉元佐間能拒守,當在彥昭,不在昌也。牧好其意,欲造作語言為文字,故不複審虛實。希烈圍寧陵四十日而謂之三月,城不陷以元佐救兵至,敗希烈,而云韓晉公以強弩三千希烈解圍,皆非是。士固有幸不幸,高彥昭不得立傳,計是官不至甚顯而死,故昌得以為名。
趙克國云:兵勢國之大事,當為後法。昌為將固多殺,正使有之,猶不足為法,況未必有耶?為辯正以信史氏之說。
張文孝公觀一生未嘗作草字,杜祁公一生未嘗作真字,文孝嘗自作詩云:觀心如止水,為行見真書。可見其志也。祁公多為監司及帥在外,公家文移書判皆作草字,人初不能辨,不敢白,必求能草書者問焉,久之乃稍盡解。世言書札多如其為人,二公皆號重德,而不同如此,或者疑之。


  
余謂文孝謹于治身,秋毫不敢越繩墨,自應不解作草字;祁公雖剛方清簡,而洞曉世故,所至政事號神明,迎刃而解,則疏通變化,意之所向發於書者,宜亦似之也。
唐僧能書者三人:智永、懷素、高閒也。智永書全守逸少家法,一書不敢小出入,千文之外見于世者亦無他書,相傳有八百本,余所聞存於士大夫家者尚七八本,親見其一于章申公之子擇處。逸少書至獻之而小變,父子自不相襲,唐太宗貶之太過,所以惟藏逸少書,不及獻之。智永真跡深穩精遠,不如世間石本用筆太礙也。
懷素但傳草書,雖自謂恨不識張長史,而未嘗秋毫規模長史,乃知萬事必得之於心,因人則不能並立矣。章申公家亦有懷素千文在其子授處,今二家各藏其半,惜不得為全物也。高閒書絶不多見,惟錢彥遠家有其「寫史書當慎其遺脫」八字,如掌大,神彩超逸,自為一家。蓋得韓退之序,故名益重爾。


  
葉源余同年生,自言熙寧初徐振甫榜已赴省試,時前取上舍優等久矣。省中策問交趾事,茫然莫知本末,或告以見《馬援傳》者,亟錄其語用之,而不及詳,乃誤以援為願,遂被黜方新學。初何嘗禁人讀史,而學者自爾。源言之亦自以為不然,故更二十年始得第。
崇寧立三舍法,雖崇經術,亦未嘗廢史,而學校為之師長者本自其間出,自知非所學,亦幸時好以唱其徒,故凡言史皆力詆之。尹天民為南京教授,至之日悉取《史記》而下至《歐陽文忠集》焚講堂下,物論喧然,未幾天民以言章罷。
政和間大臣有不能為詩者,因建言詩為元祐學術,不可行。李彥章為御史,承望風旨,遂上章論陶淵明、李杜而下皆貶之,因詆黃魯直、張文潛、晁無咎、秦少游等,請為科禁。故事進士聞喜宴例賜詩以為寵,自何丞相文縝榜後遂不復賜,易詔書以示訓戒。何丞相伯通適領修敕令,因為科云:諸士庶傳習詩賦者杖一百。
是歲冬初雪,太上皇意喜,吳門下居厚首作詩三篇以獻,謂之口號,上和賜之。自是聖作時出,訖不能禁,詩遂盛行于宣和之際。伯通無恙時或問初設刑名將何所施,伯通無以對,曰:非謂此詩,恐作律賦、省題詩害經術爾。而當時實未有習之者也。
吳門下喜論杜子美詩,每對客未嘗不言。紹聖間為戶部尚書,葉濤致遠為中書舍人,待漏院每從官晨集,多未厭于睡,往往即坐倚壁假寐,不復交談,惟吳至則強之與論杜詩不已,人以為苦,致遠輒遷坐于門外檐次。一日忽大雨飄灑,同列呼之不至,問其故,曰:怕老杜詩。梁中書子美亦喜言杜詩,余為中書舍人時梁正在本省,每同列相與白事,坐未定即首誦杜詩,評議鋒出,語不得間,往往迫上馬不及白而退。
每令書史取其詩稿示客,有不解意以錄本至者,必瞋目怒叱曰:何不將我真本來。故近歲謂杜詩人所共愛,而二公知之尤深。
歐陽文忠公為舉子時客隨州秋試,試《左氏失之誣》,論云:石言于晉,神降于莘,內蛇鬥而外蛇傷,新鬼大而故鬼小。主文以為一場警策,遂擢為冠。蓋當時文體雲然。胥翰林偃亦由是知之,文章之弊非公一變,孰能遽革。
詞賦以對的而用事切當為難,張正素云:慶歷末有試《天子之堂九尺賦》者,或云:成湯當陛而立,不欠一分;孔子歷階而升,止餘六寸。意用《孟子》曹交言成湯九尺,《史記》孔子九尺六寸事,有二主司,一以為善,一以為不善,爭,久之不決,至上章交訟,傳者以為笑。若論文體,固可笑,若必言用賦取人,則與歐公之論何異?亦不可謂對偶不的而用事不切當也。唐初以明經、進士二科取士,初不甚相遠,皆帖經文而試時務策。
但明經帖文通而後口問大義,進士所主在策,道數加于明經,以帖經副之爾。永隆後進士始先試雜文二篇,初無定名,《唐書》自不記詩賦所起,意其自永隆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