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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漢演義    P 284


作者:蔡東藩
頁數:284 / 288
類別:古典小說

 

前漢演義

作者:蔡東藩
第284,共288。
章籍居平陵,素通《尚書》,入為博士。生徒負笈從游,約有一千餘人。莽都視為惡黨,下令禁錮。諸生統皆抵賴,不肯自認為吳章弟子,獨有大司徒掾屬雲敞,自認章徒,且收抱吳章遺屍,買棺殮葬。
都人士因此譽敞,就是莽從弟王舜,亦稱敞見義必為,足比欒布。布收彭越首級事,見前文。莽專好沽名,因聞敞為眾所稱,倒也不敢加罪。惟甄邯等入白太皇太后,極稱莽大義滅親。
當由太皇太后下詔道:「公居周公之位,行管蔡之誅,不以親親害尊尊,朕甚嘉之!」為此一詔,更激動賊莽狠心,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殺盡衛氏支屬,只留下帝母衛後一人。還有元帝女弟敬武公主,曾為高陽侯薛宣繼妻,宣死後留居京師,屢言莽專擅不臣。莽查得宣子薛況,與呂寬為友,遂將他母子株連,迫令敬武公主自盡,處況死刑。外如莽叔父紅陽侯王立,及從弟平阿侯王仁,王譚長子。
樂昌侯王安,王商子。與莽未協,由莽假傳太皇太后詔旨,並皆賜死。又殺死故將軍何武,前司隷鮑宣,護羌校尉辛通,函谷都尉辛遵,水衡都尉辛茂,南郡太守辛伯等人,所有罪狀,都坐與衛氏通謀。北海人逢萌,留寓長安,悵然語友人道:「三綱已絶,若再不去,禍將及身!」說著,即脫冠懸掛東城,匆匆出都。


  
至家中挈領妻子,渡海東遊,徑往遼東避禍去了。小子有詩嘆道:
灑血門前理固差,論心還是望持家。
無端殺盡諸親屬,難怪伊人逝水涯。
越年便是元始四年,平帝大婚期至,特派大員,往迎莽女。所有一切禮儀,且至下回再敘。
本回全敘王莽專恣,見得莽陰賊險鷙,與眾不同。甫經起用,即貶廢四後,彼豈尚有人臣之義耶?孝元後反喜其報怨,婦人之私,斷不足與議大體。


  
越裳氏之獻白雉,何足言功?周公之稱為元聖,固與白雉無關,況其由買囑而致乎?厥後黃支獻犀牛,越嶲現黃龍,何一非侈飾禎祥,矯揉造作。即如須卜居次之入侍,與漢廷有何利益?而朝臣競稱為王莽功德,不值一噱!至若呂寬事起,親子可殺,已非人情,甚且叔父從弟,無辜被害,是可忍,孰不可忍!寧待入宮逼璽,始無姑侄情乎?要之莽之篡漢,全由孝元後一人釀成,彼孔光等何足責哉!
1百回
 竊國權王莽弒帝 投禦璽元後覆宗
卻說元始四年春二月,平帝大婚。特遣大司徒馬宮,大司空甄豐等,奉着乘輿法駕,至安漢公第恭迎皇后。莽令女兒裝束齊整,出受皇后璽綬,登輿入宮。當有典禮官依着儀注,引着一十三歲的小皇帝,與莽女成婚。
莽女年齡,與平帝相去不多,也未曾通曉禮節,全賴男女儐相,隨時指導。禮成以後,頒詔大赦,三公以下,一律加賞。
太保王舜,邀集吏民八千餘人,申請加封安漢公王莽。事下有司覆議,議定大略,仍將莽所讓還新野諸田,作為賞賜,採集伊尹周公稱號,命莽為宰衡,位居上公。賜莽母太夫人號為功顯君,莽子安為褒新侯,臨為賞都侯,加皇后聘金三千七百萬。太皇太后當即依議,親臨前殿,授策封拜。
莽率二子入朝,稽首辭讓,不敢受賞。又要裝腔。及趨退後,覆上奏章,只願受母功顯君稱號,余皆不受。太師孔光,又出來諛莽,向太皇太後面奏道:「安漢公勛德絶倫,所議封賞,尚未足以酬功,公雖謙抑退讓,朝廷總當顯秩酬庸,毋令固辭!」太皇太后又依言諭莽,莽仍求見太皇太后,叩頭涕泣,堅辭封賞。
裝得象。太皇太后再召問孔光,光答言新野諸田,或可聽他讓還,功顯君名號,止及一身,褒新賞都兩國,不過三千戶,並非重賞,聘金加給,乃是尊重皇后,與安漢公無關,應再派大員推誠曉喻,勿受讓詞。王舜為莽從弟,助莽或猶可說,孔光實屬可殺。太皇太后乃再命大司徒馬宮,大司空甄豐,持節勸莽,莽方纔拜受。
惟所受例外聘金,又取出千萬,賂遺太皇太后,下至宮娥綵女,無不沾潤。且請尊太皇太后姊君俠為廣恩君,妹君力為廣惠君,君弟為廣施君,三人均給湯沐邑。婦人女子,得了好處,當然大喜過望,交口譽莽。於是內外一致,莫不稱莽為第1好人。
莽又求媚太皇太后,無所不至。暗想老年婦人,寂處深宮,定乏興趣,不若導令出遊,使她快意,遂入請太皇太后,四時出巡,存問孤寡。又是一個好題目。太皇太后果然合意,帶領皇后及列侯夫人,乘輦巡幸。
莽飭有司預備錢帛牛酒,隨輦出發,到處查問孤兒寡婦,量為賜給,一班窮民,歡呼萬歲。太皇太后已經大悅,再加輦跡所經,都是長安城外的名勝地方,有山可眺,有水可觀,還有草木鳥獸,無奇不備,試想這老太后久處宮中,忽得別開生面,一擴眼界,還有甚麼不怡情悅色哩!太皇太后有一弄兒,病居外舍,莽且親往探視,弄兒感激非常,待至病癒,自然入白太皇太后。太皇太后尤為得意,覺得莽面面周到。就是古來孝子,想亦不過如斯,何況是一個侄兒,偏能這般孝順,真好說獨一無二了!那知他要奪你的家產!
莽既取悅太皇太后,還想籠絡天下士人,特創議設立明堂闢雍靈台,踵行周制。想做周公原應如此。並築學舍萬間,招羅天下俊秀,齊集京師。一面立樂經,增博士員,考校士人優劣。
賢能為師,愚陋為徒。各有廩餼,不使向隅。群臣又奏言周公攝政七年,制度乃定,今安漢公輔政四年,營作二旬,大功畢成,應請升宰衡,位置在諸侯王上。太皇太后便即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