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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    P 112


作者:阿諾斯
頁數:112 / 430
類別:西洋古代史

 

全球通史

作者:阿諾斯
第112,共430。
第五節),漢朝被強有力的地方家族所削服這些地方家族積聚起巨大的、自給自足的、免稅的大地產,在這上面建造堡壘式的莊園,成功地與中央政權相對抗。佛寺的出現促進了國家的分裂,這些佛寺因擁有廣闊的、其面積不斷增長的土地,也向帝國政府提出了挑戰。

解決這一政治分裂的方法,在改朝換代間的幾個世紀中逐漸形成,並由隋、唐官僚加以完善。它由「均田制」組成,即:中央政府分給每個強壯的農民大約19英畝土地。這並不是去剝奪大家族所佔有的土地,而是通過其他途徑獲得土地,如開墾戰爭期間被荒廢的土地。此外,只有自由農民得到政府的贈與地,而且實際上,並非他們所有的人都得到了土地。



  
然而,「均田制」的確對削弱大家族的控制、加強唐朝統治有所幫助。它一度中止了半封建的大地產的增長。它也增加了國家稅收,因為雖然擁有政治權力的大地主不需要交稅,但廣大小農卻要納稅。此外,農民們還得接受軍事訓練,組成一支常備軍,從而加強了帝國政府的軍事地位。

唐朝還通過發展一支能管理全國的精幹的官僚隊伍,來鞏固帝國政權。前隋朝恢復了漢朝的在全國競爭性考試的基礎上選拔官吏的制度。唐朝根據儒家的基本信條——徵召有才能的人較之西方典型的、進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改革,能更好地解決國家的種種問題——繼承並發展了這一制度。這一制度完全形成後,由在一連串複雜的儀式中舉行的一系列考試組成。

首先是地方和縣城的考試,每兩、三年舉行一次。大約有8%的考生能通過地方考試,參加幾星期後的縣城考試。有幸通過考試的人約一半考生有資格擔任較小的官職,並可進一步參加省城的鄉試;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成功者有權參加在京城舉行的會試。只有6%的人能通過這一「籬笆」,有資格擔任較高的官職。

這些人中通常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通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高一級的殿試,被吸收為中國最高貴的學術團體——翰林院的成員;史官和其他職掌文學的高級官員都是從翰林院中選拔出來的。



  
最初的考試完全是綜合性的,着重強調儒家經典著作,但也包括其他科目,如法律、教學和政治時事等。漸漸地,這些考試集中于文體和儒家正統觀念。最後給果是形成一種制度:從理論上說,官職之門向一切有才之上敞開,但實際上卻有利於那些有足夠財力進行多年的學習和準備的階層。這並不意味着,統治中國的是世襲貴族階層,相反,是一個由學者組成的統治集團即文人學士集團,他們為中國提供了一種贏得歐洲人敬佩的有效穩定的行政管理。

另一方面,也正是這一制度,扼制了創造力,培育了順從性。只要中國仍相對地孤立在東亞,它就會繼續提供穩定性和連續性。但是;隨着生氣勃勃的西方的侵入,它轉而起了阻止中國人作出有效的調整和反應的作用;直到1905年最終被徹底廢除為止。

京城設有三個最高管理機構,它們是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中節省直接在皇帝的領導下工作,制定政策;門下省審議中書省的決議,必要時,將決議駁回中書省重新考慮;尚書省負責貫徹執行中書省和門下省的決議。尚書省下設六部:吏部、戶部、兵部、刑部、工部、利部;禮部被授權掌管文職人員的考試。

京城長安是這些及其他一些管理機構的所在地,是一座約100多萬人口的大城市,寬闊的大道縱橫交錯,大道上時常擠滿了波斯人、印度人、猶太人,亞美尼亞人和各種中亞人。他們是作為商人、使節和僱傭軍來到中國的。對外國人來說,除蒙古人的元朝這段短暫的時期外,唐朝比其他任何時期都更加開放。

這種開放在宗教事務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帝國疆土的擴大,陸上海上貿易路線的重新開放,致使外國許多宗教思想和大批傳教士湧入中國,其中佛教的情況尤其如此。佛教最早于漢朝由印度傳入中國(見第七章
第三節),漢後王位空缺的混亂時期,開始向官方儒教正式挑戰。在這一動亂時期,儒教日益受到懷疑,因為它對孝道和家庭忠誠的強調,似乎削弱了一個已經衰弱的國家。

因此,王位空缺時期,佛教影響迅速增長,唐朝初期,其影響達到頂峰。這一時期在中國歷史上有時被稱為「佛教時期。」

雖然佛教在中國獲得大量的財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在此過程中,它卻完全中國化了,同時還十分有助于新儒學的產生。當時,中國家教信仰十分自由,思想極為開放;因而各佛教宗派逐漸形成。其中著名的是禪宗派,後傳入日本亦稱為「禪宗」。這一宗派強調默坐專念和信賴自己,是唐後唯一繼續朝氣蓬勃、富有理智的教派。

中國化的另一特徵是,國家試圖按照典型的中國人的觀念——宗教應為國家利益服務,應作為國家精神機構發揮作用一來控制甚至賄賂拉攏寺院和廟宇。

控制的企圖結果失敗了,政府最後採取了徹底的迫害政策。佛教徒強調個人的靈魂得救,而不強調家庭義務的承擔,這與中國人的基本傳統正好相反。僧徒、尼姑與世隔絶,也與中國的傳統背道而馳,被認為是不人道的和反社會的。首先,政府垂涎于寺院在數世紀裡積累起來的巨大財產和地產,因而進行了一系列的迫害,使佛教在中國雖不象在印度本上那樣完全消失,但卻遭到了極大的削弱(見第七章
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