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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P 18


作者:中科院
頁數:18 / 298
類別:中國現代史

 

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作者:中科院
第18,共298。
2.2國家收支除地丁稅外,國家還有其它一些較小的收入。一種為火耗,即熔鑄銀子時允許的損耗,它最初由知縣非法地徵收,因屢禁不止,雍正帝便決定火耗歸公。火耗銀的稅率在正規稅(即地稅)的4%或5%到20%之間。在乾隆朝,政府每年從此項稅源中獲利約450萬兩。
十八世紀末國家的總收入可概括如下:151、地丁銀約30,000,0005、關稅4,000,0002、火耗4,600,0006、租課260,0003、漕項2,000,0007、茶課70,0004、鹽課7,500,0008、漕糧4,000,000
根據這些資料,國家的總收入應是4,800萬兩和400萬石漕糧左右,但由於750萬兩的鹽課往往只能收足50%到60%,因此實際收入在4,300萬或4,400萬兩左右。
對照這筆收入,最大的支出是軍費開支和官員的薪俸。滿洲旗兵和漢軍綠營兵總數分別超過20萬和60萬,耗費約2,000萬兩的開支。


  
下列選擇性的圖表顯示了每年貴族津貼和官員薪俸的標準。16爵位官銜歲俸銀(兩)椽米(石)親王l0,0005,000一等公700350一等侯610305一等伯540255一等於410205一等男310155正從二品文官18090正從二品文官15577.5正從三品文官13065正從四品文官10552.5正從五品文官8040正從六品文官6030正從七品文官4522.5正從八品文官4020正九品文官33.11416.557從九品文官31.515.57
從上表可以看到文官的薪俸確實非常微薄。正一品大學士每年只獲180兩,而官銜為正二品的總督只獲155兩。為補貼如此低微的薪俸,政府又向官員們支付委婉地稱作「養廉費」17的錢財,數目往往是正規薪金的100倍。


  
一個領取155兩正常歲俸的總督得到13,00020,000兩的「養廉費」;此外他還獲得一些「公費」。文武百官的「養廉費」總額高達一年400萬兩之多,而「公費」也達25萬兩。
176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約略的經費開支表列如下:中央經費:地方經費1、王公百官俸930,0001、兵餉150000002、兵餉6,000,0002、官員俸薪10000003、盛京熱河之官兵俸餉1,400,0003、「養廉銀」42200004、外藩王公俸銀120,0004、「公費」2000005、京官公費飯食銀110,0005、修繕40000006、內閣等處飯銀18,0006、各種雜費驛站、賞賜等14000007、吏部理部養廉費15,0008、外藩蒙古朝鮮入貢賞銀10,000總計258200009、各種雜費900,000總計9,503,000
中央政府的總開支將近950萬兩,地方政府的開支約為2,580萬兩,總計3,500萬兩,與此相對的收入則是4,3004,400萬兩。乾隆朝時期政府每年盈餘為800900萬兩。18
2.3人口在一個農業社會裡,土地和人口不能分而論之:地丁稅的合一即是對這一事實的承認。在清朝早期,每隔三年或五年裡甲長就對1660歲之間的丁男作一次調查;各省布政使正是依據他們的調查編造「黃冊」。為了逃稅,人們往往設法躲避調查,以免列名黃冊。丁賦實際上包括了一些轉化為貨幣支付的強迫性勞役,在一些地方以錢代役的額度可高達一年8兩或9兩。
1712年,康熙帝稱他巡幸各地時發覺,一戶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納錢糧,或有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納錢糧。各省署衙因擔心稅額增加,也不將人丁數目盡行開報。康熙1712年的那份將丁稅稅額固定在該年人丁數日之上的上諭,多少減輕了民眾對丁籍編查的擔憂,但規避稽查的習慣仍是根深蒂固的。隨着乾隆時期攤丁入地法的不斷強化,「黃冊」越來越變得多餘了。
另一方面,保甲稽查的重要性則越來越大。但直到乾隆朝(1736-1795年)為止,人口的增長率並不明顯。下表大致顯示了不同年份的人口數:19166019,088,0001753183,678,259170020,411,0001779275,042,916173025,480,0801800295,273,3111741年(依據保甲調查首次查出143,411,559口)1812355,540,2581850429,913,034
由上表可見,清代早期從1660年到1730年之間,人口的統計數字只是稍有增加,但當1741年稽查以保甲數目為依據時,統計資料便猛增了;隨後便是穩步增長。事實上,1660-1730年間的資料既不表示總人口,也不表示戶數或丁男數,而更應被看作「納稅單位」或「丁」的數字,它是轉化成貨幣支付的強迫性勞役之參數。201741年及以後的資料則是男女老幼各色人等的「口」數。
1741年以後人口數據的穩步增長,可以從幾個方面得到解釋,儘管那些資料本身也不一定完全確實。其因素之一是推行攤丁入地法,以後稅收的依據是田地而非人丁,由此便大大消除了民眾以後有對具報實際人口數的擔憂。另一個可能說明此現象的原因,是乾隆皇帝天生好大喜功,喜歡用人口增加來證明大清王朝統治的繁榮昌盛;他一再警告地方官不得隱匿實際稽查的資料。以往不在稽查之列的婦女、老人、孩童、奴僕和細民,現在都包括在內了,由此便出現了1741年人丁數的驟增。
中國的歷史學家和人口學家傾向于認為,1741年以後的稽查資料是具報不足而非虛報;因為一大部分鄉紳對於被迫披露家庭規模懷有冥頑不靈的牴觸情緒,他們總是想方設法地隱瞞實情。一位現代人口學家認為,1741年到1775年間人口稽查中隱匿不報的數量,可能高達總數的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