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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公案    P 15


作者:佚名
頁數:15 / 106
類別:古典小說

 

狄公案

作者:佚名
第15,共106。
狄公見是個四十外的婦人,蓬頭垢面,滿面的淚痕,方走進來,即大哭不止,跪在地下,直呼太爺伸冤。狄公問道:「你這人是何門氏?何以知道,那人是汝丈夫?從實說來,本縣好加差捕緝。」那個婦人道:「小婦人姓汪,娘家仇氏,丈夫名叫汪宏,專以推車為業,家住治下流水溝地方,離六里墩相隔有三四十里。那日因鄰家有病,叫我丈夫到曲阜報信,往來有百里之遙,要一日趕回,是以三更時節就起身前去。

誰知到了晚間,不見回來。初時疑惑他有了耽擱,後來等了數日,曲阜的人已回來,問起情由,說及我丈夫未曾前去。小婦人聽了這話,就驚疑不定,只得又等了數日,仍不回來,惟有親自前去尋找。哪知走到六里墩地方,見有一口棺柩,招人認領,小婦人就請人將告示念了一遍,那所開的身材年歲,以及所穿的衣裳,是我丈夫汪宏。



  
不知何故被人殺死,這樣冤枉,總要求太爺理楚呢。」說著在地下痛哭不止。狄公聽她說得真切,只得解功了一番,允她刻期緝獲,復又賞給了十弔錢,令她將屍柩領去,汪仇氏方纔退去。

狄公一人悶悶不已,想道:「我到此間,原是為國為民,清理積案,此時接連出這無頭疑案,不將這事判明,何以對得百姓?六里墩那案,尚有眉目,只要邱姓獲到,一鞫便可清楚,惟畢順這事,驗不出傷來,卻是如何能了結?看那周氏如此凶惡,無論她不容我含糊了事,就是我見畢順兩次顯靈,也不能為自己的功名,不代他追問。惟有回衙默禱陰官,求了暗中指示,或可破了這兩案。」當時煩惱了一會,小二送進酒飯,勉強吃了些飲食。復與洪亮二人出去,私訪了一次,仍然不見端倪,只得胡亂迴轉店中,安歇了一夜,次日一早乘轎回衙。

先繞道六里墩見汪仇氏,將屍柩領去,方纔回到衙中。先具了自己自處的公事,升坐大堂,將周氏帶至案前,與她說了一遍,道:「本縣先行請罪,但這案一日不明,一日不離此地。汝丈夫既來告你明狀,今晚且待本縣出了陰差,將他提來詢問明白,再為訊斷。」周氏哪裡相信,明知他用話欺人,說道:「太爺不必如此做作,即使勞神問鬼,他既無傷痕,還敢再來對質麼?太爺是堂堂陽官,反而為鬼所算,豈不令人可笑!既是詳文繕好,小婦人在此候信便了。」當時狄公聽她這派譏諷的話頭,明知是當面罵他,無奈此時不好用刑懲治,只得命原差仍然帶去,自己退入後堂,具了節略,將那表寫好。然後齋戒沐浴,令洪亮先到縣廟招呼,說今晚前來宿廟,所有閒雜人等,概行驅逐出去。自己行禮已畢,將表章跪誦一遍,在爐內焚去。命洪亮在下首伺候,一人在左邊,將行李鋪好,先在蒲團上靜坐了一會,約至定更以後,復至神前禱告一番,無非謂:「陰陽雖隔,司理則同。

官有俸祿,神有香火。既有此職,應問此事。叩我冥司,明明指示。」這幾句話禱畢,方到鋪上坐定,閉目凝神,以待鬼神顯靈。


  

不知狄公此次宿廟,將這兩案可否破獲,且看下回分解。

第十一回  求靈簽隱隱相合 詳夢境鑿鑿而談

卻說狄公在郡廟禱告已畢,坐在蒲團上,閉目凝神,滿想朦朧睡去,得了夢驗,便可為死者伸冤,哪知日來為畢順之事,過于煩惱,加了開棺揭驗,周氏吵閙,汪仇氏呼冤,許多事件,團結在心中,以致心神不定。此時在蒲團上面,坐了好一會功夫,雖想安心闔眼,無奈不想這件事來,就是那一件觸動,胡思亂想,直至二鼓時分,依然未曾閉眼。狄公自己着急說道:「我今日原為宿廟而來,到了此刻,尚未睡去,何時得神靈指示。」自己無奈,只得站起身來,走到下首,但見洪亮早經熟睡,也不去驚動於他,一人在殿上,閒步了幾趟,轉眼見神桌上擺着一本書相似。

狄公道:「常言『觀書引睡魔』,我此時正睡不着,何不將它消遣?或者看了睏倦起來,也未可知。」想著走到面前,取來一看,誰知並不是書卷,乃是郡廟內一本求籤的簽本。

狄公暗喜道:「我不能安睡,深恐沒有應驗,現在既有簽本在此,何不先求一簽,然後再為細看。若能神明有感,藉此指示,豈不更好。」隨即將簽本在神案上復行供好,剔去蠟花,添了香火,自己在蒲團上,拜了幾拜,又禱告了一回,伸手在上面,取了籤筒,嗦落嗦落,搖了幾下,裡面早穿出一條竹籤。狄公趕着起身,將簽條拾起一看,上面寫着五字,乃是第二十四簽。

隨即來至案前,將簽本取過,挨次翻去,到了本簽部位,寫着「中平」二字,按下有古人名,卻是驪姬。狄公暗想道:此人乃春秋時人,晉獻公為他所惑,將太子申生殺死,後來國破家亡,晉文公出奔,受了許多苦難,想來這人,也要算個淫惡的婦人。復又望下面看去,只見有四句道:

不見司展有牝鷄,為何晉主寵驪姬。

婦人心術由來險,床笫私情不足題。

狄公看畢,心下猶疑不絶,說道:“這四句,大概與畢順案情相仿,但以驪姬比于周氏雖是暗合,無奈只說出起案的原因,卻未破案的情節敘出。畢順與她本是夫婦,自然有床笫私情了。至于頭一句,不見司晨有牝鷄,他想前日私訪到她家中之時,她就惡言厲聲,罵個不了,不但罵我,而且罵她婆婆,這明明是牝鷄司晨了。第二句,說是畢順不應娶她為妻。