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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漢演義    P 279


作者:蔡東藩
頁數:279 / 288
類別:古典小說

 

前漢演義

作者:蔡東藩
第279,共288。
執枝誦咒,可以弭盜,又將咒語相告。躬信以為真,謝別賈惠,即依惠言辦理,夜夜咒詛,好似瘋人一般。偏有人上書告發,指為詛咒朝廷。當由哀帝派吏捕躬,系入洛陽詔獄。
問官提躬審訊,但見躬仰天大呼,響聲未絶,立即倒地。吏役忙去驗視,耳鼻口中,統皆出血,咽喉已經中斷,不能再活了。問官見躬扼喉自盡,越道他咒詛屬實,不敢剖辯,因此再訊躬母,躬母名聖,白髮皤皤,被問官威嚇起來,身子抖個不住。問官愈覺動疑,迫令招供,只說是母子同謀,罪坐大逆不道,判處死刑。
躬妻子充戍合浦。至哀帝崩後,孫寵及右師譚,也為有司所劾,追發東平冤獄,奪爵充戍,並死合浦郡中。這叫做天道好還,無惡不報哩!當頭棒喝。
諫大夫鮑宣,又請起用何武師丹彭宣傅喜,並遣董賢就國。哀帝遣宣為司隷校尉,徵召何武彭宣。獨對著這位親親昵昵的董聖卿,賢字聖卿。非但不肯遣去,還要加封食邑二千戶,偽托皇太太后遺命,頒發出來。


  
丞相王嘉,封還詔書,力斥董賢諂佞,不宜親近,結末有陛下繼嗣未立,應思自求多福,奈何輕身肆志,不念高祖勤苦等語。這數句針砭入骨,大忤哀帝意旨。哀帝乃欲求嘉過失,記起中山案內,梁相鞫譚宗伯鳳三人,一體坐免。獨嘉復為保薦,跡近欺君。
遂召嘉至尚書處責問,嘉只得免冠謝罪。不意光祿大夫孔光,覬覦相位,想把王嘉捽去。竟邀同左將軍公孫祿,右將軍王安,光祿勛馬宮等,聯名劾嘉,斥為罔上不道,請與廷尉雜治。獨光祿大夫龔勝,以為嘉備位宰相,諸事並廢,應該坐咎,若但為保薦梁相諸人,就坐他罔上不道的罪名,不足以示天下。
哀帝竟從孔光等奏議,召嘉詣廷尉詔獄。當時相府掾屬,勸嘉不如自裁,代為和藥,進奉嘉前。嘉不肯吞服,有主簿泣語道:「將相不應對獄官陳冤,舊例如此,望君侯即自引決!」嘉搖首不答。內使危坐門首,促嘉赴獄。


  
主簿又向嘉進藥,嘉取杯擲地道:「丞相得備位三公,奉職負國,當服刑都市,垂為眾戒!奈何作兒女子態,服藥尋死呢?」說著,即出拜受詔,乘坐小車,徑詣廷尉,繳出丞相新甫侯印綬,束手就縛。內使將印綬持報哀帝,哀帝總道王嘉聞命,定即自盡,及聞他徑詣詔獄,越加氣憤。立命將軍以下至二千石,會同窮究。嘉不堪侵辱,仰天嘆道:「我幸得備位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了!」大眾問及賢不肖主名,嘉答說道:「孔光何武是賢人,董賢父子是不肖!我不能進孔光何武,退董賢父子,罪原該死,死亦無恨哩!」將軍以下,聽嘉如此說法,倒也不能定讞。
嘉系獄至二十餘日,嘔血數升,竟致絶命。看官試想王嘉致死,一半是孔光逼成,嘉卻反稱光賢,真正可怪。究竟光是何等樣人?看到後文,才知他是個無恥小人了!一語斷煞。
哀帝聞得王嘉遺言,遂拜孔光為丞相,起何武為前將軍,彭宣為御史大夫。宣字子武,淮陽人氏,經明行修,由前丞相張禹薦為博士,累任郡守,入為大司農光祿勛右將軍。哀帝本調他為左將軍,嗣欲位置丁傅子弟,乃將宣策免,賜爵關內侯,遣令歸裡。至是復蒙召入,哀帝轉罷去御史大夫賈延,使宣繼任。
會丞相孔光出視園陵,從吏向馳道中亂跑,有違法度,適為司隷鮑宣所見,喝令左右從事,拘住相府從吏,並把車馬充公。光不甘受辱,雖未嘗上書劾宣,但與同僚談及,怨宣不情。當有人趨奉丞相,報知哀帝。哀帝正信任孔光,飭令御史中丞查辦。
御史使人捕宣從事,卻受了一杯閉門羹。當下奏聞哀帝,劾宣閉門拒命,無人臣禮,大不敬不道。哀帝也不問曲直,立命系宣下獄。博士弟子王咸等,都稱宣奉法從公,有何大罪?當即就太學中豎起長幡,號召大眾道:「如欲救鮑司隷,請集此幡下!」諸生聽了此語,爭先趨集,霎時間多至千餘人。
乘着孔光入朝,攔住車前,要他救免鮑宣。光見人多勢眾,不便駁斥,只好佯從眾意,託言入朝奏請,定使鮑司隷無恙,眾乃避開兩旁,使光進去。光既入朝堂,怎肯為宣解免?奸猾可知。諸生復守闕上書,為宣訟冤。
哀帝只許貸宣死罪,罰受髡鉗,放至上黨。宣見上黨地宜農牧,又少盜賊,就將家屬徙至上黨,一同居住。那孔光既得報復私怨,自然快意,從此感激皇恩,但能博得哀帝歡心,無不如命。
哀帝復欲榮寵董賢,使居大位,巧值大司馬丁明,憐惜王嘉,為帝所聞,因即將明免官,擬令董賢代任。賢故意推辭,哀帝乃進光祿大夫薛賞為大司馬,賞受職才越數日,忽然暴亡,情跡可疑!於是決計令賢為大司馬。策文有云: 朕承天序,唯稽古,建爾于公,以為漢輔。往悉爾心,統闢王也。
元戎,折衝綏遠,匡正庶事,允執其中。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以將為命,以兵為威,可不慎與!
是時董賢年只二十有二,竟得超列三公,掌握兵權,真是漢朝開國以來,得未曾有。想是能擺龍陽君陣,故得超授。賢父恭遷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賢弟寬信代為駙馬都尉,此次董氏親屬,並得聯翩入都,受職邀榮。從前丁傅二外家,雖然貴顯,尚沒有董氏的迅速,這真可謂隆恩優渥了!從前孔光為御史大夫,賢父恭嘗為光屬吏,及賢為大司馬,與光並列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